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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坤:戀土難移:兩宋之際一位陝西醫官的家庭與人生——以《雷時泰墓誌》爲中心丨202402-22(总第2622期)

以下文章转自西北大学宋辽金史研究院,特此致谢


作者信息:

胡坤,西北大學宋遼金史研究院暨歷史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注:本文刊於《宋代文化研究》第三十輯,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四川大學宋文化研究中心編,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7月出版。



摘 要:宋金易代之際,宋統治區域北方的人群面臨可能到來的國破家亡,他們的選擇各有不同。其間所呈現出的家庭狀況、個人經歷,不僅可以觀察時人的生活、心理狀態,亦可以探討易代背景之下地方社會的變動。《雷時泰墓誌》提供了兩宋之際一位陝西醫官的家庭與人生故事。通過觀察不難發現,無論北宋時還是入金後,身處“富民”階層的雷氏一家,有意與國家保持疏離,專注鄉里事務,以維持其在本地的經濟與社會地位。這與同時期“富民”階層以富求貴的表現相比,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向。究其本質,則是雷氏國家意識的淡漠。

關鍵詞:兩宋之際;陝西;雷時泰;鄉土觀念





一、引 子

北宋徽宗宣和(1119-1125)末年的某一天,京兆府(今陝西西安)城東鎮一戶雷姓人家,老太爺雷震召集親友子弟,當眾宣佈,要離開雷家世代居住的京兆府,挈家南入秦嶺。在秦嶺腹地,商州上洛縣(今陝西商洛)的錦嶺川(今商洛東金陵川),尚有一處雷家的别業,這就是老太爺遷家計畫的目的地。

雷老太爺的計畫當然不是膩煩了城市的生活而忽然萌生出幽隱山林的突發奇想,實在是近來的時局愈加讓人難以心安。頭些年,隱約聽說朝廷與一個似乎叫做女真的遠方部落結了聯盟,要去夾攻本朝的宿敵契丹人。隨後便眼見得四近的官軍整隊出陝,頗爲擾攘了一陣。接下來的幾年間,先是聽說官軍收復了燕山府,後又不知爲何,女真人突然變了臉色,竟然不顧盟約,向本朝的官軍發起了攻擊。自此之後,壞消息便接連不斷地傳到了老太爺的耳中,什麼女真人圍困了太原府啦,入寇河北啦,甚至還聽說朝廷準備割讓太原、中山、河間三府與女真人求和。

本來,老太爺對這些道路傳聞是不怎麼在意的,畢竟太原、中山之類的地方離著京兆很有些遙遠,似乎也不必太過憂心,更何況京兆所在的關中之地一向號稱有四塞之險,朝廷爲了對付“西賊”,又屯駐了大量的精銳部隊,頗能令人心安。可是,隨著傳聞越來越多,周圍軍隊的頻繁調動,老太爺也終於感受到了本地氛圍的緊張。

雷家世居京兆,家中頗有幾畝田產,城中又有買賣經營,是遠近有名的小康之家。兼之雷家世代通曉醫理,閑來也行醫於里坊,雖不藉此爲營生,但多少是份收入。出生在這樣家庭中的雷老太爺,吃穿用度自然無憂,但畢竟世代平民,要說對時局有什麼過於常人的認識,恐怕也不儘然。不過,歲月的流逝,增加的不僅是年歲,生活經驗與閱歷的累積,讓老太爺本能地察覺到,這次雷家恐怕是碰到坎兒了。

雷老太爺固然下定了遷家的決心,可畢竟對時局的判斷也只是心下猜測,更何況家中的田宅、城中的買賣,都是雷家先祖幾代累積的財富,總不能棄之不顧。不僅是不忍,更多還是不舍。思量再四,老太爺似乎有了對策,忙把兒子雷時泰叫到了身邊。

雷時泰是老太爺的長子,二十多歲的年紀,年輕卻也足以輔助父親,承擔起家庭的責任。當此危局迫近,關乎家庭命運,甚至家人生死的時刻,雷老太爺把自己的應對之策向長子和盤托出。按照老太爺的構想,隨其前往上洛錦嶺川别業的有幼子及全部的家眷,長子時泰一家則要留在京兆,承擔起看守家產、維持家業的重責……

請原諒筆者粗陋乏味的文筆,既無微言大義,也不引人入勝,不過上面這則沒有寫完的故事,卻也絕非天馬行空的臆想,實是雷時泰死後,根據其墓誌銘中的一段記載演繹而來。雷時泰,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小人物,生活在兩宋之際的陝西,趕上時局動蕩,金人入侵,他生命的軌跡是否會因此而改變,他又會遭逢怎樣的際遇,甚至他的人生歷程、生命故事又能反映出彼時彼處怎樣的社會圖景?所有的一切,都有賴於對他留在這個世上的唯一文字材料——墓誌銘——的解讀與分析。1


二、《雷時泰墓誌》文本釋讀

雷時泰墓誌銘原石現藏西安博物院,出土時間、地點不詳,該墓誌長1.11米,寬0.52米,上爲篆額,題曰“前行省醫官雷君墓誌”;下有正書志文,首行題“大金故前陝西行臺尚書省醫官雷君墓誌銘”(以下簡稱《雷時泰墓誌》)。2現根據已刊佈的《雷時泰墓誌》錄文,稍加改動標點,並據内容重新分段,迻錄全文如下:

篆額:前行省醫官雷君墓誌

大金故前陝西行臺尚書省醫官雷君墓誌銘

                                  隴西李居中撰並篆

                                         進士曹謙書丹

鄉人雷士正等,專扣僕之門,禮意勤厚,出其父之行狀,悲哀而請曰:“先人雖捐館之久,亦已葬矣。所有埋銘,當時倉卒,不克以備。然拳拳之心,未嘗一日敢忘。今母氏亦亡矣,罪逆餘生,尚忍能言。因葬母氏,必開先人之墓,以合祔焉,埋銘亦可爲也。幸望哀而憐之,成此一事,以盡人子之心,其恩德不啻丘山之重。”予曰:“如子通鄉中之賢,又與子有一日之雅,其可以辭?”於是不顧鄙陋,直筆以敘。

