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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咱们引荐了“国际贸易研究中的数据有哪些?”,受到国际贸易领域学者广泛探讨。
1.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匹配160大步骤的完整程序和相应数据
4.潜在Nobel经济学奖得主:巴格瓦蒂对国际经济学的贡献
5.随机前沿引力模型SFGM, 贸易效率的至尊宝
6.全球价值链本质, 影响, 治理模式及中国参与GVC度量
7.盛斌: 国际贸易研究中的数据演进与当代问题
8.异质性企业贸易理论, 一个文献综述
9.基于GVC的贸易问题研究: 一个文献综述
该文由@国际经贸研究小组整理,小组致力于国际经济贸易领域的交流探讨Note: 各位国际经贸领域学者,可以根据兴趣选择某一章节读读,这样会更高效可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尤其是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以国际贸易自由化和投资自由
化为特征的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与此同时,酸雨、水体污染、土地荒漠化、物种灭绝、
臭氧层破坏、气候变化等区域性和全球性的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气候变化( climate change) 问题更是 21 世纪人类社会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经济全球化是否是
各种生态环境问题产生和恶化的重要原因? 高速增长的国际贸易与生态环境问题之
间存在何种关系? 学术界对这些问题的讨论可以追溯到 20 世纪 70 年代,并积累了大
量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文献。早期研究主要关注贸易与国内环境问题
( Dean,1992; Copeland 和 Taylor,2004) 。自 20 世纪 90 年代初,在《联合国气候变化
框架公约》( UNFCCC) 及《京都议定书》确立了现今的国际气候制度基础以后,应对气
候变化日益成为突出的国际政治经济问题,贸易与气候变化议题迅速成为国际气候制
度谈判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论的焦点,同时也成为学术研究的前沿和热点,新
的研究文献不断涌现。这些研究成果反映了近年来有关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的新动
态和新进展。 学术界对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关系的研究促进了贸易政策与气候政策( climate
policy) 的相互支持与融合。国际贸易与气候治理政策的协调和融合具有重要的现实
意义。一方面,贸易自由化在双边和多边贸易体制下不断推进,惠及众多国家的经济
福利; 另一方面,应对气候变化同样关乎各国的经济利益与发展权益,气候治理中的集
体行动难题以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要求各国在气候治理过程中紧密合
作。二战以后,由布雷顿森林会议确立的全球政策协调框架长期以贸易政策和金融政
策协调为主。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显现,气候政策与贸易政策、金融政策一起成
为全球政策协调体系的三大核心( Whalley,2011) 。在各种国际研讨会和不同层级政
府活动中,气候变化问题总是交织着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问题( Brewer,2010) 。在 2009 年 6 月,世界贸易组织( WTO) 和联合国环境署( UNEP) 联合发布了综合性报
告《贸易与气候变化》( Tamiotti 等,2009) ,这也是全球贸易政策和气候政策融合趋势
的一个突出表现。本文对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综述,试图
让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对该领域的研究内容和视角、理论发展脉络和主要观点有一个
比较系统的了解,并希望为国内学者后续研究提供一些有益启发。综合现有文献,学
术界对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二者互动关系的讨论在内容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是
考察国际贸易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尤其是分析贸易自由化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 二
是分析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冲击和影响,主要是研究各种气候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
响; 三是讨论自由贸易与气候保护二者可能的冲突和协调问题。本综述也是按照这三
个方面具体展开的。
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碳排放是导致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而国际贸易对碳排放
和碳减排有重要的影响①。国际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可以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
术效应这一经典理论框架进行分析。但是,碳排放和碳减排的全球外部性也意味着在研
究中引入全球维度的重要性。当前,各国的减排能力、历史责任和环保观念的差异以及
搭便车问题的客观存在,使得普遍参与且有效执行的多边气候协议还难以达成,现实中
各国实施不同力度的减排政策或未参与减排。这种不对称减排政策可能使碳排放以国
际投资、国际贸易为媒介发生跨国转移,产生“碳泄漏”( carbon leakage) ,弱化减排政策
效果。但是,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将有利于增强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
减缓( mitigation) 和适应( adaptation) 气候变化的能力,有益于全球环境与气候保护。( 一) 国际贸易对碳排放的影响: 理论机制和经验证据 在评估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NAFTA) 潜在环境效应的研究中,Grossman 和 Krueger
( 1993) 最先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方面讨论贸易开放对一国环境的
影响。此后,Copeland 和 Taylor( 1994) 基于一个连续商品一种生产要素的南北贸易模
型对贸易开放的规模、结构和技术效应进行了理论阐述。Antweiler 等( 2001) 进一步
整合 Copeland 和 Taylor( 1994) 的模型框架和标准 H-O 模型的基本要素,构建了一个
一般均衡污染-贸易模型( 以下简称“ACT 理论”) 。Antweiler 等( 2001) 的研究不但模
型化了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而且推导出相应的估计方程式,为该理论的经
验检验建立了一个基本框架。在 2009 年 WTO 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报告中,“ACT
