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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文章】农民收入研究 | 高收入农户有哪些特征?收入受哪些因素影响?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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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文章】

农民收入研究

组稿

南京审计大学马轶群、山西财经大学孔婷婷《农业技术进步、劳动力转移与农民收入差距》主要分析农业技术进步和劳动力转移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


安徽财经大学郑军、杨玉洁《农业保险市场创新与农户收入保障》基于乡村振兴战略中提出的“保险+期货”模式,运用EGARCH模型对我国主要粮食作物的现货价格进行拟合,并对期现货价格的相互引导关系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


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曹冰雪、李瑾《信息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效应》基于2018年京津冀蔬菜种植户调查数据,采用OLS、QR与3SLS法分析了信息化影响农民增收的信息要素差异与个人禀赋差异。


农业技术进步、劳动力转移与

农民收入差距

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得到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显著上升。据统计,2017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432元,比1978年的134元增加了近百倍。但农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农民间的收入差距也不断扩大。任媛指出,农民收入差距加重了我国整体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且在区域间表现尤为明显,但这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通常而言,农业技术进步是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最为重要的动力。那么,农业技术进步在推动农民收入快速增加的同时,是否会加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更深层次的,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如何避免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农业技术进步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不利影响,缓解我国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也是亟须关注的问题。进一步,现有研究也指出,农业技术进步还会通过劳动力转移影响农民收入,但农业技术进步是否会经由劳动力转移,影响到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鲜有探讨。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并从农业技术进步视角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对于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缩小农民收入差距、推动区域间平衡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有直接影响,同时也会通过劳动力转移间接作用于农民收入,且人力资本、农业财政投入、市场化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对农民收入均有影响。如果影响农民收入的机制在各区域无差别,那么,就农业技术进步而言,造成农民收入差距的原因只有区域间农业技术进步程度的不同。事实上,除农业技术进步外,影响农民收入的机制在区域间也明显不同,由此产生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


据统计,在2009年之前,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虽略低于中部地区,但差距并不明显,2010年开始,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不仅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持续扩大,与中部地区的差距也显著化。尽管中、西部地区农民增收幅度高于东部地区,但是其初始值过低,所以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与东部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这意味着除非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能以更快速度增长,否则短期内很难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


农业技术进步不仅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还会通过劳动力转移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因而,本文设定的模型需要验证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直接作用以及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增收的间接作用。

 数据方法


本文使用的是2005-2017年省际面板数据,主要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及地方统计年鉴。在区域划分上,按照惯例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考虑到数据缺失以及一致性等问题,剔除了西藏和重庆样本。对于因变量农民收入,本文使用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表示,由于从2014年开始,国家统计局不再提供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数据,而是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替代,两者统计口径存在差异,鉴于国家统计局同时提供了2013年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证数据的一致性,以2013年两类数据的比值作为换算乘数,将之后各年的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换算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变量为农业技术进步,使用农业产值与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比重表示,即农业人均产出。人均产出越多,反映了农业技术水平越高。中介变量是劳动力转移,本文使用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表示,因为劳动力转移主要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的转移,城镇人口占比越高,说明劳动力转移规模越大。在控制变量中,人力资本使用大专以上学历人数衡量,农业财政投入使用地方财政农林水事务支出表示,市场化水平使用第三产业产值占总产出比重替代,自然灾害使用各地农作物受灾面积表示。为减少异方差性,对所有数据进行对数化处理,结果为不变弹性。

 主要观点

表3统计了2011-2017各年度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直接贡献额以及通过劳动力转移的间接贡献额。经过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方面内容:首先,区域间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差异较大。自2011年开始到2017年止,东、中、西部地区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均呈大幅下降趋势,这可能与我国经济在该阶段进入新常态有关。新常态是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过度调整阶段,该阶段也意味着在要素投入等经济发展条件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低速增长的转变,农业经济受此影响,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在区域对比上,东部地区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仅在2011年和2017年高于中部地区,在2012年高于西部地区,其余年份均显著低于中、西部地区。其次,农业技术进步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异有直接影响。纵观三大区域,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贡献的绝对下降幅度,东部地区最大,西部地区最小,但相对下降幅度基本一致,东部地区农民收入仍旧保持着对中、西部地区的优势。而且之后几年也基本如此,农业技术进步在不断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即使中、西部地区取得较高的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但对农民增收的弹性较小,加上农民收入初始值较低,仍然无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再次,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劳动力转移对区域间农民收入差异存在间接影响。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直接影响是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而农业技术进步经由劳动力转移对农民增收的间接影响是在不断缩小农民收入差距,但直接影响程度要远大于间接影响程度,这使得本已扩大的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受农业技术进步的影响,继续扩大。这也意味着当前中、西部地区应加大劳动力转移力度,充分发挥劳动力转移的中介效应,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