君諱時泰,字子通,其先京兆咸寧人,世居府之城東鎮。有負郭之田以給其食,有在市之業以濟其用。故自祖宗以來,雖明方書,間以救人之患難,意在積德,亦不專藉以爲營生也。祖延進,祖母王氏。父震,博通群籍,尤精醫卜,崇尚釋老,專教二子醫術。且曰:“時事方艱,惟此可以養生,兼陰功及物爾。”由是,君與其弟時明其術甚精,當時諸醫無出其右者。

至宋宣和季年,其父見天下擾攘,謂親友及子弟曰:“京兆不可久居。”遂挈幼子洎室家至商州上洛縣錦嶺川之别業,作山居計。預戒其子曰:“周歲後汝可省我。”既至所約之時,君全家省親至彼,俱不復出。相繼靖康兵革之亂,而君全家獨保無虞。所居之地,近數百家,每有爭訟曲直,皆詣君父子以評是非,咸皆聽從。然後勸以仁義,示以禮讓,而和解之,人人無不悅服。凡有疾病者,皆爲診治。

廢齊阜昌初,全家歸府。皇統改元,陝西建行省,遴選能醫。由是,眾醫推君爲首,補爲丞相府醫官,非其好也。謂所親曰:“歲將不稔,可利其祿以養親。”遂乃勉強就職。次年併省,君當遷就汴京,以親老固辭不赴。至六年冬,驃騎蕭公尹京兆,特差君爲醫學博士,兼監濟民熟藥局。君以母劉氏年高,晨昏不可離左右,堅辭其職,得罷。

後居母喪,哀毀幾不勝,以孝聞於鄉里。君嘗友愛其弟時明,可謂人無間言,奈何先君數 年而亡。撫養其侄,過於己子。有孀姊在遠方,聞有暴疾,不食而往。因中暑,加之引飲,成消中之疾。嘗自處方以治之,得延數年之壽。

後於府城廣濟街,率眾醫創建炎帝廟宇,以便祭獻。所費浩大,頗盡心力。方將畢工,於大定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以疾終。九年二月十五日,葬于本縣龍首鄉修行坊,享年六十四。臨終之際,呼其侄士信及諸子謂曰:“人誰不死,我無財與汝輩。付汝者,惟孝義爾。”

君先娶王氏,生一子曰濟,皆先君而亡。再娶王氏,勤儉和孝,生子五人,曰士正、士直、士平、士康、士寧。女一人,早亡。孫男七人,孫女十一人。凡居家三十餘口,子孫詵詵,家道日隆,實内助之力也。年七十三,於大定二十六年正月七日以疾終。是年二月一日,與君同穴以葬焉。

先自曾、高而次,葬于本縣苑東鄉八莊社,其後自祖及父、叔,並葬于本縣龍首鄉修行坊,即今之墳也。銘曰:

醫通三世,可法可則。匪以窺利,意在陰德。陰德謂何,子孫眾多。詵詵滿門,上諧下和。鄉曲之譽,仍聞孝義。敬親之余,友愛其弟。弟適先亡,撫養其侄。過於己子,俾長以立。臨終遺言,孝義是敦。付諸子侄,以保其身。龍首之鄉,修行之坊。拱樹幽阡,體魄其藏。

隴西李居中”是墓誌的篆額及撰文者,其人未見傳世史料之載,然其名則零星見於當時的石刻碑誌。除本篇墓誌外,李居中還于金世宗大定十四年(1174)撰《大金周府君(倫)墓誌銘》3,又據《寰宇訪碑錄》載“《泗州禪院牒並記》,李居中撰,正書,大定二年十月,陝西長安”4,還曾爲金章宗明昌五年(1194)立于高陵縣(今陝西西安市高陵區)的張去思神道碑篆額5。綜而論之,李居中當是金世宗、金章宗時期生活在京兆府一帶較有名望的地方士人。

進士曹謙”是墓誌的書丹者。曹謙其人,《(雍正)陝西通志》嘗載其名,記曹謙乃“明昌二年王澤榜”進士,且注曰“錄事司人,第三甲”6。事實上,《(雍正)陝西通志》所記金代進士名錄的前半部分“有科分可考者”7,基本就是照錄金章宗承安二年(1197)《京兆泮宮登科題名記》碑。該碑雖已殘,且斷爲數截,但殘石今仍藏于西安碑林博物館,有拓片刊佈。8今據此殘碑拓片,將與曹謙相關的文字錄之如下:

(前缺)二年狀元王澤榜下

(前缺)二甲 竇璋 錄事司

(前缺)曹謙 錄事司

碑文雖有殘缺,但足以印證《(雍正)陝西通志》所記不謬。由是可知,曹謙乃金章宗明昌二年(1191)進士,錄事司人。

不過,據《雷時泰墓誌》所載,墓主下葬在大定二十六年(1186),曹謙五年後方進士及第,何以撰寫墓誌時便稱“進士”?其實唐宋之時稱“進士”者,即多非及第進士,大體是一種“過呼”現象,無足爲怪。9而金人延續了唐宋之時的稱謂習慣,亦不難想見。大體而言,大定二十六年曹謙的身份當是參加進士科考試而尚未登第的應試舉人。10至於曹謙的籍貫標爲“錄事司”,簡而言之,即指曹謙乃是居於京兆府城中的戶民11