理论”被作为分析贸易影响气候变化的理论基础( Tamiotti 等,2009) 。根据“ACT 理论”,贸易开放的规模效应是指贸易开放会促进一国的生产活动,扩
大经济规模,从而增加碳排放。技术效应是指贸易通过提高一国人均收入水平,提高
消费者对清洁环境的需求,内生地产生更加严格的环境政策,从而减少碳排放。② 结构效应是指贸易开放引起一国产业结构变化对碳排放的影响。结构效应的作用方向
取决于两个关键变量: 一国要素禀赋和相对收入水平。一方面,不同国家的收入水平
差异内生地导致不同的环境规制水平,收入水平越高,环境规制越严格,企业排放成本
越高。由于低收入国家环境管制相对宽松,碳密集型产业具有成本优势,贸易开放将
引起该产业的扩张,导致碳排放增加; 相反,高收入国家的碳排放会减少。这也是传统
“污染避 难 所 假 说”(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所 预 示 的 情 况,因 此 Antweiler 等
( 2001) 将此作用机制称为“污染避难所动机”( pollution haven motives) ①。另一方面,
贸易开放后,一国产业结构变化还受到该国要素禀赋结构的影响。在资本相对丰裕的
国家,贸易开放导致资本密集型产业扩张。而由于资本密集型产业的碳强度比劳动密
集型产业高,这将导致国内碳排放上升; 相反,劳动相对丰裕国家将由于贸易开放而减
少国内碳排放。与上述“污染避难所动机”并列,Antweiler 等( 2001) 将要素禀赋对产
业结构的作用机制称为“要素丰裕动机”( factor abundance motives) 。而在现实中,高
收入国家往往也是资本要素丰裕的国家,低收入国家往往是劳动要素丰裕的国家,这
意味着对于高收入或低收入国家,污染避难所动机与要素丰裕动机都不是单独存在,
而是同时起作用,且作用方向相反,因此贸易开放的结构效应最终如何影响一国的碳
排放就取决于污染避难所动机与要素丰裕动机的相对强弱。“ACT 理论”为理解贸易
对一国碳排放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分析框架。贸易开放通过规模效应增加一国
碳排放,通过技术效应减少碳排放,而结构效应的影响不能从理论上给予明确的预测,
是一个有待经验检验的问题。 “ACT 理论”的一个缺陷是没有考虑碳排放的全球外部性。Copeland 和 Taylor
( 1995) 把他们 1994 年的理论框架拓展至跨界污染问题,用于分析贸易开放对跨界污
染物排放总量的影响,但没有对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进行分解。在其南北
贸易模型的设定中,贸易开放是否导致全球碳排放量上升取决于南北国家初始人力资
本禀赋差异; 在禀赋差异很大的情况下,贸易开放将增加跨界污染的全球排放量。Copeland 和 Taylor( 2005) 进一步针对碳排放问题进行理论分析,但同样没有分析三个效应,而是考察单边减排政策对其他国家碳排放的影响。 “ACT 理论”激发了大量的经验研究。基于 1975-1995 年包含 32 个国家的面板
数据,Cole( 2003) 的经验研究发现,对于 CO2 排放,贸易开放的结构效应为正,但弹性
值很小。Cole 和 Elliot( 2003) 的研究得到类似的结论,他们还发现污染避难所动机和
要素禀赋动机并存的证据。这两篇文献侧重于结构效应的分析,没有估算规模效应和
技术效应。Managi( 2004) 则在环境方程的基础上,引入了增长方程,建立联立方程模
型,估计贸易开放对 CO2 排放的总效应。利用 1960-1999 年包含 63 个国家的样本,
Managi 发现贸易开放提高 1 个百分点,CO2 排放增加 0. 579 个百分点。Managi 等
( 2009) 在 Managi( 2004) 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了拓展,解决了收入、开放度内生性问题,
估计了贸易开放对 CO2 等污染物排放的长短期效应,并把结构效应分解为直接结构
效应和间接结构效应。他们基于 1973-2000 年包含 88 个国家跨国面板数据的研究发
现,对于总体样本,贸易引致的规模-技术效应( 规模效应与技术效应加总) 、结构效应
和总效应 为 正,而且长期效应要比短期效应大得多。但 是,对于经济合作组织
( OECD) 国家样本,贸易开放的总效应减少了 CO2 排放,这与非 OECD 国家样本的回
归结果相反。以上经验研究的理论基础和回归模型均源于“ACT 框架”。另外,还有
很多研究以“环境库兹涅茨曲线( EKC) 假说”为理论基础建立了一个简约的回归模
型,通过引入贸易开放度变量直接考察贸易开放对碳排放的影响( Cole,2004; Frankel
和 Rose,2005; 李锴和齐绍洲,2011; 李小平和卢现祥,2010) ①。 一国实施更为严格的环境政策将减少其国内污染排放,但污染避难所动机的存在
可能导致其他环境政策相对宽松的国家的污染排放水平增加。在碳减排问题上,这种
现象被称作“碳泄漏”。《京都议定书》附件Ⅰ所包括的国家承诺了减排义务,非附件
Ⅰ国家则不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这引致两组国家( 或两个区域) 减排政策的差异,从
而可能产生碳泄漏问题。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PCC) 把“碳泄漏”定义为:
《京都议定书》附件Ⅰ国家的部分减排量可能被不受约束国家的高于其基线的排放增
加部分所抵消的现象( IPCC,2007) 。更一般地,碳泄漏是指一个区域减排行动导致其
他区域碳排放增加的现象( Reinaud,2008) 。碳泄漏削弱了减排效果,甚至可能增加
全球排放量。引发碳泄漏的两个重要且紧密相关的渠道是不对称减排政策导致的化
石能源价格变化和能源密集型产业的国际转移( Babiker,2005) 。在产生碳泄漏的两种渠道中,国际贸易都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首先,能源贸易保证世界化石能源
价格的高度传导性,使能源价格波动更加迅速和剧烈,同时,能源进口往往是非减排区
域扩大能源需求的手段。其次,能源密集型产业发生国际转移之后,能源密集型产品
需要通过国际贸易流回减排国家或地区,以满足其消费需求。 理论上,国际贸易模型也是研究碳泄漏发生机制的重要理论基础。例如,Copeland
和 Taylor( 2005) 建立了一个两种要素、两种产品和多个国家的一般均衡的新古典
贸易模型,分析一国的碳排放如何对其他国家的减排行动做出反应,进而探讨碳泄漏
的机制,其主要结论是: 在只有部分国家减排的情况下,是否发生碳泄漏取决于搭便车
效应、贸易条件效应、收入效应和消费替代效应等 4 个方面。搭便车效应和贸易条件
效应会导致非减排国家碳排放增加,产生碳泄漏,但收入效应和消费替代效应会降低
非减排区域的碳排放。如果搭便车效应和生产替代效应占主导,就会出现正的碳泄
漏; 反之,则会出现“负的碳泄漏”,即非减排国的碳排放也会减少。Di Maria 和 van
der Werf( 2008) 在两个国家、三种产品、三种要素的一般均衡框架中引入了技术创新
市场,考察技术进步对碳泄漏的影响。在他们的模型中,单边减排政策诱发的技术效
应抑制了贸易条件效应引起的碳泄漏,并且在能源相对需求的价格弹性足够大时,技
术效应会完全抵消贸易条件效应的影响,碳泄漏为负。这些理论研究对解决碳泄漏问
题的一个重要启示是: 已有经验研究的文献可能高估了碳泄漏程度,因为这些文献往
往忽略了与相对价格变化相伴随的消费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以及价格效应对节能技术
创新的激励作用。相比于理论机制分析,更多文献通过经验研究对碳泄漏进行评估。大部分学者基
于可计算一般均衡( CGE) 模型对《京都议定书》、欧盟碳排放交易制度或其他假定的
单边减排措施可能产生的碳泄漏进行评估。一些文献得到的碳泄漏率在 2%- 30% 之
间( 谢来辉和陈迎,2007; OECD,2009; Branger 和 Quirion,2014) 。但是,大部分研究
只是模拟评估某个气候政策的碳泄漏率,只有少数研究直接评估国际贸易对碳泄漏的
