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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本谦:婚姻是产权和交易的竞合

桑本谦 三联书店三联书情 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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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爱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很受尊崇,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争夺婴儿的抚养权,母婴联结是法官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古希腊,好斗的斯巴达人要把所有的孩子都培养成战士,城邦负责了儿童成长的教育和训练,但城邦还是做出了让步,七岁之前的儿童仍被允许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强调母爱的重要性,并不是说父爱对于孩子的成长无足轻重,实际上,婚姻制度的初衷更注重争取父爱,毕竟母爱是无需争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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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学术论坛06期法律人真的理解法律吗?人类制度文明与法律的未来

开放现场,欢迎聆听*请遵守北京市公共场所相关防疫规定*
时间:9月24日(周六)14:30地点:三联韬奋书店·美术馆店二层(北京东城区美术馆东街22号)直播平台:三联书店三联书情视频号

主持人:

刘 晗(清华大学法学院)

与谈人:

苏力(北京大学法学院)

郑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连线)

张永健(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连线)

桑本谦(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

戴昕(北京大学法学院)

劳佳琦(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连线)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法律简史》一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推荐阅读】《法律简史》《法律与文学》

The Arnolfini Wedding

Jan van Eyck

婚姻是产权和交易的竞合(节选)


文 | 桑本谦
*文章节选自《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三联书店2022-9)


要问一个人为什么要结婚,回答多半是为了生儿育女,而不是为了性满足,并非言不由衷,毕竟前者对婚姻的依赖更强。确实如此,性是手段,生育才是目的,不谈生育只谈性,对婚姻制度的分析必定是不完整的。但也恰恰由于性和生育一脉相承,所以两种视角的分析非但不会相互排斥,反而可以相互补充。婚姻制度的许多内涵,比如忠诚义务或贞操观念,都同时具有限制性竞争和促进生育的双重功能。
其实,婚姻不是生育的唯一途径,否则世界上就没那么多私生子。倘若未来人口生育率持续走低,某些国家可能要尝试比婚姻更有效率的人口再生产方式,比如借助试管婴儿和人造子宫来组装生育婴儿的流水线。但这会让人担心,在脱离母爱和父爱的环境中孩子能否健康成长?更进一步的担心,则是工厂里生产的人类和我们还是不是同一个物种?这些担心不无道理。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母亲的陪伴和看护,且看护质量还会直接影响儿童的身心发育。
研究者发现,婴儿的情绪经历会存储在右脑皮层的内隐记忆系统中,当母婴面对面情感交流时,母亲面部表情的输入,可以诱发婴儿大脑某种营养因子的产生。母亲看护可以增加兴奋性氨基酸受体水平,提高脑衍生神经营养因子水平和增加婴儿大脑突触,由此促进婴儿的大脑发育。婴儿肯定不能辨认生母,所以母亲的角色理论上是可被替代的。然而,除非采取严苛的监控措施,否则很难保证“婴儿工厂”里的看护质量;而母爱,则是监控机制的完美替代。
母爱在现代社会的地位很受尊崇,离婚诉讼中如果夫妻双方争夺婴儿的抚养权,母婴联结是法官首先考虑的重要因素。即使在古希腊,好斗的斯巴达人要把所有的孩子都培养成战士,城邦负责了儿童成长的教育和训练,但城邦还是做出了让步,七岁之前的儿童仍被允许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当然,强调母爱的重要性,并不是说父爱对于孩子的成长无足轻重,实际上,婚姻制度的初衷更注重争取父爱,毕竟母爱是无需争取的。
The Birth of Venus
Sandro Botticelli