雷時泰“其先京兆咸寧人,世居府之城東鎮”。咸寧縣是金京兆府的倚郭縣之一,在京兆府城東,另一倚郭縣是城西的長安縣。咸寧縣,北宋原名萬年縣,宋徽宗宣和七年(1125)改名樊川,僞齊又改名咸寧,金仍僞齊之名。12據《元豐九域志》載,北宋元豐時期(1078-1085),萬年縣“七鄉。城東、城南、鳴犢、義穀、霸橋五鎮。有終南山、滻水、龍首渠。”13顯然,金代咸寧縣的鄉、鎮建制大體沿襲自北宋,至少城東鎮即是如此。從鎮名“城東”來看,其地當在京兆府東側城牆之外不遠,而墓誌後文“負郭”之語亦可爲佐證。

至宋宣和季年,其父見天下擾攘”,於是提出遷居避難的想法。墓誌中的這段記載,實有可議之處。所謂“天下擾攘”,結合後文“相繼靖康兵革之亂”之語,顯然是指金軍南侵。而金人南侵的起始時間,即以金方史料所記,也晚至天會三年(宋宣和七年,1125)“十月甲辰,詔諸將伐宋”14。至於宋方,則直到十二月己酉(十二日)才接到“中山奏金人斡離不、粘罕分兩道入攻”15的消息,己未(二十二日)“下詔罪己”,並令“郡邑率師勤王”,庚申(二十三日)“詔内禪”。16根據宋方的記錄,宋廷真正感到事態嚴重,也是在宣和七年十二月中旬至下旬這十餘日内。如果以“下詔罪己”及令“郡邑率師勤王”之日算作“全國動員”的起始之日,則距行用“靖康”年號已不足十天。考慮到金軍南侵的主攻方向有二,一爲河北,一爲河東,陝西諸路並不在金軍南侵的路綫上,沒有受到直接的威脅;更何況宋廷也直到宣和七年十二月下旬才感到事態嚴重,而徽宗則要到改元後的靖康元年(1126)正月己巳(初三日),也就是内禪後的第十天,才開始南逃,“幸鎮江府”17。何以雷時泰之父在“宣和季年”即能感知局勢有變且做出未雨綢繆的舉動?這對於一個出身世代平民之家的普通人而言,實在有些匪夷所思。

一種可能是,所謂“宣和季年”不過是一種“書法”,用以凸顯雷時泰之父的敏銳性與洞察力,其實質是文本的塑造。而另一種可能則是,時局危迫的消息通過“道路傳聞”,已先于“靖康改元”的消息到達京兆府,並在普通民眾間流傳開來。“小道消息”總是會比“官方發佈”的流傳更快、更廣。這樣的事例不僅常見於古代,即便現代社會,大體也是如此。如果是後一種可能性,則雷時泰之父做出遷居決定的時間,很可能已是靖康元年的年初,只是在雷家人的頭腦裡或許還停留在“宣和八年”18的固有記憶中。時過境遷,若干年後,當年逃離京兆的記憶已經模糊,具體時間早被遺忘,留下的就是“宣和季年”的一個印象而已。

廢齊阜昌初,全家歸府”,這裡的“阜昌初”亦有值得討論之處。金人於“天會八年九月戊申,備禮冊命,立(劉)豫爲大齊皇帝”19,僞齊“初僭立,止用天會之號”20,直到是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建元爲阜昌元年”21。阜昌元年僅一月有餘,故所謂“阜昌初”,很大可能性是在金天會九年(南宋紹興元年,1131)後。當然,前文提及“宣和末”既有可能爲“靖康初”之誤記,同理,“阜昌初”亦有可能是指劉豫即位初行用天會年號的這段時間,並不必然實指阜昌改元之後。總的來說,雷家避亂上洛錦嶺川既然在靖康元年前後,則其家歸京兆府時業已在該地居住了五年左右。

事實上,僞齊建元阜昌前後,商州的局勢也呈惡化之勢。就在金人扶植劉豫稱帝的當月(金天會八年、宋建炎四年九月,1130),宋金之間在富平(今陝西富平)展開會戰,宋軍大潰,由此產生連鎖反應,陝西諸路州郡迅速淪陷。商州儘管地處秦嶺腹地,但此時業已暴露在金軍的攻擊範圍之内,且據現存史料來看,商州城内基本沒有屯駐軍隊,隨時都有遭遇兵火的可能。

次月,“河南鎮撫司兵馬鈐轄翟琮率裨將李興渡河”,在河東擊敗金人後,翟琮返回河南(今河南洛陽),李興則“以所部屯商州”,接管了商州城防。22不久“紹興改元,□□□應陝西失守去處,許差官主治。鎮撫翟公(興)謂唯公(董先)可委,□以公權知陝州兼本部都統制。俄移知商州,兼節制商、虢屯駐軍□。”23看上去,李興與董先都是河南鎮撫司下轄的軍將,董先接替李興守商州,不過是正常的換防。但在當時的局勢之下,無論是李興,還是董先,名義上雖是南宋官軍,實質上卻都是小股的軍閥勢力,他們更多是將商州視爲自己的勢力範圍。董先受翟興之命“移知商州”,反而使當地的形勢更爲複雜。

據史載,董先最初“爲陝虢安撫司統制官耿嗣宗所迫”24,遂往商州投奔李興。開始二人關係還不錯,不久河南鎮撫使翟興命董先知商州,反使二人心生嫌隙。董先欲害李興未果,便殺害李興全家,“興既脫,複得麾下舊兵千餘人,往來商、虢間”25,與董先相互仇殺。更麻煩的是,在董先與李興相互仇殺的當口,金人也盯上了商州,“紹興元年,金將高瓊率眾取商州,董先禦之”26。儘管金軍此次入侵被董先部將張玘擊退,但也頗能說明,僞齊阜昌建元前後,商州早已不是躲災避難的世外桃源。因此,雷家離開商州,返回京兆府,也是與商州形勢日趨惡化,京兆府的情勢反而日漸穩定有關。