影响( Kuik 和 Gerlagh,2003) 。值得一提的是,对碳泄漏的经验评估为碳泄漏的理论
研究指出了新的方向。当前碳泄漏模型以新古典贸易理论为主,而一些经验研究表
明,市场结构差异、产品差异化以及企业异质性可能对碳泄漏的评估结果产生重要的
影响( Babiker,2005; Balistreri 和 Rutherford,2012) 。 在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经验研究领域,除了采用计量方法和 CGE 模型的文献
外,还有大量文献采用投入产出分析( Input-Output Analysis,IOA) 方法进行研究。计量方法侧重于对相关理论的检验,CGE 模型主要用于气候政策和贸易政策的模拟,
IOA 方法则在于评估“贸易内涵碳”( carbon embodied in trade) ①。贸易内涵碳是贸易
品整个生产链产生的碳排放,包括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半成品加工、运输、产品制造等
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碳排放。之所以采用 IOA 技术,在于投入产出模型能够很好地
刻画经济各部门之间的生产关联,从而能够回答诸如“一辆汽车的生产在炼钢产业引
起多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这类问题。 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早期文献主要采用单区域投入产出( Single Region InputOutput,SRIO)
模型研究贸易内涵碳问题( Machado 等,2001; 陈迎等,2008; Weber
等,2008) 。由于缺乏外国的投入产出数据和碳排放数据,SRIO 模型只能分析“进口
避免的碳排放”,而由于国内外技术差异,“进口避免的碳排放”指标与进口产品实际
的内涵碳往往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如果采用 SRIO 模型评估一国进口商品消费对国
外碳排放的影响,结果往往会产生较大偏差( Andrew 等,2009) 。近年来随着国际投
入产出数据库的开发,研究者能够获得更多国家的投入产出表和碳排放数据,对进口
内涵碳的估算更加可靠(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采用并列的多国投入产出表和双
边贸易数据估算贸易内涵碳的模型也被称为双边贸易投入产出( Bilateral Trade InputOutput,BTIO)
模型。在 BTIO 模型中,由于没有对贸易品的用途( 中间产品还是最终
产品) 进行区分,在评估一个国家的消费侧碳排放( consumption-based emissions) 时仍
然存在明显不足。BTIO 模型在估算一国的消费侧碳排放时,一般是用贸易内涵碳对
该国生产排放进行调整,即从该国生产排放中扣除出口内涵碳,而加入进口内涵碳
(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但是,在全球生产网络体系下,一国出口的中间产品往往
在国外加工后,又以最终产品的形式流回国内,在国内消费; 而一国进口的中间产品在
国内进一步生产加工后,也可能被重新出口到其他消费国。因此,一国的进口内涵碳
未必全是该国进口品消费引起的,一国的出口内涵碳则有一部分是由国内消费引起
的。因此,BTIO 模型的上述调整得到的消费侧碳排放可能与该国消费实际引起的碳
排放存在差异,或者说这样估算得到的消费侧碳排放可能存在偏差。多区域投入产出
( Multi-Regional Input-Output,MRIO) 模型则克服了 BTIO 模型的上述缺点。MRIO 模
型不但刻画了各国的生产技术差异,而且建立了完整的中间产品贸易和最终产品贸易
矩阵,被认为是研究消费的全球环境效应之有效工具( Peters,2008b; Wiedmann,
2009) 。最近几年,随着各种 MRIO 数据库的开发,在贸易内涵碳和消费侧碳排放的研究中,MRIO 模型的运用越来越多( Peters 等,2011; 张文城和彭水军,2014; 彭水军
等,2015) 。此外,基于投入产出模型的结构分解分析( Structural Decomposition Analysis,SDA)
技术被广泛用于研究贸易内涵碳变化的影响因素( Yan 和 Yang,2010; 张友
国,2010; Zhang,2012; 彭水军等,2015) 。贸易内涵碳研究揭示的第一个重要事实是,全球贸易品生产导致了大量的碳排
放。例如,根据 Peters 等( 2011) 的研究,2008 年全球贸易商品和服务生产造成的 7. 8
Gt CO2 排放,占全球总排放的 26% 。第二个重要事实是,主要国家出口内涵碳与进口
内涵碳存在巨大“失衡”,发达国家的进口内涵碳远高于出口内涵碳,而中国、印度等
主要发展中国家则存在相反的情形,并且发达国家集团对发展中国家集团的碳排放转
移现象突出( Peters 等,2011; 张文城和彭水军,2014) 。规模庞大的贸易转移排放引
起了广泛的政策讨论。学者们最担心的问题之一是,发达国家通过贸易向发展中国家
转移碳排放造成了严重的碳泄漏,从而削弱碳减排政策的效果( Pan 等,2008;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Peters 等,2011) 。此外,这种转移对于中国等出口大国有失公平
( 陈迎等,2008; Pan 等,2008; 彭水军等,2015 ) 。 根据碳泄漏的传统定义,碳泄漏来自不对称减排政策引致的跨国产业转移和贸易
模式变化( Reinaud,2008) 。例如,IPCC 定义的碳泄漏就属于此类。而在现实中,引
起国际产业转移的因素很多,包括要素禀赋、生产技术、东道国市场规模等,气候政策
引起的能源价格和生产成本的变化只是推动产业跨国转移的因素之一,且往往也不是
最重要的因素。这或许也是大多数 CGE 模型研究发现碳泄漏率并不高的现实原因。Peters( 2008a) 指出,“IPCC 对碳泄漏的定义可能太过于狭隘而难以充分分析贸易对气
候变化的实际影响。”为此,他们把 IPCC 定义的这类碳泄漏称为“强碳泄漏”( strong
carbon leakage) ,并在贸易内涵碳指标基础上提出了“弱碳泄漏”( weak carbon leakage)
的概念( Peters,2008a;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在《京都议定书》下,弱碳泄漏是指
非附件Ⅰ国家对附件Ⅰ国家的出口内涵碳。从弱碳泄漏的定义可以看到,弱碳泄漏的
直接媒介是国际贸易,而其背后则是要素禀赋、生产技术、规模经济、气候政策等因素
决定的全球分工格局和贸易模式,因此该定义比强碳泄漏要宽泛得多。发达国家企业
可能只是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而把生产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此时“强碳泄漏”不存在
( 因为减排政策没有变化) ,但仍然可以观察到“弱碳泄漏”的发生。Peters 和 Hertwich
( 2008) 采用投入产出模型对附件Ⅰ国家的“弱碳泄漏”进行了测算,发现 2001 年附件
Ⅰ国家进口产品所造成碳排放占其国内总排放的 10. 8% ,其中又有 44. 3% 来自于非
附件Ⅰ国家,弱碳泄漏量达 1578. 6 百万吨 CO2。当前由 UNFCCC 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国家碳核算体系基于生产者责任原则
(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在该核算体系下,一国生产产生的碳排放完全由该
国承担,不管其产品是国内消费还是出口。在生产分散化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排放
受到约束的发达国家便可以把碳密集型产品或生产环节转移到没有减排约束的发展
中国家,通过进口替代的方式从非减排国进口相关产品来满足国内需求。这种转移排