◆ 松散型婚姻先于紧密型婚姻
不妨设想两种婚姻类型:一种是紧密型的,夫妻固定地生活在一起,我们熟悉的婚姻就是如此。另一种是松散型的,夫妻各自生活在自己的血缘群体中,这种婚姻在现代社会很罕见,但曾流行于很多原始部族。比之紧密型婚姻,松散型婚姻减少了夫妻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夫妻关系并不亲密;一同减少的还有父亲和孩子生活在一起的时间,父亲和孩子的关系也不亲密,舅父扮演了比父亲更重要的角色。
要说松散型婚姻在时间上要早于紧密型婚姻,肯定缺少证据;但要说松散型婚姻在逻辑上要先于紧密型婚姻,却是顺理成章的。紧密型婚姻需要男人们把自家的女儿或姐妹嫁出去,再把别人家的女人娶进来,这就需要两个以上的家庭或血缘群体的深度合作。而松散型婚姻的合作是相对浅度的,每个家庭或血缘群体在人口再生产问题上大致可以自给自足——尽管不彻底,毕竟父亲还提供了一颗精子。但只要把父亲的角色边缘化,孩子由母亲及其亲属抚养,那么这个家庭或血缘群体就只能以母系血缘聚合起来。倘若人类历史上果真有个“母系氏族阶段”的话,那么原因也肯定不是女人地位高、权势大,更不是性关系混乱,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而是历史上确实曾经流行过松散型婚姻。以松散型婚姻组成的家庭或血缘群体,只能以母系血缘组织起来。
松散型婚姻的最大弱点,是孩子缺乏父爱,舅父不可能完美替代父亲的角色。考虑到父子间的亲缘指数是 1/2,而舅甥间的亲缘指数只有 1/4,那么理论上,在父亲可以舍命拯救孩子的场合,舅父更可能倾力保全自己。而若舅父不能像疼爱自己的孩子那样疼爱外甥,那么外甥长大之后,也不可能像赡养自己的父亲那样去赡养舅父。这会影响代际交换,且容易陷入恶性循环。更糟糕的是,如果舅父觉得让姐妹生育太多子女对自己是个亏本的生意,他就会设法干预姐妹的婚姻,以控制她们生育子女的数量。倘若把这样的松散型婚姻和紧密型婚姻放在一起竞争,胜负很快就见分晓,紧密型婚姻在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上会全面胜出。以母系血统聚合起来的家庭或血缘群体不仅组织松散,感情淡漠,而且很难人丁兴旺。把父亲的角色边缘化,是生物学资源的巨大浪费。
可以想象,松散型婚姻会制造多少爱情悲剧和亲情悲剧。“一日夫妻百日恩”,如果丈夫和妻子情投意合,得有多少夫妻会选择私奔呢。也许就是频繁的私奔让松散型婚姻难以为继。如今,松散型婚姻几乎已被紧密型婚姻全面替代。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讲过不少奇奇怪怪的松散型婚姻,不知真假;但云南摩梭人的“走婚”,却肯定是松散型婚姻为数不多的活化石。
◆ 近亲通婚
当然,最浓的亲情莫过于近亲通婚。在兄妹通婚或姐弟通婚的情况下,父母和孩子的亲缘指数能达到甚至超过3/4。没法想象这样的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会是个什么状况,但经验告诉我们,超过1/2的亲缘指数也许是个浪费,亲子关系很难因此变得更加亲密,夫妻关系的亲密度反而可能有减无增,因为人类从天性上就不太容易爱上自己的近亲属——这么说可能倒果为因了,更大的可能是婚姻制度塑造了人类的性偏好,而不是相反。
如果父亲兼舅父,母亲兼姑母,姑母兼姨母,舅父兼叔伯,亲属关系的重叠会减少亲戚的数量,亲情变浓的代价是不利于基因扩散。近亲通婚的孩子没有七大姑、八大姨,也没有姑表兄弟姐妹和姨表兄弟姐妹,最终他们连叔伯兄弟也没有。古人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也许不只是看到了近亲通婚会降低人口质量,而且看到了近亲通婚会减少人口数量,后一种影响其实更加直观——亲戚面太小,基因扩散不出去,近亲通婚的家庭或血缘群体就难以实现规模扩张。
这倒不是说人口数量减少了,而是说每个人都会感觉自己的后代减少了。这笔账很容易算清楚:假定生育率为 2,生男生女的概率各占50%,即一对夫妇生两个孩子,一儿一女,那么,在外婚制条件下,一个人的孙辈后代翻倍为 4个,重孙辈后代再次翻倍为 8个,往下每一辈后代数量都按几何级数递增。但近亲结婚就不一样了,每一辈后代数量都是 2个。
当然,近亲通婚确实会严重影响人口质量。两性繁殖的生物学意义被弱化了,进化过程中的油门和刹车都几近失灵,分开的鸡蛋又重新放在一个篮子里。从遗传学上说,任何一个家族的共享基因都有可能受到过损伤,而近亲繁殖会在不同的谱系中导致不同的缺陷。有些缺陷相对温和,而有些缺陷则是灾难性的。人类很早就发现近亲通婚容易生出不健康的孩子,所以凡是适用文字的民族全部发展出了排斥近亲通婚的乱伦禁忌(至少会禁止亲兄弟姐妹通婚),这种乱伦禁忌的力量是如此强大,好像只有王室才有胆量跃出雷池一步。为了保持血统纯正,古代埃及和欧洲之后的王室都有长达几个世纪的近亲通婚史,结果就是为后世验证近亲通婚的生育风险提供了大量负面样本。
图坦卡蒙是埃及新王国第十八朝的第十二位法老,公元前14世纪上半叶在位,去世时只有 19岁。考古学家在 20世纪 20年代发现了他的陵墓,陪葬品中居然有 130根手杖,但直到一个世纪之后人们才搞清楚手杖的用途——图坦卡蒙确实需要它们。研究人员用 CT扫描他的遗骸,发现年轻的法老患有多种遗传性骨病。历史记录和 DNA测序都表明,图坦卡蒙家族流行近亲结婚,图坦卡蒙的父母就是一对兄妹,陵墓里还有两个生下来就夭折的胎儿,他们是图坦卡蒙的孩子,一出生就丧失了延续皇室血统的资格。
3000年后,亲近通婚的厄运再次降临到了欧洲的哈布斯堡王朝。哈布斯堡家族的繁衍终点是查理二世,他4岁才学会说话, 8岁才学会走路,身材瘦小、身体孱弱,有大舌头,口齿不清,下颌突出,根本无法咀嚼,对周围的一切都麻木不仁,总体上比一个智障好不到哪里去。他还患有一种对王室血统而言非常致命的疾病——阳痿。所以在他之后,西班牙的哈布斯堡家族就不存在了。