皇統改元,陝西建行省”及後文“次年併省,君當遷就汴京”之載,從《雷時泰墓誌》首題“大金故前陝西行臺尚書省醫官雷君墓誌銘”來看,“建行省”“併省”之“省”即指陝西行臺尚書省。關於金初的行臺尚書省,限於金代傳世史料的匱乏,見於記載的僅有燕京行臺尚書省、汴京行臺尚書省,學界亦有相關討論27。燕京、汴京之外的陝西行臺尚書省並不爲學界所知,而《雷時泰墓誌》則明確交待,陝西行臺尚書省始建于皇統元年(1141),至“次年併省”之際,墓誌又有“遷就汴京”之載,顯然,皇統二年(1142)陝西行臺尚書省當被併入汴京行臺尚書省,“陝西建行省”維持了不足兩年。而《雷時泰墓誌》所記亦非孤證,約略與雷時泰同時的李久,其墓誌中亦有“陝西行省聞公之名,召之”28的記載,可證陝西行臺尚書省在金初確實曾短暫的存在過。

雷時泰謂所親曰“歲將不稔”,所指即金熙宗皇統年間陝西地區因旱災引起的大饑荒,此事在出土的墓誌及傳世史料中皆有反映。29

至六年冬,驃騎蕭公尹京兆”,欲確定“蕭公”之名,根據墓誌所記,需滿足“(皇統)六年”“驃騎”“蕭”“尹京兆”四個條件。但據現有材料,並不存在同時滿足上述四個條件之人。《陝西通志》記金代京兆尹,首列蕭恭之名,名下小字注“烈奚王之後,太宗時”30。而《金史》蕭恭本傳載:“蕭恭字敬之,乃烈奚王之後也。”且無“驃騎”“尹京兆”的記錄。31“乃烈”系部族名,《陝西通志》當是誤讀,至脫“乃”字。又《要錄》嘗記,紹興二十八年(金正隆三年,1158),蕭恭嘗爲賀生辰使出使南宋,其系銜爲“驃騎上將軍、殿前司副都點檢”32。綜合上述材料,《雷時泰墓誌》所記“蕭公”乃蕭恭的可能性很大。不過,蕭恭曾爲京兆尹的記載惟見於後出的《陝西通志》,且記在“太宗時”,與現存史料仍有明顯的抵牾。33

因中暑,加之引飲,成消中之疾”。按照中醫理論,所謂“消中之疾”又名痟中、中消,是消渴症根據病位元、病機及症狀之不同分爲消渴、消中、消腎的稱謂之一。消中屬胃熱,而消渴屬肺燥,消腎屬腎虛,胃在肺下腎上,故由胃熱引起的渴疾便被稱爲消中。其臨床表現與現代醫學的糖尿病基本一致。34

後於府城廣濟街,率眾醫創建炎帝廟宇”,據元人駱天驤《類編長安志》卷五“永昌觀”條記:“在廣濟街。本神農皇帝祠。金國敕賜永昌廟觀。”35炎帝即神農氏,據《雷時泰墓誌》並參駱氏所記,當是雷時泰于大定初年在廣濟街創建炎帝祠,若干年後又改作永昌觀,並延續至元代。廣濟街之名,今西安市尚存,有兩段,南北向,西大街中段北側爲北廣濟街,南側即南廣濟街,金代的廣濟街當是今北廣濟街36

雷時泰“大定八年(1168)十一月二十三日以疾終”“享年六十四”,考慮到古人常以虛歲計算年齡,則墓主當生於宋徽宗崇寧三、四年(11041105)之際。墓誌又提及雷時泰及父祖輩葬地在“本縣龍首鄉修行坊”,而曾、高祖以上則“葬于本縣苑東鄉八莊社”。龍首鄉在今西安市東南,大雁塔以東、白鹿原以西一帶,而苑東鄉大致在今西安市東北,大明宮遺址以東、滻河以西一帶。37

雷時泰次妻王氏“年七十三,於大定二十六年(1186)正月七日以疾終”,則其當生於宋徽宗政和三、四年(11131114)之際。


三、植根鄉里:《雷時泰墓誌》所見雷家的社會關係

通過前文對《雷時泰墓誌》文本的釋讀,大致對墓主生活的時代背景、人生歷程有了初步的瞭解。但若進一步玩味墓誌的記錄,可以發現,儘管墓主雷時泰在前錄墓誌文本的第二段即已出場,但直至第四段敘述“全家歸府”之前,墓誌著力渲染的顯然是墓主“家族/家庭”而非墓主“個人”。而從整篇墓誌來看,雷時泰在“全家歸府”之後的所有行爲,其實都與其“家族/家庭”底色有著直接的關聯。那麼雷家的底色究竟爲何,他們生存與生活的“根”“本”何在?唯有理解了雷家的“根本”所在,才能對雷時泰個人的經歷與動向作出更爲準確且深刻的認識。因此,本節擬以雷家作爲觀察的視角,選取墓誌文本中有所呈現的“家族/家庭”社會關係層面入手作一正面探討。就墓誌文本中所呈現出雷家的社會關係來看,按照所記的先後次序,大體存在如下四個層面:

其一,雷家與地方士人的關係。《雷時泰墓誌》的責任者有二,李居中與曹謙,根據前文對墓誌文本的釋讀,可知此二人皆可歸於地方的士人階層。

曹謙在爲墓誌書丹時,尚未進士及第,其時地位並不甚高,而作爲錄事司人,又與城東鎮雷家居住地相近,能爲《雷時泰墓誌》書丹,大概率是因著“鄉情”,而非是雷家具備了與士人階層交往的“能力”。另外,這似乎也可說明,宋金時期本就規模不大的京兆府城,城内與近城區域之間極有可能形成了一個不以城牆爲阻隔的熟人社會圈。此一熟人社會圈的聯繫紐帶當是同爲鄰里的“地緣”關係,而與身份、地位、財富等因素的關係較弱。