放的做法虽然减少了发达国家的排放,却导致发展中国家排放的大幅上升,造成碳泄
漏( Pan 等,2008; Peters 等,2011) ,这是基于生产者责任的碳核算方案存在的重要缺
陷之一( Ferng,2003; Munksgaard 和 Pedersen,2001;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另
外,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都是碳排放的受益者,理应共同承担碳排放责任。现行碳核
算体系只考虑生产者责任,忽视消费者责任,这对出口导向型发展中国家不公平,也不
利于低碳消费模式的培育( Pan 等,2008; 张文城和彭水军,2014) 。为此,不少学者
提出了消费侧核算方案( consumption-based accounting) ( 樊纲等,2010; Munksgaard 和
Pedersen,2001;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及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共担方案( Ferng,
2003; Peters,2008b) 。这些新的核算方案考虑了国际贸易产生的排放转移和消费国
责任,因此有助于减少碳泄漏和促进减排的公平性,也能够促进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的减排合作( Peters 和 Hertwich,2008) 。 各国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手段包括减缓和适应两个方面,前者指通过实施气
候政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控制气候变化,后者指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或减轻气候变化
带来的消极影响( IPCC,2007) 。国际贸易能够对世界各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发挥
积极作用。当前,低碳产品或技术还面临诸多贸易壁垒。很多学者和国际机构指出,进一步
降低或取消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促进低碳产品和技术的自由贸易对于有
效增强各国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降低减缓和适应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Brewer,
2003; World Bank,2008; Tamiotti 等,2009; Mani,2010; Whalley,2011; Onder,
2012) 。当前 WTO 多哈回合的谈判尤其是与低碳产品、技术和服务相关的贸易谈判,
为低碳产品及服务进入贸易自由化的快车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贸易对适应气候变
化的重要作用尤其体现在它能够有效缓解气候变化对某些国家农产品供给的冲击
( Juliá 和 Durch,2007; Randhir 和 Hertel,2000; Reilly 和 Hohmann,1993) 。农业是对
气候变化非常敏感的部门,未来气候变化将导致一些区域( 一般是高纬度地区) 农业
生产扩大,而另一些区域( 一般是低纬度地区) 农业生产遭受破坏( Adams 等,1998) 。农业生产萎缩地区容易发生粮食供应紧张,而国际贸易对于平缓这些地区农产品供需
关系具有重要作用,且能够降低农业生产变迁对全球经济的影响。不过 Randhir 和
Hertel( 2000) 指出,虽然农产品贸易开放可以通过提高农产品价格的传导性来增强世
界经济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但如果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业部门进行高额补贴,则价格
传导性的提高将进一步强化发达国家农业部门的生产扭曲,从而降低全球福利。因
此,他们认为要使贸易成为一个适应气候变化的有效工具,发达国家应消除在农业部
门实施的扭曲性政策。 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一个是各国减排活动引起的贸易
政策变化对贸易的影响,这可能是新型贸易壁垒的增加,也可能是某些市场的进一步
开放。气候变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很可能比任何其他环境问题的影响都重要,因为节
能减排政策几乎影响到经济中的每个部门,并涉及众多社会团体的利益( Carlarne,
2006) 。另一个途径是气候变化带来的物理效应对贸易的潜在影响,包括一些部门的
比较优势变迁和贸易成本上升。 虽然 UNFCCC 和《京都议定书》都明确规定: 缔约方应尽量避免或减轻气候政策
对国际贸易的扭曲作用,不能构成变相的贸易保护①,但相关贸易壁垒的出现很可能
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即使是国内气候政策也可能对贸易造成影
响,更何况很多发达国家政府可能出于经济、政治等方面的考虑而利用贸易政策影响
其他国家生产行为和气候政策,其国内一些利益集团也可能以公平竞争为由寻求贸易
保护。因此,经济全球化下的气候治理问题不单纯是科学和环境问题,而是复杂的国
际政治和经济问题( 庄贵阳等,2009; 孙宁,2014) 。在这种情况下,各种以减排为由
的“低碳贸易壁垒”可能逐渐浮出水面,对自由贸易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使更多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入多边气候协议,一些研究者认为可以使
用两种策略: 一是使用“大棒”政策,即通过贸易制裁或其他措施对不合作的国家施
压; 二是使用“胡萝卜”政策,比如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促进合作。基于博弈理论,一
些学者认为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措施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威胁工具,减少气候政策的“搭便车者”,扩大气候合作,迫使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 Barrett,1994,2011; Lessmann
等,2009; Tian 和 Whalley,2010; Helm 等,2012) 。但也有学者对这类“大棒”
政策存在疑虑。Zhang( 2009) 认为,发达国家应该更多地使用“胡萝卜”来鼓励发展中
国家减排,“大棒”只能作为补充。同时,一些研究发现,贸易限制措施并不是促进气
候合作的最优手段,技术合作与共享、全球部门协议等政策对促进气候合作效果更好
( Kemfert,2004; Weber 和 Peters,2009) ①。 另外,基于促进公平竞争和解决碳泄漏问题的考虑,不少学者认为实施减排的发
达国家可以对来自非减排国的进口实施“边 境 税 调 节”( Border Tax Adjustments,
BTAs) 或征收“碳关税”( carbon tariff) ( Ismer 和 Neuhoff,2007; Pauwelyn,2007; Keen
和 Kotsogiannis,2014) ②。但是,此类观点没有获得经验研究的支持。实际上,不少研
究发现,征收碳税、能源税或者开展国内排放权交易对一国产业竞争力的影响很小
( World Bank,2008; Demailly 和 Quirion,2008; Aldy 和 Pizer,2011) 。同时,边境调节
措施并非解决竞争力损失或碳泄漏的有效手段( Babiker 和 Rutherford,2005; Peterson