总体而言,东部地区农业技术进步提升速度低于中、西部地区,但农业技术进步带给东部地区农民的直接收入远高于中、西部地区,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的直接影响拉大了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主要在于东部地区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收入的高弹性,以及农民收入初始值高于中、西部地区。尽管农业技术进步通过劳动力转移有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但这种间接影响不足以改变农业技术进步扩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趋势。

结论


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是我国收入不平等的重要来源,本文使用2005-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农业技术进步对我国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得出以下主要结论:(一)作为我国收入差距的重要来源,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除非中、西部地区农民收入能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否则短期内很难缩小与东部地区差距;(二)农业技术进步不仅对农民增收有直接作用,还会通过劳动力转移间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力资本水平、增加农业财政投入及提升市场化水平对农民增收均有显著贡献,自然灾害对农民增收影响为负,且存在区域差异。人力资本和市场化更有利于东部地区农民增收,自然灾害减少中部地区农民收入,对东、西部地区农民收入的影响不大。农业财政投入对农民增收的作用在三大区域较为一致;(三)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直接作用拉大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尽管中、西部地区取得较高的农业技术进步增长率,但对农民增收的弹性较小,加上农民收入初始值较低,依然无法缩小与东部地区的收入差距。农业技术进步经由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的间接作用缩小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由于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直接作用要远大于间接作用,经由劳动力转移的间接作用不足以改变农民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依据本文的研究结论,本文认为:首先,注重农业生产技术的区域差异。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的增收作用,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作用,均非常显著,这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前提。但对于中、西部地区而言,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环境,如在丘陵等山区地貌,应以增加生物化投入为主,改进特色品种,实施品牌战略,在平原等条件较好地区,重点增加机械化资金投入,发展优质高效农业,推动农业的内涵式发展,提高农业技术进步对农民增收的弹性,减少区域间农民收入差距;其次,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一方面,可提高中、西部地区农业规模经营程度,降低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成本。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快劳动力转移,通过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较大程度提高农民收入,这在中、西部地区尤为明显;再次,加速中、西部地区市场化建设。努力削减各项约束市场机制的制度,使得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推动中、西部地区人才机制创新,实现引人用人的良性机制,为农业生产提供多层次人力支持,推动农业生产外延式与内涵式协同发展。扩大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农业财政支持,增加中、西部地区农业财政支出,不仅在支出比重上,更要在总量规模上增加财政支出。提高中、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入,改善落后的生产条件,为农民增收提供良好的外在环境。


农业保险市场创新与农户收入保障

问题

近年来,农产品价格的频繁波动不利于稳定农民的收入水平,挫伤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农业保险能够有效地规避农村市场风险,帮助受灾农户恢复生产、保障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达到产业兴旺和生活富裕的政策目标。然而,传统的农业保险中普遍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期货市场因蕴含着大量的价格,可以为农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提供一个较为准确的参考信息,帮助农户调整种植结构和规模,更好地应对市场中农作物价格波动对收入造成的负面影响。通过“保险+期货”模式对农业保险进行市场创新,使得农产品保险市场与期货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将为农业保险公司提供风险再分散的实现途径,同时为保险产品目标价格的设定做出合理预期,最终达到“1+1>2”的效果。在乡村振兴的战略背景下,实施“保险+期货”模式对于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户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而现阶段由于我国的期现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关于农产品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分散功能效应的相关研究甚少。

数据方法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考虑到市场中正负消息对价格波动影响的非对称性,运用EGARCH模型对我国的玉米、大豆、小麦和粳稻的现货价格进行拟合,讨论实施农产品价格收入保险对稳定农业生产的必要性,并且针对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保险+期货”模式试点以来,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并不完善的情况,运用Granger因果检验法讨论现阶段农产品期现货市场价格的相互引导关系,依据实证结果提出推进“保险+期货”模式助力乡村振兴的政策建议。