至於雷家與李居中的關係,頗可從墓誌序文的描寫中進行觀察。如決定李居中爲雷士正之父撰寫墓誌銘的因素,根據墓誌文本所敘,由弱至強大體可排列爲:同鄉關係(“鄉人”),聽聞其名(“通鄉中之賢”),有過交往(“有一日之雅”),潤筆之資(“禮意勤厚”)。顯然,在請銘一事上,雷士正與李居中之間更多體現爲一種商業行爲,而鄉情、人情等則是非決定因素。大體上,雷家與李居中之間交情並不深厚,即李居中所聲稱的“一日之雅”。

通過曹謙、李居中與雷家的關係,也通過墓誌文本中除了前述兩人再無其他士人身影的情況來看,儘管雷氏家富於財,甚至雷時泰還曾做過金朝政府的醫官,但雷家與在地士人之間的關係最多只能用“平常”來形容。雷家與地方士人之間,雖因地緣關係、商業行爲等因素有所交集,但也只是表像,其背後的實質卻是二者所處不同階層間的隔膜。

其二,雷家與鄉民的關係。墓誌中表現雷家與鄉民關係的描寫,主要有兩段,其一在挈家遷居之前,其二在上洛山居之際。遷居前謂之“間以救人之患難,意在積德,亦不專藉以爲營生也”,是爲虛寫。但仍能看出,其與鄉民之間的關係應該較爲融洽。以“積德”而非“營生”爲目的“救人”,雷家更多展現出“施恩者”的面目。其家庭成員儘管本質上與眾鄉民仍屬平民階層,但家有恒產、身懷長技,還是讓雷家與眾鄉民之間拉開了距離。雷家山居時,墓誌對鄉民的描寫則稍爲具體:“每有爭訟曲直,皆詣君父子以評是非”,“勸以仁義,示以禮讓”,“人人無不悅服”。同時,雷家也沒有放棄以醫術療人,“凡有疾病者,皆爲診治”。顯然,居於上洛山中的雷家,其“施恩者”的面目得到了強化,甚至在鄉民“有爭訟曲直”時,雷家父子還扮演了在地秩序維護者的角色。而“勸以仁義,示以禮讓”的行爲,又使雷家父子具有了教化者的一面。

當然,《雷時泰墓誌》的藍本來自家人提供的“行狀”,其間的描摹不可避免地帶有塗抹與塑造的成分。不過,無論雷家與鄉民的真實關係究竟如何,並不影響雷家人自視爲施恩者、秩序維護者、教化者。而這種“自視”,反映的也不是雷家在鄉民中的實際地位和影響力,而是體現出其家與鄉里、鄉民的“粘著度”。換而言之,雷家只有居於鄉里,生活在鄉民中間,方能獲得“自視甚高”的滿足感與優越感。遷居前如是,山居時亦如是。畢竟上洛錦嶺川别業亦是雷家早先置辦產業,“所居之地”的“近數百家”,仍然與雷家構成了熟人社會圈,而與陌生之地的陌生人群不可同日而語。

其三,雷家與眾醫的關係。墓誌中曾三次提及“諸醫”或“眾醫”,一次在雷時泰之父“專教二子醫術”之後,雷時泰與其弟時明“其術甚精,當時諸醫無出其右者”;一次是在“陝西建行省”後,“眾醫推君爲首”,雷時泰當上了陝西行臺尚書省“丞相府醫官”;最後一次是雷時泰“率眾醫創建炎帝廟”。墓誌文本三次提及“諸醫”或“眾醫”,呈現出明顯的層層遞進。先爲強調“其術甚精”時,“諸醫”還只是比較的對象而未正式出場;再爲凸顯名高服眾,“眾醫”已然成爲推薦場景的構成部分;至創建炎帝廟時,雷時泰儼然領袖,而“眾醫”也已與雷時泰現身同一場景,成爲襯托雷時泰領袖力的背景。

墓誌採用如此的寫法,“實錄”當然是可能性之一,但也難以排除爲了彰顯墓主形象而存在“書法”的可能。不過,無論事實如何,因墓誌文本源自雷家提供的行狀,其所呈現出的樣貌,依然可以反映出在雷家人的眼中,雷時泰的醫術是需要同行襯托的,甚至這種襯托還是“剛需”。

事實上,雷時泰“補爲丞相府醫官”,“當遷就汴京”,爲京兆尹蕭公特差“醫學博士,監濟民熟藥局”,這種來自官方的認可,已經很能說明問題,眾醫的襯托似乎也只是錦上添花。不過,在墓誌的敘述中,雷時泰面對官府的賞識與抬舉,他的反應卻是“非其好”“勉強就職”“固辭不赴”“堅辭其職”。無論雷時泰是否惺惺作態,或是墓誌中的又一處“書寫”,卻也都說明雷氏與官府或多或少存在疏離。另外,不知出於何由,墓誌中並沒有雷時泰醫治疑難雜症具體案例的描寫與敘述。而其“自處方以治之”的“消中之疾”,雖爲痼疾,但僅得“延數年之壽”,似也無法充分展現其“甚精”的醫術。由此,致使文本中雷時泰高明的醫術反而無處落腳。畢竟僅憑雷氏與之疏離的官府的認可,尚不足以彰顯“其術甚精”。也正是因此,眾醫的襯托在墓誌文本中不僅重要且必須,甚而還有了一絲迫切的味道。