和 Schleich,2007; 林伯强和李爱军,2012; Antimiani 等,2013; 张友国等,2015) 。此外,一些研究显示,边境调节措施可能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和国内经济造成很不利
的冲击( Mattoo 等,2009; 林伯强和李爱军,2012; 张友国等,2015) 。严重的贸易扭
曲效应意味着实施这类单边贸易措施很可能遭到其他国家的报复,引起贸易摩擦,甚
至演变成贸易战( Onder,2012) 。在现实中,基于公平竞争和气候保护的贸易措施也
很容易被利益集团利用,成为变相的贸易保护工具。Horn 和 Mavroidis( 2011) 指出,即
使 BTAs 有可能符合 WTO 规则,也不是一个合意的政策,因为它很可能催生贸易保护
主义。首先,BTAs 很接近反倾销措施和原产地规则,容易被行业利益集团变相使用,
成为贸易保护工具,就像当前反倾销往往被用于保护特殊利益集团一样。其次,BTAs
引起的贸易保护主义具有严重的“示范效应”。非能源密集型行业的利益集团也会游
说政府,寻求类似的保护。而其他领域的问题,如劳工标准问题,也可能寻求类似的边
境调节措施,从而引致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措施。最后,面对国外的 BTAs 政策,出口
国为了夺取税收收入,会以保护气候为由对出口征税,这将降低出口部门竞争力,使部分资源转向进口竞争部门,产生类似进口关税的效应,也不利于自由贸易。学者
Nielsen( 2010) 提醒道,实施单边气候贸易壁垒就如打开“潘多拉盒子”,届时各种贸易
壁垒将危及多边贸易体制。( 二) 国际气候合作推动下的低碳产品与服务贸易自由化 与实施“低碳壁垒”相反,降低或消除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贸易壁垒,不但有利于实
现减排目标,而且能够促进自由贸易。World Bank( 2008) 认为,中低收入国家本身正
在成为低碳产品的主要进口国和出口国,因此降低低碳产品贸易壁垒有利于这些国家
的经济和气候利益。另外,Tamiotti 等( 2009) 指出,低碳产品贸易自由化有助于发展
中国家提高国内技术创新和适应能力,降低对国外技术转移的依赖性。此外,发达国
家虽然在低碳技术上领先于发展中国家,但由于知识产权的原因,发达国家对发展中
国家的技术转移仍存在重重障碍。虽然目前低碳产品与服务市场的自由化程度还较低,但各国在气候治理上的努力
和合作将是低碳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推动力( Tamiotti 等,2009; World
Bank,2008) 。为了促进低碳技术贸易和扩散,Mani( 2010) 认为发展中国家政府应该
通过采取各种非扭曲的激励政策来增加国内企业对低碳技术的需求以及加强国内吸
收、适应低碳技术的知识和技能储备,这包括建立碳效率和排放规制措施、调整能源生
产部门的能源使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促进低碳技术吸收能力的研发投入以及
对国内低碳投资给予税收激励等手段。 在长期,气候变化所引起的物理效应也会对贸易造成冲击。首先,气候变化引起
的全球气温、降水和生态资源分布的变化,将影响甚至改变某些国家在一些产业上的
比较优势,造成国际贸易模式的变迁; 其次,气候变化引发的极端天气事件会对国际运
输、通讯造成干扰,增加国际贸易成本。 比较优势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的部门是农业和旅游业。研究表明,农业生产对于
气候变化非常敏感,气候变暖将对各地区的农业产出造成重要的影响,低纬度国家和
地区的农产品产出将由于干旱、洪水等原因而下降,而一些高纬度国家的农业可能由
于气温上升而增产( Adams 等,1998; Tubiello 和 Rosenzweig,2008) 。这意味着气候
变化将使农业的比较优势从某些低纬度发展中国家向高纬度发达国家转移,从而给低
收入农业国造成冲击。同样,气候变化对国际旅游服务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气候变
化导致温度和降雨量变化、海平面上升以及频繁的极端天气对于一些国家的旅游资源
以及游客消费选择和模式都会造成显著的影响( Hamilton 等,2005) 。因气候变化而加强的极端天气和气候灾难对国际运输、通讯造成的干扰和破坏对
国际贸易也有重要影响。例如,气候变化可能使沿海基础设施受到洪水的破坏,内河
运输可能因干旱而阻断( IPCC,2007) 。这些气候灾难将增加国际贸易的成本,不利
于国际贸易开展。Oh 和 Reuveny( 2010) 基于 1985-2003 年包含 116 个国家的面板数
据研究气候灾难对贸易的影响,发现发生在出口国或进口国的气候灾难都会降低双边
贸易量。van der Mensbrugghe 和 Roson( 2010) 基于世界银行 ENVISAGE 模型的模拟研
究显示,假设到 2050 年全球平均气温升高 2. 3 摄氏度,将造成全球总出口相对于基准
情景下降 3. 6% ,其中农产品贸易模式受到的影响尤其严重。 贸易自由化和应对气候变化都是人类发展的重要议题,并且二者存在着复杂的互
动关系,这种关系可能以冲突的形式发生。进入新世纪以来,气候政策与贸易政策之
间的紧张关系突出体现在“碳关税”等以保护气候为由的贸易限制政策上。只有进一
步促进贸易政策与气候政策的协调才能够防止二者的冲突对自由贸易和气候保护造
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当前,学者们普遍认为,WTO 和多边气候协议是协调贸易
政策与气候政策的两个重要多边机制。最近,一些学者开始探讨如何在大型的特惠贸
易协定(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s,PTAs,如 TPP 和 TTIP) 框架下促进贸易发展与气
候保护的协调与合作。 ( 一) 贸易自由化与气候政策协调的必要性和制度基础 促进自由贸易和应对气候变化都事关各国福祉,但二者政策互动的结果既可能实
现双赢,也可能导致俱损,而在一般情况下,需要对贸易利益与气候效益进行权衡。加
强贸易政策与气候政策之间的协调,有利于促进二者的良性互动和共赢。 国际贸易是各国重要的经济联系,贸易自由化一般是多边行为; 而气候是全球共
有资源,碳排放和碳减排都具有全球外部性,气候治理需要全球参与。因此,贸易政策
和气候政策的有效协调需要以多边的形式进行。当前 WTO 是推动自由贸易最重要
的多边体制,而致力于保护全球气候的多边协议包括 UNFCCC 和《京都议定书》。两
个多边体制都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因此,WTO 和多边气候协议是协调贸
易政策与气候政策的主要多边机制( Buck 和 Verheyen,2001; Brewer,2003; Charnovitz,2003;
Tamiotti 等,2009) 。在原则上,WTO 支持环境保护,多边气候协议也支持
自由贸易。两者在机构上也有一些交叉,比如 UNFCCC 秘书处在 WTO 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具有观察员身份,并参与后者的定期会议,而 WTO 秘书处官员也参加政府间
的气候会议。可持续发展是 WTO 和 UNFCCC 的共同宗旨,而贸易自由化和应对气候
变化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两个重要维度,WTO 贸易制度与国际气候制度并不存在
实质性的冲突,并且在一些领域还存在着交叉和融合,两个多边体制之间可以相互支
持并具有协同作用的潜力。尽管如此,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事实是,二者的主要目标
并不相同,前者主要目标在于维持开放的贸易体系和促进自由贸易,后者的主要目标
则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由于有着不同的背景、目标和实施手段,多边贸易体
制和多边气候协议之间存在一些潜在的冲突,需要进一步协调。 虽然 WTO 和多边气候协议都有关于贸易与环境的相关条款,但是很多条款都具