由于我国的农产品现货市场欠发达,农业的生产周期较长,农户及涉农企业面临着巨大的价格波动风险。依据风险对冲理论,通过约定商品的未来价格来锁定价格风险,即通过买入与持有标的收益率波动相反的资产来对冲所持有标的潜在风险。农产品期货市场中的套期保值者利用市场将自身的风险转移给期货市场中的投机者,分散自身的风险。


实施“保险+期货”模式,以农作物价格保险作为连接农产品保险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桥梁,打破二者间的壁垒,以期货市场价格作为农产品“价格指数”来确定目标价格和赔付标准,有利于农产品价格风险的有效防范,促进了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通过对农户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价格风险成因分析,以及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理论分析,结合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状况以及期货市场的发展现状,本文提出以下两个合理假设:


假设1:农户在长期农业生产中面临着严峻的由市场引起的价格波动风险,农产品的即期价格与前期价格间有显著的相关关系,且农产品价格对于市场中的信息反应程度是不对称的。


假设2:农产品期货市场与农产品现货市场间存在双向引导的关系,“保险+期货”模式可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职能,设定农产品收入保险的合理目标价格。


我国学者运用非对称的ARCH模型中的EGARCH模型,对大豆和稻米的收购价格与批发价格应对正负向冲击的结果进行了实证分析。本文借鉴其研究思想,将农产品现货价格依据EGARCH模型进行拟合,对我国农产品价格在不同信息影响下的波动情况进行实证描述。


在对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描述分析中,学者们利用生猪、棉花、大豆、稻谷等农产品价格进行实证拟合检验。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稻谷、玉米、小麦和豆类的农作物产量约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95%,大豆、玉米、粳米以及小麦在我国粮食体系中都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为考察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产品价格在不同信息冲击下的波动情况,本文选取2018年1月—12月我国四种主要粮食作物的日现货价格进行实证模拟。


本文采用ARMA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通过观察数据与滞后项间的关系确定之后阶数。经试验确定,玉米、大豆、小麦和粳稻的最优模型选择均为ARMA(1,1)。由于EGARCH模型拥有与ARMA模型相似的结构,并能更好地描述序列的非对称性,因此本文对数据直接建立EGARCH模型,观察其拟合特点。


主要观点


通过对玉米、大豆、小麦以及粳稻四种粮食作物的现货价格进行EGARCH(1,1)模型拟合,可得出以下结论:一是模型拟合结果中γi均显著不为0,表明我国的粮食作物市场中存在显著的EGARCH效应,即利好消息和利空消息对于价格的上升和下降的影响程度是不对称的。本文中玉米和大豆的γi>0,分别为0.099、1.132,表明玉米和大豆的价格上涨对未来价格波动的影响更大,且大豆较玉米而言对正向信息的反应更为强烈;小麦和粳稻的γi<0,分别为-0.169、-0.491,说明小麦和粳稻的价格下跌对未来价格波动的影响更大。据此,信息对于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影响是显著的,并且存在显著的非对称性。由蛛网模型的特点可知,农产品市场的当期供给量是由前一期的价格水平决定的,农户具有在价格较高时扩大生产规模获取更高经济收益的倾向,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长期性,面临突发的短期风险时往往难以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

系数αi和β的回归结果反映出非对称指数模型中前期价格波动对当期价格的影响。表3的结果显示,除了大豆现货价格的β项系数不显著外,玉米、小麦、粳稻的αi和β系数以及大豆的αi系数均在1%的水平下显著,说明玉米、小麦和粳稻的前期现货价格波动性与当期现货价格波动性显著相关。由于农作物的生产规模扩大具有趋同性,正向信息使得市场中的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当期市场中的供给量增多进而导致农产品价格的下跌。随着生产资料成本的上升和农产品价格水平的下跌,农户的收入水平反而会出现降低,价格的剧烈波动使农户面临严峻危机。而当前期价格下降时,农户会缩减当期的种植规模,导致当期农产品的产量下降,价格随之上升。若农产品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农户及涉农企业难以及时准确地对生产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市场中农产品的价格波动更加剧烈,农户则面临更大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农产品现货市场的当期价格波动性与前期价格波动有显著相关关系,即前期价格波动会影响当期的农作物价格水平,农产品的价格在不同信息的冲击下呈现不对称的波动幅度,但在具体的品种中存在差异——大豆和玉米价格受到正向信息的冲击更大,小麦和粳稻价格受到负向信息的冲击更大,假设1成立。