墓誌文本表現出“眾醫”的重要性,其實質是現實生活的投射,反映了雷時泰對同行“眾醫”的重視與倚賴。按照墓誌的敘述,雷時泰在接受“丞相府醫官”的任命時,自言“可利其祿以養親”,臨終時又謂子侄輩“我無財與汝輩”,以及“撫養其侄,過於己子”。這與墓誌前文所敘雷家“有負郭之田”“有在市之業”,還有“上洛錦嶺川別業”,已然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向。墓誌似乎有意暗示,雷家自上洛歸京兆後,或受戰爭的影響,其家產有了較大幅度的減損。而雷時泰皇統六年(1146)最後一次辭官後,在晚年仍能“率眾醫創建炎帝廟宇”,不但說明其與眾醫聯繫緊密,似乎也暗示雷時泰辭官後,行醫鄉里才是其生活的主要來源。

其四,雷家與官府的關係。前文提及,雷家與官府的關係並不密切。儘管雷時泰曾一度效力於官府,但其間的疏離卻是顯而易見的。墓誌將雷時泰與官府的疏離歸因爲“其不好也”,似乎全然是個性的原因。不過若考慮到雷家世傳醫術,雷時泰有長技傍身,以及前文猜測或受宋金戰爭的影響,雷家從上洛山中返回京兆府後,其家產可能有了較大的減損。雷時泰對金朝官府的疏離,或許還有著更爲複雜的情感因素。

從雷家與官府的疏離,與士人的隔膜,與眾醫的緊密,以及與鄉民的粘著等情況來看,再聯繫到墓誌中對於細小地名如“城東鎮”“錦嶺川”“廣濟街”“修行坊”“八莊社”等近乎刻意的記錄,似可以說明,墓誌文本呈現出雷家與眾醫的緊密、與鄉民的粘著,反映的卻是雷家植根鄉里的生存之道。畢竟細小地名能夠被記錄,本身就是人對空間的熟悉與在意的反映,而眾醫、鄉民則與雷家同處庶民階層,共同生活在他們所熟悉、在意的空間之内,構成了具有體系性的鄉里社會,這一切當然也就是雷家賴以生存的根與本。而與士人的隔膜,大概也不全然是個人情感因素所致。據墓誌文本及前文所敘,雷家與曹謙、李居中份屬同鄉,二人能爲《雷時泰墓誌》撰文、書丹,固然與“禮意勤厚”相關,但不可否認鄉里之情亦存其間。可隔膜仍然存在,其根源或許在於庶民階層與士人階層結構方面的因素。至於雷家與官府的疏離,或許與宋金易代相關,但從墓誌所記雷家自身狀況觀察,更爲主要的原因可能是,其維繫家業的重心始終在於鄉里,且並無改變所在階層的願望所致。換句話說,雷家的生活狀態、生存模式決定了他們並沒有與官府直接、主動接觸的強烈意願。


四、國破鄉在:易代之際雷時泰的經歷與動向

“植根鄉里”是典型的鄉土觀念的外化表現,這在傳統中國的鄉土社會中既不特殊也不特别。歷代史籍中可以輕易拈出反映不同區域、階層人群看重鄉里的史料。不過,若以雷氏而論,其特殊與特别之處在於,當“靖康兵革之亂”猝然來臨,作爲鄉里的京兆府與更爲廣大的北方地區遭遇女真人的入侵,經歷宋、金、僞齊多個政權的幾度易手,並最終成爲金朝的領土,兵連禍結下的“鄉里”是否還是之前的“鄉里”?而前文通過探討雷家社會關係得出“植根鄉里”的結論,如果放在墓誌文本中,到底是在強調雷氏“植根”的生存能力,還是意在表明雷氏一旦失去“鄉里”的土壤便成無根浮萍?換句話說,“鄉里”對於雷氏而言,到底是現實層面的意義更大,還是心理層面的意義更大呢?

上述問題,聽起來很像無端地囈語,畢竟“植根鄉里”只是推導而出的結論。當問題的提出建立在推導的基礎之上,無論結果如何,都將是不得要領的緣木求魚。不過,若以宋金易代背景下“國家意識”與“鄉土觀念”在時人心中的權衡、糾纏、衝突爲視角,結合前文對《雷時泰墓誌》文本的釋讀,再度審視墓誌所敘墓主的經歷,或許會發現“植根鄉里”反而是理解雷時泰在易代之際所作所爲的一把“鑰匙”。

出生于宋徽宗崇寧三四年間的雷時泰無疑是幸運的,彼時天下承平,雖與西夏偶有戰事,但無當安危,且離其世居的京兆府頗有些遙遠。其家雖說世代平民,但有田有業,至少也是衣食無憂的小康之家。不過,奇怪的是,在科舉盛行,“一般家庭在家境改善之後,往往積極培養子弟受教、從事舉業”38的宋代,雷時泰的父親似乎並沒有這方面的意識,反而悉心教導二子習學世傳之醫術。這恐怕與其父“崇尚釋老”的思想有關。司馬光早在宋仁宗時期就曾稱:“釋老之教無益治世,而聚匿遊惰,耗蠹良民。”39無論司馬光的看法是否準確,至少可以表明釋老之教與“國家”存在疏離,即“國家意識”淡漠。而雷時泰之父在教導二子醫術時所言“可以養生”“陰功及物”諸語,亦可爲證。顯然,在雷時泰少年時期,與國疏離、積德、養生、陰功等觀念便已灌輸於腦海中。

及至靖康之亂,雷時泰的父親先行挈家遷居上洛避亂,而雷時泰則在父親的安排下留守京兆家中一年。在局勢並未好轉的情況下,雷時泰亦前往上洛與家人相聚。對於雷家而言,家饒於財,恰好上洛又有别業,避亂之舉是一件自然而然之事,是一種出於本能的選擇,無足多怪。不過,僞齊阜昌初雷家“全家歸府”的舉動,就值得進一步討論了。