有较大的模糊性。一方面,《京都议定书》与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或控制
危险物品流动的《巴塞尔公约》不同,前者并没有具体规定与减排相关的贸易措施; 另
一方面,WTO 很多环境条款同样存在很大的模糊性,导致在判定某项具体环境政策是
否符合这些条款时存在困难( Doelle,2004; Green,2005) 。多边气候协议和 WTO 条
款的模糊性使得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产生冲突的可能性增大,也导致冲突的解决充
满不确定性。 学者们很早就开始讨论各种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之间的“相符性”或“相容性”
问题,最近几年对此的关注程度更是不断提高。气候政策包括三类,即边境气候政策、
国内气候政策和多边气候政策。其中,边境气候政策、国内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的
协调问题就是要解决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的相符性问题,而多边气候政策( 作为多边
气候协议的产物) 与 WTO 规则的协调则为国际法之间的相容性问题①。 边境气候政策对贸易的影响最为直接。在各种边境政策中,大多数学者认为,惩
罚性关税、数量限制措施这类单边贸易限制措施很难得到 WTO 规则的认可( Charnovitz,2003;
Pauwelyn,2007; Cosbey 和 Tarasofsky,2007) 。由于美国、欧盟提出并试图
实施与碳排放相关的 BTAs 政策,BTAs 的合法性近年来得到更多的关注。传统的
BTAs 是一种实现产品国内税收“贸易中性”( trade-neutral) 的国内政策,WTO 允许对
贸易商品的一些间接税( 如消费税、增值税等) 进行边境调节( Charnovitz,2003; Tamiotti
等,2009) 。但与碳排放相关的 BTAs 面临的情况要复杂得多,学者们对它们是否与 WTO 规则相符并没有一致看法。Biermann 和 Brohm ( 2005 ) 、Ismer 和 Neuhoof
( 2007) 、Horn 和 Mavroidis( 2011) 等学者倾向于认为 BTAs 能够符合 WTO 规则,而
Quick( 2008) 、Zhang( 2009) 、Nielsen( 2010) 等对 BTAs 的合法性表示怀疑。比较一致
的看法是,BTAs 是否能够得到 WTO 认可与该政策如何设计和实行有重要的关系( van
Asselt 和 Brewer,2010; Weber,2015) 。 除了边境气候政策,国内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同样存在各种潜在的冲突。国内
政策包括政府金融支持、技术规制、能源税或碳税、国内碳排放权交易以及政府采购政
策等,其中金融支持政策、技术规制以及政府采购最可能与 WTO 规则产生冲突,得到
学者们较多的关注( Charnovitz,2003; Drge 等,2004; Zhang 和 Assuno,2004; Kulovesi,2014)
。Green( 2005) 指出,大部分国内气候政策很可能与 WTO 规则产生冲
突,而气候政策国际协调的缺乏、气候政策的贸易扭曲效应以及气候变化科学的不确
定性都进一步增加了冲突发生的可能性,WTO 实际上限制了一国保护气候的能力。多数学者对于大部分国内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的相符性持乐观态度( Doelle,2004;
Drge 等,2004; Zhang 和 Assuno,2004) 。但他们同时强调,要确保国内气候政策的
合法性,政策设计需要遵循程序透明、非歧视原则,并保证足够的灵活性。 多边气候政策主要指《京都议定书》提出的灵活减排机制,包括碳排放权国际贸
易、清洁发展机制(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 和联合履行( Joint Implementation,JI)
。这些气候政策往往由两个或多个国家共同参与,一些政策包含一揽子的投
资、贸易措施,因此与 WTO 规则存在紧密关联。比如,排放权的国际贸易可能受到
GATS 的约束( Zhang,1998) 。但相比而言,多边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冲突较小,对此
类气候政策的法律分析也很少。政策协调的缺乏将使 WTO 规则与各种气候政策的相符性或相容性存在很大的
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不利于促进贸易政策与气候政策的相互协调,甚至可能使二
者关系更加紧张。因此,有必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进一步增强 WTO 制度和多边气
候协议在贸易开放与气候保护政策协调中的作用。综合已有的观点,促进二者协调的
方案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协调方案是在现有 WTO 和多边气候制度下,通过贸易谈判和气候谈判促
进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贸易自由化。很多学者强调此方案的优越性,因为它可以取得自
由贸易与气候保护双赢的结果。研究显示,目前低碳产品仍存在巨大的贸易潜力有待
发掘( Dinda,2014) 。Tamiotti 等( 2009) 指出,降低低碳产品和技术的贸易壁垒,一方面能降低低碳产品和技术的价格,促进它们在各产业的配置,从而降低碳排放; 另一方
面可以鼓励生产者扩大生产和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多样化和实现规模经济。为
了促进低碳产品的自由贸易,Hufbauer 和 Kim( 2010) 建议,WTO 可以在多哈回合结束
后或与多哈回合一起,发起“绿色回合”谈判,着力降低成员国在低碳产品和服务方面
的贸易壁垒。Leal-Arcas( 2014) 则提出,WTO 应该通过可再生能源贸易治理促进世界
可再生能源发展。世界银行的研究报告基于 WTO《信息技术协议》的谈判经验,具体
指出未来低碳产品贸易谈判应该着重做好以下三点: 首先,澄清低碳产品的覆盖范围、
相应的 HS 编码和商品描述。其次,优先开放 CDM 项目下的产品和服务贸易。最后,
为了鼓励发展中国家开放低碳产品和服务市场,发达国家对它们提供技术和资金上的
援助,帮助其解决贸易开放产生的一些问题( World Bank,2008) 。低碳产品与服务的贸易自由化是把气候保护问题纳入贸易谈判之中。反过来,气
候谈判有时也可以通过纳入贸易自由化谈判,促进双赢。Whalley( 2011) 认为,发达国
家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开放某些产品市场和限制贸易保护措施的使用可以提高发展
中国家的减排意愿。例如,中国的出口往往受到发达国家反倾销、反补贴、技术性贸易
壁垒的不利影响,而 WTO 规则对中国贸易出口的保护又不足,因此发达国家减少这
些贸易保护措施有助于争取中国在减排上做出更积极的行动。 第二种协调方案是完善多边贸易体制和气候制度,包括规则调整和机构改革,促
进二者的协同。Olawuyi( 2014) 认为有必要调和 WTO 和 UNFCCC 的条款和相关活动,
使它们更具包容性以便更好地相互支持。在 WTO 规则调整上,现有的工具主要包
括: 条款解释( interpretations by the parties) 、条款修改( amendments) 和义务免除( waivers)
三种。Buck 和 Verheyen( 2001) 认为“条款解释”对于解决各成员国在基于生产过
程与方法( processes and production methods,PPMs) 气候政策上的分歧可以起到重要的
作用,而通过“条款修改”来支持气候政策的政治可能性不大。Carlarne( 2006) 强调