图坦卡蒙黄金面具


◆ 婚姻联盟
两个血缘群体相互通婚的状况要好一些,这边的女人嫁过去,那边的女人娶过来,然后世代延续,两个血缘群体就自然发展为彼此的近亲和盟友。人类学家辨识了两种典型的婚姻联盟:“卡利哈体系”和“阿兰达体系”。卡利哈和阿兰达都是澳大利亚的部族名称。卡利哈人的婚姻联盟实际上就是姐妹交换——一组男人把他们的姐妹嫁给另一组男人,另一组男人把他们的姐妹嫁给这一组男人做交换。阿兰达体系要复杂一些,阿兰达也是澳大利亚的一个部族名称。阿兰达人的婚姻联盟把血缘关系推远了一代,一个男人要到他外祖母出生的血缘群体里去找一个配偶,也就是说,他的外祖父从哪里娶了一个女子,他就要到哪里去寻找配偶。不过这种世代相传的婚姻联盟还是会限制亲戚面的扩展,很多亲戚的角色最终会重合。一个男人会发现他的岳父就是舅父,岳母就是舅母,配偶是自己的表妹。在13世纪到 18世纪法国中部的一些公社就流行这种婚姻联盟,但过于频繁的反复通婚可能就是导致公社崩溃的原因之一。作为有限交换的外婚制,婚姻联盟仍然停留在“小本生意”的规模。
◆ 全局外婚制
要想把婚姻关系的亲戚面规模做大,最好的策略莫过于把自家的女人嫁到不同的血缘群体,再把不同血缘群体的女人娶进来,这就是全局性的外婚制,它位于婚姻制度进化阶梯的顶端。如今,除了一些原始部族,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都实行全局性的外婚制。其制度设计倒是非常简单,只需立下个规矩禁止近亲通婚就够了。但操作起来却有个麻烦,多个血缘群体通婚就是多边交易,远比双边交易复杂得多,至少需要防范某个血缘群体“多娶少嫁”的机会主义行为。如何应对呢?最好的办法当然是把多边交易分解为多次双边交易——每次嫁娶单独结算。当然,其结果就是彩礼的习俗应运而生。
近亲通婚和毫无约束的外婚制是两个极端。前者的亲缘关系最紧密,财富也不会外流,但联署能力最差,亲戚面最小,基因扩散的范围也最小,后者则恰好相反。在两个极端之间还分布着很多不同的婚姻类型。比如,中国古代的婚姻传统是“同姓不婚”,但不同姓的表亲之间可以通婚;还有些民族禁止亲兄弟姐妹通婚,但允许堂兄弟姐妹通婚。在古阿拉伯人和古巴勒斯坦人那里,一个男人对于娶其堂姐妹还有优先权。现代社会禁止近亲通婚,名义上实行不受限制的外婚制,但民族、种族以及宗教隔阂都仍然会实质性地限制通婚的范围。