由表5的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仅有玉米的期货价格表现出对现货价格的单向引导关系,而大豆、小麦以及粳稻的期现货价格之间并未呈现出相互引导的关系,据此认为假设2中关于农产品期现货市场的双向引导关系不成立,这主要可以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以及农户对于期货的认知水平不高两个方面来解释。


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存在着交易主体较小、交易品种较为单一以及受到政府宏观调控限制等问题,导致期货市场的信息传递存在较强的滞后性,妨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由于农产品期货价格是农产品现货价格的“晴雨表”,期货市场中蕴含的大量价格信息若不能够对现货市场的价格产生引导作用,“保险+期货”合约的订立双方则难以就目标价格达成一致。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农产品期货市场以中小散户为主,法定机构投资者总数不到3%。我国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整体较低,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运行机理和交易规则难以理解,制约了其对相关期货知识的学习。由于缺乏相关的期货知识,农户对于期货的风险分散功能认知程度较低,参与农产品期货市场交易的农户通常更加注重期货市场的投机功能,忽视了其最本质的套期保值功能,使得农产品期现货市场的价格无法实现相互引导。

结论


通过对以玉米、大豆、小麦和粳稻为代表的我国粮食作物的现货价格波动分析、期现货价格的Granger因果分析,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农户面临着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收入减少的风险,农作物当期的价格波动情况与前期价格波动情况密切相关,玉米、大豆、小麦和粳稻的EGARCH模型拟合γi值分别为0.099、1.132、-0.169和-0.491,即玉米和大豆的前期价格上升导致当期价格上升,而对小麦和粳稻来说,前期价格的上升会导致当期价格的下降。二是由于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尚不成熟以及农户对于期货的认知水平较低,农产品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互动关系较差。在对玉米、大豆、小麦和粳稻的期现货价格进行Granger因果检验中发现,仅有玉米的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之间呈现显著的单向引导关系。


针对以上两个结论,结合乡村振兴的战略目标,本文对我国的“保险+期货”模式提出以下改进建议:一是要加强对农产品价格信息系统的完善。根据上述实证分析结果,不论是正向信息还是负向信息均对农产品价格波动产生显著影响,农产品前期价格与当期价格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相关关系。因此,为了将信息更加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农业生产经营中的利益相关者,应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公开、透明的供需信息分享平台,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多种途径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为农业生产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参考依据。


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的建设,改变单向因果关系,使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以发挥。现货市场作为期货市场发展的基石,其发展状况是否良好直接决定着期货市场能否继续发展壮大。根据实证结果,目前我国期货市场对于现货市场的价格引导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期现货价格的相互引导关系不显著。一般认为,交易量越大、交易越活跃的市场中,商品的价格发现功能越强。因此,在对价格发现功能较为薄弱的农产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工作之前,要提高其市场化程度,扩大交易量,使其具备较为充分的价格发现功能。


三是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相关金融知识的普及。“保险+期货”模式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了通过进入期货市场转移分散农业风险的新思路,应对保险机构、农业生产经营者培训期货、期权的相关知识,加大价格保险、期权期货知识的宣传力度,推进“保险+期货”的创新业务模式,以农作物价格保险为载体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信息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效应

问题

近年来,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实践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2018年底,全国农村网民规模为2.22亿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8.4%,农村宽带用户规模为1.17亿户,在固定宽带接入用户中占28.8%。除信息基础设施之外,我国在“数字农业”建设、物联网应用等方面也大力推进了一些示范工程。例如,目前全国实施的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有57项,天津、上海、广东等许多省份积极开展数字农业建设工作。虽然在乡村振兴背景下,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加速发展,但在当前发展阶段,信息化与农民增收之间的关系究竟如何,信息化是否已成为促进农民收入增加的有效举措等问题亟待回答。