“条款解释”有助于讨论和确定 WTO 与《京都议定书》的关系,使成员国能够同时有效
地执行贸易和气候政策,并提前预测和避免很多贸易与环境纠纷。还有学者建议修改
和更新《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 SCM 协议) 中的补贴条款,例如明确规定各种减排
补贴政策中哪些补贴是不可诉的( Charnovitz,2003) 。Hufbauer 和 Kim( 2010) 建议
WTO 成立一个新的工作组,专门制定用于验证各种“碳标签”是否歧视进口产品的国
际通用的程序。这有助于更高效地解决未来可能出现的相关贸易纠纷。考虑到未来
几年内气候治理可能更多是“自下而上”的形式( bottom-up approach) ,Hufbauer 和 Kim
( 2010) 还建议 WTO 主要成员国先行谈判,达成一个新的复边协议,明确规定哪些气候政策不可诉诸 WTO 争端解决机制,即使这些政策可能在技术上违反了 WTO 规则。这种复边协议可以为缔约国某些重要的气候政策提供空间,避免与 WTO 规则冲突。虽然在 WTO 协议中加入这种复边协议需要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但由于这类协议
只对签订国有约束力,因此一致通过在政治上是可能的( Hufbauer 和 Kim,2010) 。此
外,Green( 2005) 指出,为了更好地协调 WTO 规则与气候政策,应该提高 WTO 在平衡
贸易与环境利益中的透明度,同时完善 WTO 争端解决机制,如提高非政府组织的参
与程度。 规则的调整也包括对多边气候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完善。Zhang 和 Assuno
( 2004) 认为,相对于 WTO 冗繁的条款修订程序,当前应该从促进贸易政策、气候政策
和发展政策相容性的角度出发,补充 UNFCCC、《京都议定书》中有关贸易措施的规
定。目前,多边气候协议中有关贸易措施的条款很少而且规定模糊。Gros 等( 2010)
指出,对这些条款做进一步解释和澄清,并辅以额外的法律条款和强化的制度安排能
够有效减少减排相关的贸易政策与 WTO 规则的冲突。另外,很多学者建议在多边气
候协议中制定有关气候政策的国际技术标准,减轻减排相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与
WTO 规则的冲突( Charnovitz,2003; Zhang 和 Assuno,2004) 。Carlarne( 2006) 还建
议多边气候协议建立贸易与气候问题争端解决机制。完善多边气候协议有两方面重
要意义: 一方面是其能影响 WTO 规则的解释,减轻模糊性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根
据《维也纳条约法》中“后法优先”或“特殊法优先”原则,对多边气候协议的修改和补
充有可能使气候政策引起的贸易纠纷在多边气候协议的框架下得到解决,而不用诉诸
WTO( Buck 和 Verheyen,2001) 。 除了 规 则 调 整,第二种方案还强调 WTO 与多边气候协议之间的机构合作
( Charnovitz,2003; Tamiotti 等,2009; Zhang 和 Assuno,2004) 。虽然目前 WTO 和
UNFCCC 在机构上存在一些互动,但 Charnovitz( 2003) 认为当前二者机构合作还远远
不够。Tamiotti 等( 2009) 认为,在多哈回合中,有关贸易与环境的谈判为促进 WTO 与
多边气候协议的组织合作和相互支持提供了难得的机遇,而且随着后京都时代国际气
候协议谈判的推进,促进贸易体制和气候制度的融合以及培育这种融合的机构合作将
变得越来越重要。当然,WTO 与多边气候制度在机构上的合作与二者规则的调整并
非独立,两方面结合起来有时不仅必要而且可以起到更好的协调效果。例如,在技术
标准的制定上,不仅涉及 WTO 与 UNFCCC 规则的调整,而且需要加强二者的机构合
作( Charnovitz,2003; Zhang 和 Assuno,2004) 。Olawuyi( 2014) 进一步指出,多边贸
易组织与多边气候组织之间的机构协调不仅仅是合作,而应该理解为在国际法背景下条约执行和解释的强制性要求,二者的协调应该通过多方机构重组使得气候变化和贸
易组织成为一个一致的、和谐的整体的一部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协作。Olawuyi( 2014)
还认为,WTO 和 UNFCCC 在功能和角色上的调和可以为 WTO 义务最终并入气候变化
协议和治理结构提供一个方法论方案。 第三种协调方案是在不修改 WTO 规则或多边气候协议的情况下,一国通过单边
行动来影响 WTO 争端解决机构对相关规则的解释,减轻 WTO 对气候政策的限制。比如,一些学者认为,通过合理地设计和执行 BTAs 政策,能够使该政策得到 WTO 规
则的认可,减少冲突( Biermann 和 Brohm,2005; Ismer 和 Neuhoof,2007) 。另外,Buck
和 Verheyen( 2001) 认为,一国在实施与减排相关的贸易政策前,保证先在国际减排合
作中达到最低合作努力( minimum cooperation efforts) ,对减轻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的
冲突有重要作用。因为根据已有 WTO 案例,如果一国先积极寻求国际合作,合作失
败之后再采取某些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单边气候政策,就更可能得到 WTO 争端解决
机构的认可。可以看到,最后一种协调思路主要是基于单个国家的利益考虑,没有充
分考虑其他国家的福利和反应,属于权宜之计。但如果前两种协调方案进展缓慢或受
阻,第三种协调方案也有可能被一些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以上三种协调方案都是在 WTO 和多边气候协议框架下的改革和完善。最近,在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TPP) 、跨大西洋贸易投资伙伴协定( TTIP) 等特惠贸易协定
( PTAs) 谈判火热开展的背景下,一些学者指出,通过各种区域贸易协定来促进贸易自
由化与气候保护的协调前景广阔( Leal-Arcas,2014; Holzer 和 Cottier,2015) 。出于经
济利益的考虑,许多发展中国家热衷于参与大型的 PTAs,因此利用 PTAs 来协调贸易
与气候保护的主要优势在于能够促使更多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 Leal-Arcas,2014) 。Leal-Arcas( 2014) 具体介绍了 TPP 和 TTIP 在促进全球气候变化减缓行动、技术转移、
可再生能源开发等方面的优势和潜力。Holzer 和 Cottier( 2015) 则分析了 TTIP 在协调
欧盟和美国气候政策中存在的各种机遇以及 WTO 多边体系对这种协调的可能约束。值得注意的是,虽然 PTAs 谈判在 WTO 组织之外,但是其相关条款仍然不能违反 WTO
相关规则( Holzer 和 Cottier,2015) 。因此,通过 PTAs 促进贸易自由化与气候保护的
协调仍然有可能受到 WTO 规则的限制,这方面也是未来重要的研究方向。 自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积累了大量的文献。本文对该领域相关研究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结合本文的
综述,我们试图从理论研究、经验分析和政策研究三个方面对已有工作进行总结,并为
未来研究拓展方向。 1. 理论研究方面。第一,经典的“ACT 理论”需要进一步拓展,以充分体现碳排放
和碳减排的全球外部性这一基本特征。第二,当前对碳泄漏的理论分析主要是沿着
“污染避难所假说”的思路展开,重点考察不对称气候政策造成的“强碳泄漏”,而“弱
碳泄漏”的存在指出未来对碳泄漏的发生机制和程度的研究不仅要考虑不对称减排