Constantine's Marriage

Peter Paul Rubens
◆“从夫居”优于“从妻居”
能否有效利用父爱,是决定婚姻成败的关键因素,紧密型婚姻稳居主流,松散型婚姻消失殆尽,原因就在于此。只要夫妻固定地生活在一起,理论上就要在“从妻居”和“从夫居”之间做出选择,前者意味着以母系血缘聚合家庭,形成氏族,后者意味着家庭和氏族都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尽管松散型婚姻和“从妻居”的紧密型婚姻都是以母系血缘为纽带,但若母系血缘群体在历史上确曾出现过,那肯定是松散型婚姻一度占据了主流,可为什么不是“从妻居”的紧密型婚姻呢?因为“从夫居”是紧密型婚姻的默认选项,“从妻居”只是偶然情形,从来就不可能大范围流行。
把年轻的女子娶进门,虽然婆媳之间或妯娌之间的冲突摩擦在所难免,但风险大致可控,不至于酿成严重的暴力事件。但要让一个年轻的男子“倒插门”,局面就危险得多,搞不好还会引狼入室。而如果整个社群被众多陌生的年轻男子频频入侵,其原有的组织结构就可能遭到破坏。相比之下,女子天性不那么好斗,也不那么花心,紧密型婚姻选择从夫居,更容易维持稳定的社群秩序。
除此之外,“从夫居”还有利于促使相互通婚的两个血缘群体结成稳固的联盟。以女子而不是以男子作为交换对象有个额外的好处,那就是女子比男子更适合作为人质,这会促使相互通婚的两个血缘群体在交往上格外谨慎,努力避免严重的冲突。当然,即使同盟关系破裂,盟友变敌人,作为人质的妻子也通常不至于惨遭杀戮,其连带的好处是为两个血缘群体修复关系创造了更大的可能性。
◆ 单偶制后于多偶制
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干预,且实力允许的话,一个男人多半喜欢多娶几个妻子,多妻制就是社会分层的一个标志。可为什么不是多夫制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女人之间的性竞争相对温和,一夫多妻的家庭要比一妻多夫的家庭更容易组织起来。当然更深层的原因还是生育资源的不对等,多妻的丈夫更容易满足妻子们的生育需求,但妻子却只有一个子宫。所以,除非自然条件过于贫瘠,需要严格限制生育,否则多夫制是不可能流行的。即使偶尔出现,丈夫之间也通常是同胞兄弟,这是利用血缘关系来限制性竞争的烈度。上述推测与默道克的世界民族志抽样调查的结果基本吻合,在 565个抽样社会中,只有大约 1/4的社会实行严格一夫一妻制,其他社会都允许某种形式的多偶制,但其中实行一妻多夫制的社会却只有4个。
按照“实力界定权利”的逻辑,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制性干预,多妻制就是人类社会默认的婚姻形态。当然,适龄女性的数量是有限的,多妻制的真正受益者只是少数富有的男人,多数婚姻仍是“匹夫匹妇”。一部分男人娶了多个妻子,就肯定会有另一部分男人娶不上妻子,这是多妻制社会的一种潜在危机。婚姻可以抑制犯罪,单身男人数量增加会提高犯罪率。
单偶制(一夫一妻制)是国家对婚姻市场进行配额管理的结果。压缩男性的婚姻需求,即把已婚男人排除在婚姻市场之外,就能降低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价格,进而保证比较贫穷的男人娶得上妻子。可见单偶制更多是为了维护社会稳定,而不是为了保护和提高女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单偶制未必对女人有利,而多妻制却可以增加男人对女人的婚姻需求,提高结婚女人的比例,降低女性的平均婚龄。最典型的例子是,穆罕默德时代的穆斯林连年征战,导致男性数量锐减,因此通过实行多妻制来缓解女性在婚姻市场上的相对过剩。
不过在另一种意义上,多妻制也有促进政治稳定的功能,尤其是在一个没有政府或政府孱弱的社会中,多妻制可以减少强势阶层对政权的威胁。如果富有的男人把多余的钱财用来娶妻生子,就没钱去招兵买马或供养门客了,这意味着多余的社会财富就被分散到了政治上无害的渠道。