对于这一问题,目前国外学术界的研究存在一定争议。部分研究表明ICT技术的应用会对农民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而有研究认为这种正向关系是存在前提条件的,信息技术仅会对高收入农户及生产香蕉、豌豆这类易腐农产品农户的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不少研究则发现信息技术对农民增收影响甚微。国内学者对两者间关系的研究争议较少,已有研究普遍认为信息化对农民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但选取的信息化研究角度或表征变量存在差异。基于对已有文献的梳理,国外研究主要聚焦于ICT技术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其研究结论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样本农户的种植类型、地域类型、时间维度等不同;国内研究中,对于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法,容易出现内生性问题,特别是利用宏观数据评价更难规避这一问题,而对于信息化表征变量法,目前已有研究仅选取信息资源、信息渠道、电子商务、农户认知等某一角度指代信息化,且依然重点关注信息基础设施,对前沿信息技术的分析较为缺乏。据此,本文基于京津冀蔬菜种植户的调查数据,从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两个角度表征农户信息化水平,研究其对农户收入的影响,以期对现有相关研究有所补充,为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科学借鉴。


伴随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进程的稳步推进,农户的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日益普遍。但信息要素功能属性的差异、农户个人资源禀赋的差异,均会使农户在应用两类信息化要素时的投入产出存在明显区别,因此对农户农业纯收入有较为显著的差异化影响。


作为信息化的两个核心要素,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的“角色”各有侧重,其中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基础的属性主要是普遍的、泛在的信息传播“新媒体”,而水肥一体机等信息技术的属性主要是单一性、针对性的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新农具”。

目前已有研究证明农户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的禀赋差异是引致农户收入不平等的重要因素。本文认为由于农户资本禀赋的异质性,农户内部关于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这两类信息化应用难以“量质相同”,从而导致农户增收出现群体分层。

 数据方法


为了深入研究信息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本文立足信息要素差异与个人禀赋差异两个层面进行研究。在信息要素差异层面,主要探讨信息基础投入和信息技术采纳对农户农业纯收入的差异化影响;在个人禀赋差异层面,主要关注具有不同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农户群体,信息基础投入和信息技术采纳对其农业纯收入的差异化影响。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2018年3-6月开展的“京津冀地区蔬菜种植户信息化应用与发展抽样调查”。作为我国北方经济规模最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农业现代化最发达的区域,京津冀地区农业农村信息化走在前列,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京津冀行政村的光纤通达率、4G覆盖率基本均达到100%,在信息技术应用方面,伴随京津冀农业物联网工程等的实施,水肥一体机在蔬菜产业、特别是设施蔬菜产业得到有效推广。因此,本文选取京津冀地区蔬菜种植户作为研究对象进行随机抽样调查,总共发放了500份问卷,涉及北京54个行政村、天津35个行政村、河北55个行政村。共回收问卷439份(空白问卷不计),其中有效问卷346份。运用OLS回归估计方法得到的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对农民增收影响的边际估计结果(见表3)。

主要观点


实证分析结果与理论分析一致,即就平均效应而言,由于较低的投入成本与较高的产出效益,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基础投入的增加已成为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增长的促进因素,而由于较高的投入成本与较高的产出效益,水肥一体机等信息技术采纳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尚未有明显效应。且可能由于替代与互补效应的相互抵消,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的交互影响并不显著。此外,回归结果显示户主性别为女性、受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农户上年人均农业支出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具有正向影响,其余控制变量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没有显著影响。


进一步,本文分别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按0.5分位值与0.75分位值作为分组临界值划分为高农业收入农户与低农业收入农户两类,探讨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对不同收入层级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的差异化影响。回归结果显示:


对于高农业收入农户,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在1%或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具有正向影响,二者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具有负向影响。该实证结果符合预期,即高农业收入农户一般是人力、物质等资源禀赋更丰富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故在信息基础投入方面,高农业收入农户往往不仅能够有效利用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获取有用信息,而且有更大比例会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开展农产品电商、微商等实践新业态,虽然投入可能相对较高,但获得的产出效益更为显著;在信息技术采纳方面,高农业收入农户的人力、物质等资源禀赋优势将使其在新技术采纳中的技术效率较高,在既定较高的信息技术投入成本前提下,农户能够充分实现信息技术的节本增效功能,获得最大化产出效益;但在高农业收入农户群体中,可能因其整体人力资本优势,互联网消除信息技术知识壁垒的互补效应不是很明显,而开展农产品电商、微商等新业态导致农户资源禀赋更多倾向信息基础投入而非信息技术采纳,故替补效应更为显著。因此对于高农业收入农户,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均有显著增收效应,但二者间存在替代关系。