從前文對墓誌的釋讀中可以看到,僞齊阜昌前後,南宋的勢力已經被金人全面逐出關中地區,該地區已無大規模的戰鬥發生,局勢已經基本穩定,反而商州地區的局面日趨複雜。一方面,隨著陝西六路的淪陷,商州地區已成宋金、宋齊對峙的前綫,戰爭已然降臨;另一方面,當時盤踞在商州的董先、李興兩股軍閥勢力又相互仇殺。面對如此局面,對於有能力離開是非之地的雷家而言,再次遷移幾乎是必然。擺在眼前的只是遷往何處的問題。

靖康之亂後的北方人口南遷是中國歷史上三次規模最大的南遷潮之一,南遷不但“極大地促進南方的經濟文化發展” 40,也說明當時北方士民出於避亂目的,大都以南遷爲趨向。而南遷之于雷氏父子而言,不僅契合這波南遷潮,同時也符合今人對仍具宋人身份之雷氏父子的想像。兼之在當時的南遷人群中,“自關中平原經商州入金州”41,再從金州西入川蜀,或沿漢江東下荊湖,皆是南遷者眾的主要路綫。已處在商州的雷氏父子從眾而動,即便不考慮西入或東下,先行前往金州(今陝西安康),似乎也是個不錯的選擇。然而事實卻是,雷氏並沒有南遷,反而是選擇了北返“敵佔區”的京兆府故鄉。

全家歸府”的決策到底是雷氏父子誰作出的,墓誌並未交待,甚至墓誌在“全家歸府”後的文字中,之前筆墨極重的雷時泰之父也不見蹤影,因此難以準確推斷。不過,從前文所作的分析來看,雷時泰在其父的親自培養之下,父子二人的觀念與心態應該高度一致,無論誰決策“歸府”,其背後的動因都應是一致的。這裡或可站在雷時泰的立場,對其家“歸府”的動因做出分析:

雷時泰在父親的影響之下,其思想當偏向釋老之教。從墓誌敘及雷時泰父祖、兄弟、子侄幾代人的情況來看,皆無業儒的意向與舉動,家有餘財而無意科舉改換門第,與當時的潮流並不相符。雷時泰“歸府”後的行實,表明其與金朝官府有所疏離。儘管這種疏離可能與宋金易代有關,但墓誌中亦無雷家對宋朝、僞齊官府的態度。反而在宋時雷時泰之父教子多以“養生”“陰功”“仁義”繫念。入金後的雷時泰則“孝聞于鄉里”“友愛其弟”“撫養其侄”“有孀姊在遠方,聞有暴疾,不食而往”,雷時泰臨死強調的也是“孝義”。顯然,雷時泰的行爲有著其父教育的深刻烙印。這在某種程度上反映的是雷家與官府的疏離,而與哪朝哪代無關。上述諸點雖皆推論,但綜而觀之,反映的卻是雷時泰“國家意識”的淡漠。因此,在決定“全家歸府”之際,雷時泰或許有很多考量,但可確定的是,是否改朝換代,一定不在其考慮的範圍之内。

既然雷時泰並不在乎統治者究竟是誰,那麼他在乎的又是什麼?從墓誌“君全家獨保無虞”來看,全家安全無虞顯然最爲重要。事實上,即便不考慮易代的影響,于雷時泰及其全家而言,從“無虞”的角度出發,也只是多了一個北返的選項,南遷之意仍不可輕易棄置,仍需綜合考量方能有所決斷。

結合當時的局勢,雷時泰全家北返所面臨的有利與不利條件都十分明顯。有利之處有三:

其一,從僞齊阜昌初的局勢來看,金強宋弱的態勢十分明顯,富平一戰,宋軍一潰千里,川蜀危急,能夠維持當前局面皆屬不易,更不要侈談收復陝西失地。由此不難判斷,京兆府及周邊地區發生大規模戰事的機率並不高。且京兆府于陝西諸路而言,是無可置疑的政治中心,無論誰統治該地,都會儘量穩定該地的局面。因此,在相當長的時間範圍内,京兆地區的相對穩定與安全是可以預期的。其二,是時僞齊已經建立,雖爲金人所扶植,但畢竟是個漢人政權,多少能夠打消異族入侵的顧慮。其三,也是最爲有利的條件,即雷家世居京兆,植根鄉里,不但房屋田產在斯,更有熟悉的生活環境與數代積累的人際關係。即便返鄉後家境不如之前,再振家業也相對容易。況且雷時泰兄弟還有世傳的醫術,有一技傍身,總還不至於有衣食之憂。

而不利之處則在於:拖家帶口穿越已是交戰區的秦嶺是否可平安抵達;避亂前留在京兆的房屋田產所存幾何;僞齊治下的京兆府與之前相比到底會發生怎樣的變化,對返鄉後的雷家而言是福是禍?所有這些都是未知且難以確定的。

不過,北返所遇到的困難在南遷中也完全可能遇到,甚至會更大。最大的問題是,脫離了熟悉的鄉土,意味著完全放棄了故鄉的財產、熟悉的生活環境以及累世積累的人際關係,雖有醫術傍身,但重振家業的困難卻成倍上升。從局勢來看,南宋是否能維持現有的吳蜀之地,還在兩可之間,南遷後是否能夠就此安頓而不再繼續流徙,也還未知。且當時南宋統治區域内兵匪橫行,局面也並不比關中地區穩定,南遷的路途中是否不會發生意外,仍然無法預測。

靖康之變後,南遷人群的主體無外成建制的軍隊及其家屬,戰敗後爲宋朝地方官率領南遷的地方軍民,宋朝皇室、官員、士人和他們的家眷、奴僕,直接受戰爭影響喪失生活來源的流民(包括武裝流民和義軍),爲金、僞齊所驅使的簽軍。42從這些南遷的主體人群來看,南遷者除了宋朝皇室外,要麼是與趙宋王朝粘著度非常高的官員、士人、軍隊及其附屬人口;要麼是實在無家可歸、生活難以爲繼的百姓。而從雷氏的情況來看,在生活與生存層面並未逼入絕境,而其與“國家”的粘著度又不高,面對南遷中已知和未知的困難,南遷動力明顯不足。