政策的影响,也需要分析要素禀赋、需求偏好、技术差异、市场规模等基础性因素的作
用。第三,现有理论分析框架主要建立在新古典贸易理论的基础上,假设完全竞争、规
模报酬不变和企业同质。而一些经验研究显示,这些假设可能对研究结论有重要的影
响。因此,未来对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理论研究应该突破传统贸易模型的局限,把模型
拓展至新贸易理论、新新贸易理论等现代贸易模型,考虑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市场、
产品差异化以及企业异质性等因素的影响。第四,跨国公司全球价值链( global value
chains) 战略正在重塑国际分工的方式和格局,工序贸易( trade in tasks) 和增加值贸易
( value-added trade) 成为研究热点( Baldwin 和 Venables,2013; Grossman 和 Rossi-Hansberg,2012;
Johnson,2014; Koopman 等,2014) ,这些研究也为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理
论研究指出了拓展方向。在贸易与气候变化的理论机制研究中,有必要充分考虑全球
价值链上的生产结构、垂直分工结构及动态。 2. 经验评估方面。第一,在考察贸易开放对碳排放的影响中,已有文献大部分只
是基于简约式模型估计贸易开放的总效应,没有对规模效应、技术效应和结构效应进
行分解。未来的经验研究可以加强对不同效应的分解和比较。对三个效应进行区分
有助于更加具体、客观地评估贸易开放对碳排放的影响,为贸易政策和气候政策调整
和协调提供参考。第二,在采用 CGE 模型评估各种气候政策可能引发的碳泄漏时,除
了考虑传统的贸易条件效应,也要考虑理论研究所强调的消费替代效应、收入效应和
技术效应的影响,同时对市场结构和企业异质性等因素进行稳健性分析,使模拟结果
更加可靠。第三,基于 MRIO 模型框架对“弱碳泄漏”的评估和分析,监测国际贸易背
后的碳排放转移和国家碳足迹( carbon footprint) 也是未来经验研究的重要方向。由于
增加值贸易的主要测算和分解方法论基础之一也是 MRIO 模型( Koopman 等,2014) ,
因此可以把增加值贸易与弱碳泄漏、国家碳足迹的研究结合起来,评估各国参与全球
价值链的经济收益和碳排放成本。基于 MRIO 模型的 SDA 技术可以用于考察全球价
值链上的生产结构、贸易结构等因素对弱碳泄漏变化的影响,而结构路径分析( Structural Path Analysis,SPA) 则可以用于详细考察一国的消费如何通过全球生产网络和国
际贸易影响其他国家的碳排放,识别弱碳泄漏的关键路径。第四,评估发达国家可能
实施的各种气候政策对国际贸易和全球经济造成的影响是今后有必要加强的研究领
域。这种经验评估对于合理权衡环境效益和贸易利益,减少不合理的贸易保护政策具
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需要考察低碳产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对气候变化的影响
和潜在的经济收益,为促进多边低碳产品贸易谈判提供定量参考。目前这方面的经验
评估还非常缺乏。此外,有关气候变化的物理效应对贸易的影响评估开始出现,但还
只是总量分析,未来有必要结合气候科学最新研究成果进行更细致的评估,以适用于
指导具体的政策设计,预防和减轻未来气候灾难对国际贸易的冲击。 3. 政策协调和国际气候制度研究方面。很多文献已经分析了各类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的相符性、相容性问题,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包括: 与产品生产碳排放相关
的 PPMs 在界定“同类产品”中的适用性问题; 结合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案例,详细解
析欧盟 2012 年实施的航空“碳关税”和美国 2009 年通过的“碳关税法案”与 WTO 规
则的相符性问题; 从国际法“碎片化”的角度深入分析多边气候政策与 WTO 规则的关
系,尤其是 UNFCCC 与 WTO 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如何更有效地促进两个多边体制的
协调与合作,实现贸易自由化与气候保护的双赢仍然是未来重要而艰巨的研究课题。在当前蓬勃发展的 PTAs 背景下,如何在 TPP、TTIP 等巨型 PTAs 框架下,促进国际贸
易投资规则与气候制度的协调与合作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重要课题。在国际气候制
度建设方面,基于生产者和消费者责任分担原则的碳核算方案设计和评估是未来重要
的研究领域。 从本文的综述不难看出,国际贸易和气候变化涉及的很多问题需要综合运用经济
学、社会学、政治学、法学、气候科学等诸多学科的智慧进行研究和解决,这种研究也将
促进这些学科的交叉和融合。相关研究所积累的理论和政策工具也将为人类应对和
解决其他全球性社会、环境问题提供宝贵的经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当今发达
国家已经步入后工业化时代,碳排放逐渐稳定,而中国、印度等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温室
气体排放份额将越来越大,同时这些国家也急需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发展和应对气候变
化的资源及能力,所以未来全球气候治理和贸易治理对中国等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影响
可能超过对发达国家的影响。这意味着在全球气候规则和贸易规则的制定中,中国等
发展中大国需要提高参与度和增强话语权,在积极参与气候治理和贸易治理的过程
中,维护自身的发展权利,有效协调国内经济、贸易发展与温室气体减排。相关研究领
域的国际学术影响力是提高参与度和话语权的重要基础,但当前大部分研究仍来自于发达国家学者和研究机构,这些研究未必能够充分反映发展中国家的权益和诉求。因
此,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印度等贸易和排放大国加强对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相关
领域的研究支持和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现阶段,急需中国学者关注的问题
很多。例如,如何协调对外贸易尤其是出口增长与国内节能减排、低碳转型? 发达国
家正在酝酿或已经实施的各种气候政策的合法性及其对中国贸易有何影响? 中国应
如何应对? 发达国家在大型 PTAs 框架下可能实施的环境条款、气候条款将对中国贸
易有何影响? 如何通过“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RCEP) 等 PTAs 的谈判以及“一带
一路”战略实施、自贸区建设来有效促进中国与重要贸易伙伴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与
气候治理等方面的深入合作? 中国既是贸易大国也是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大国,对这些
问题的深入探索无疑将为贸易自由化与气候保护实现良性互动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持。
Source:彭水军,张文城.国际贸易与气候变化问题:一个文献综述[J].世界经济,2016,39(02):167-192.下面这些短链接文章属于合集,可以收藏起来阅读,不然以后都找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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