而对于低农业收入农户,信息基础投入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没有显著影响,信息技术采纳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具有负向影响,二者交互项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具有正向影响。该实证结果也符合预期,即低农业收入农户一般是从事传统种植业,人力、物质资源禀赋不足的小农户,故在信息基础投入方面,低农业收入农户基本仅限于基础性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资费投入,其投入较低,难以通过消除信息鸿沟或培养新业态两个途径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应用映射至农业生产以获得农业效益;在信息技术采纳方面,低农业收入农户的人力、物质等资源禀赋劣势将使其在新技术采纳中的技术效率较低,在既定较高的信息技术投入成本前提下,农户难以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导致信息技术的产出效益不能覆盖其高投入成本;但在低农业收入农户群体中,可能因其整体人力资本劣势,互联网消除信息技术知识壁垒的互补效应非常显著,而由于其信息基础投入主要集中于投入较少的基础性网络资费,不会挤占信息技术采纳的资源禀赋投入,替补效应不是很明显。因此在低农业收入农户群体中,信息基础投入没有增收效应,信息技术采纳甚至显著抑制增收效应,但二者间存在互补关系。


在从个人禀赋差异角度分析信息化对农民增收的影响中,重点考察了表征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三个变量——上年人均农业支出、性别、受教育程度,即针对不同农业支出群体、不同性别群体与不同文化层次群体,探讨信息化对其人均农业纯收入的影响。


物质资本层面。由于相较于低农业支出农户,上年人均农业支出水平较高的农户拥有比较丰厚的资产,物质资本积累相对丰富,有能力承担信息化的高投入与高风险,更倾向于增加应用性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资费投入,能更好利用新型信息技术,故其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的增收效应明显优于低农业支出农户。综上表明物质资本越丰富,农户信息化增收效应越显著。


人力资本层面。相较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户,受教育程度高的农户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获取利用信息资源、培育农产品电商/微商等新业态的能力强,故其信息基础投入的增收效应更明显。而信息技术采纳对农户增收没有出现明显教育分层,说明目前信息技术应用效率可能更多取决于农户物质资本与户主性别等,而非户主自身的文化程度。综上表明人力资本越丰富,农户信息化增收效应越显著。


结论


基于京津冀蔬菜种植户调查数据,本文对信息化影响农民增收的效应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信息化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存在信息要素差异,即就整体而言,信息基础投入有增收效应,信息技术采纳没有增收效应,且二者尚未对农户人均农业纯收入有明显交互影响。就不同收入阶层农户而言,对于高农业收入农户,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均有增收效应,但二者间存在替代效应;对于低农业收入农户,信息基础投入没有增收效应,信息技术采纳则有减收效应,但二者间存在互补效应。(2)信息化在促进农民增收中存在个人禀赋差异,即相较于物质资本匮乏的农户,物质资本丰富的农户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均有显著增收效应;相较于人力资本匮乏的农户,人力资本丰富的农户信息基础投入与信息技术采纳的增收效应更为明显。


基于上述结论,本文得到以下启示:一是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加速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基础上,对尚未通宽带的行政村进行光纤覆盖,对已通宽带但接入能力低的行政村进行光纤升级改造,边远地区根据条件采用移动蜂窝、卫星通信等方式实现覆盖。二是开展农产品互联网产销对接。引导和鼓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具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基础与思维的主体,从事农产品电商/微商建设与营销,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树立优质农产品品牌效应。三是加强新型信息技术研发应用。重点突破高价格、低精度、低可靠农用传感器技术难题,加快实现水肥一体机等生产端信息技术的熟化,研制推广一批性能可靠、成本低廉、操作简便的农业信息技术产品。四是加大资金投入与人才培养力度。研究制定降低农村电信资费、农户网费等信息消费补贴政策,重点对农业物联网设备、智能农机具、信息服务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设备购置与应用进行专项补贴。充分利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将农业物联网人才、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培养一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具备互联网思维和应用能力的农业信息化“新农人”,通过现场授课、远程培育、技能大赛、科普宣传等方式,加强普通农民电商技能、手机应用技能等培训,提升农民信息素养。

配图来自网络

专题文章摘编自《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6期【农民问题】栏目,有删节。免费下载全文请关注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期刊内容”

学报简介: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连续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18年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A刊核心期刊,学报(社科版)自此进入国内全部主要核心学术期刊阵营。学报影响因子连年大幅提升突破2.5,列广东省同类学术期刊之首。


主要栏目:【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问题】【经济与管理】【城乡社会】【传统与现代】【文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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