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床上“保大保小”的问题,这是真的吗?
文|庄志明律师
电影电视剧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桥段,产妇在手术室内情况危急,护士慌慌张张地跑出来,问家属保大还是保小?于是,产妇的婆婆想保小,产妇的妈妈想保大,产妇的老公则六神无主,产妇的公公捶胸顿足……
实际生活中会有这种情况吗?请看网络大V“风的节奏吹”今天的一个帖子:
|有没有“保大保小”?当然没有。……|
吹老师的这个解释是非常正确的,现实生活里医生不会问这个弱智问题,因为这是一个伪命题,说准确点,“保大保小”问题如今是伪命题。
我们再看吹老师帖子下的评论:
专业人士“动刀子的夏医生”的说法:“所谓保大保小,那是在接生婆时代的话。现在只会谈产程不好就刨腹产,生产中一旦宫缩乏力宫口不开就推手术室了。用几十快上百年前的东西来论证今天的事,这也算是独家了。”
另有一网友说了个话糙理不糙的话:“如果听老公的包小,出现产妇死亡结果的,医生和老公其实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产妇有生命健康权,未出生的人没有。”
接生婆时代,出现产妇产道过窄、胎儿体型过大、胎位异常等情况时,就会碰上“母胎二选一”的难题,“保大保小”就是从那个时候来的。但现在还有人新瓶装旧酒,就没意思了。
现代社会,分娩方式多样化,产妇的选择也越来越多,她们可挑选适合自己的分娩方式,除了顺产,还有无痛分娩、剖腹产、水中分娩等等。生产方式丰富多彩,哪还会有啥“保大保小”的艰难抉择。
退一万步说,强行“保小不保大”,胎儿即使勉强保住了命,脑部也可能因为难产缺氧而伴有严重疾病,所以舍大保小不科学,是非常不好的,最后是两受其害。聪明的医生不会顶最大的风险,干最蠢的事。
在如今医学高度发达的社会里,生孩子“保大保小”的问题已不复存在,医院会全力保障母子平安,不会让家属作“保大保小”的选择,因为现代的医学流程已有安排。
医生从事的是专业性工作,专业工作是讲流程,讲程序,讲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产前诊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
(一)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
(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
(三)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所以医生在紧迫时刻绝不会纠结“保大保小”,而是果断提出采取一切措施保障孕妇健康安全的意见。
在法律制度上,孕妇是活生生的人,是“自然人”,具备生命权;胎儿尚未出生,不属于自然人,在法律上是没有生命权的,法律层面上产妇的生命安全要优于胎儿,这是毋庸置疑的。
按照以上说法,生产时医生还会问“保大保小”问题吗?绝对不会的,如果问“保大保小”,这就犯了规程性错误。危急时刻医生向家属问问题,那还叫医生吗?产房危急,母胎面临危险时,如果能救产妇而不救导致孕妇不幸,或将构成医疗过错或医疗事故,医院和医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必须要提醒的。
读法言法语,请点击关注最上方蓝字“法之剑”
庄志明律师(微信号lmz8848)提醒,本文欢迎转发、转载,转载请注明作者和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