The Unequal Marriage

Vasily Pukirev


足够强大的政府无须利用多妻制来化解政治风险。实际上只有强大的政府才有实力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尽管无力消除由此而生的一些社会麻烦。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会导致性资源的“黑市”交易(卖淫嫖娼),社会的多余财富会为卖淫创造强劲的需求。如果“黑市”吸引了大量未婚女性来满足需求,婚姻市场上适龄女性的数量就会相应减少。此外,在离婚很方便的社会里,富有的男人可以通过不断离婚来实现另一种形式的多妻制,这意味着一夫一妻制会提高整个社会的离婚率。
如此看来,实行多妻制,社会的弱势阶层就会威胁社会稳定;实行一夫一妻制,社会的强势阶层就会威胁政治稳定。理论上,法律最终做出何种选择,取决于弱势阶层和强势阶层之间的一种间接较量,即取决于哪一个阶层能给社会(尤其是统治者)带来更大的麻烦。古代社会之所以更青睐于多妻制,是因为国家能力有限,且统治者更担心强势阶层的政治威胁,但这种政治威胁在现代社会已经不那么严峻了,相比之下,弱势阶层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更加值得重视。但即使强制实行一夫一妻制,作为强势阶层和政府(以及间接地和弱势阶层)之间的一种妥协,法律很可能会对卖淫嫖娼网开一面。

法律简史:人类制度文明的深层逻辑
桑本谦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22-9
ISBN: 9787108074737 定价:89.00元


我们依稀觉得是人类“创造”了法律,所以应该已经很了解它了,但知其然未必知其所以然。法律的深层逻辑和人类的道德直觉(公平或正义)可以用简单的数学公式来描述吗?绝大多数法律人对此不以为然,因为他们意识不到自己接受的法学教育从一开始就毁灭了这种希望。


法律最古老的源头应该是个最简单的算法,即“返还法则”,它是人类制度文明的逻辑起点,也是民法和刑法的共同源头。本书讲述了从返还法则到复杂法律制度的演化史,以此呈现法律的深层逻辑,打破部门法的界限,以联结思维取代割据思维,把不同门类的法律知识点重新组合,进而实现法学内部及法学和其他学科的融会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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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文学:以中国传统戏剧为材料

苏力 著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7-5

ISBN: 9787108058843定价:68.00元

著名法学家朱苏力的代表作,初版于2006年。本书试图拓展当代中国法学理论研究的一个新领域——法律与文学。主要以中国的一些传统戏剧为材料,分析法律的或与法律相关的一些理论问题。这意味着,本书的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地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望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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