在綜合考量各方因素後,雷家做出了“全家歸府”的決定。這一決定與王朝認同無關,不過是在自身利益權衡之下的自然選擇,其實質與當年決定挈家山居並無不同。

歸府”後雷時泰的動向,明顯能看到消極與積極的兩條綫。于金朝京兆地方官府,雷時泰的態度是消極的,從未主動尋求與官府合作。即便面對官府發出的積極信號,雷時泰也始終以“固辭不赴”“堅辭其職”的消極態度應對。反觀雷時泰面對家庭與鄉里事務,則呈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雷時泰對其母劉氏,生前“晨昏不可離左右”,卒後“哀毀幾不勝”;“友愛”其弟雷時明,弟死則“撫養其侄,過於己子”;聽聞遠方孀姊有暴疾,“不食而往”,甚至因此罹患“消中之疾”。對於鄉里事務,則毅然擔責“率眾醫創建炎帝廟宇”,又“頗費心力”,以至“方將畢工”而以“疾終”。

墓誌對雷時泰“歸府”後的描寫,當然不排除出於抬高墓主的目的而進行“塑造”的因素。但結合整篇墓誌及前文的分析來看,其行爲與雷時泰之父對其教育,其家“植根鄉里”的生存法則是一脈相承的。縱使“塑造”存在,其背後所反映雷時泰之心態卻是真實的。綜觀雷時泰的一生,特别是“全家歸府”背後的考量,或者可以說,面對北宋亡國,除了穩定的局面被打破,給其帶來了因避亂造成的一系列困擾之外,在雷時泰的心中並沒有激起更多的悲喜。只要鄉里猶在,他並不很在乎國家的破亡。


結 語

《雷時泰墓誌》所敘及的雷時泰家庭的情況與其個人的經歷,提供了一個非常耐人尋味的樣本。雷氏世居京兆府城中,雖是平民之家,但其城市居民的身份仍然有異於鄉野村夫。北宋時期的京兆府,其政治地位、城市規模、城市面貌雖與作爲漢唐都城的長安不可同日而語,但朝廷出於控扼西北的需要,京兆府在北宋的疆域之内,仍不失爲名都大府,而主政京兆的官員也從不缺乏名公巨卿。雷家在京兆當地,亦不是普通的城市居民,累世所積,至北宋末年,其家有“負郭之田”“在市之業”,儼然是城中富戶,又世傳醫術“間以救人之患難”。多種經營之下,除了饒有家財,亦可想見其在地的影響力。種種跡象表明,雷家無論從生活環境、眼界視野、家庭財產等任何方面考量,他們都不同于尋常的平民百姓,是典型的“富民”階層43

按照一般道理而言,因缺少權力的加持,加上宋代商品經濟的發展,“人的貧富轉化、階層的升降流轉都在快速變動”,“富民”們因懼怕財富流失,往往不甘心自己的平民身份,意圖以富求貴,維持或提升社會地位,便成爲他們念茲在茲的奮鬥目標。44而從這一奮鬥目標出發,“富民”理應具備一定的“國家觀念”,至少不能與“國家”疏離,否則缺少了“國家”的身影,“富民”們奮鬥目標無異于水中月、鏡中花,幾無實現之可能。

不過,從《雷時泰墓誌》中所觀察到的卻是,無論北宋時還是入金後,雷時泰父子都有意與代表國家的京兆地方官府刻意保持疏離,專注於鄉里事務,意圖通過“植根鄉里”維持其經濟與社會地位,與既往觀察到的“富民”呈現出截然不同的面向。而這也解釋了雷氏爲什麼因避亂遷出京兆府後,在時局稍一穩定的情況下便做出“全家歸府”的舉動。在“戀土難移”表像的背後,其實質卻是國家意識的淡漠。當然,雷氏的樣本是否具備普遍性,是否與其所在的關中地區經濟發展、社會結構有關,尚有待持續深入地觀察。


注 释

1 近年有學者對《雷時泰墓誌》進行解讀,然頗有疏漏及不準確之處。見黨斌:《金代醫官〈雷時泰墓誌〉考述》,載《碑林集刊》(第27輯),西安:三秦出版社,2022年,第113-117頁。

2 有關《雷時泰墓誌》的基本情況及錄文,見黨斌:《民族·盟約·邊界·戰爭:陝西出土宋代墓誌輯釋》,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21年,第340-342頁;吳敏霞等編著:《陝西碑刻文獻萃編》(宋金元卷),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第1148頁。

3 墓誌拓片見故宮博物院、陝西省古籍整理辦公室編《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三)》上冊《金故周府君(倫)墓誌銘》,北京:文物出版社,2015年,第131頁;錄文見該書下冊第97頁。

4 [清]孫星衍、邢恕:《寰宇訪碑錄》卷一〇,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160頁下。

5 [清]王昶:《金石萃編》卷一五七《大金京兆府高陵縣令張公去思之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20年,第2858頁下。

6 [清]劉於義等監修,沈青崖等編纂:《(雍正)陝西通志》卷三〇《選舉志一·進士》,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52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623頁下。

7 《(雍正)陝西通志》卷三〇《選舉志一·進士》,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52冊,第623頁上。

8 金《京兆泮宮登科題名記》碑的基本情況、殘石拓片及相關考證,見路遠《金代京兆府學登科進士輯考——以西安碑林藏金代進士題名碑二種爲據》,《碑林集刊》(十七),西安:三秦出版社,2011年,第235-242頁。

9 參見龔延明《宋人所謂“進士”也多非及第進士》,《文史知識》1992年第12期,第107-110頁。

10 參見丁鼎《科舉稱謂“進士”的歷史考察——兼與龔延明先生商榷》,《煙臺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94年第3期,第71頁。

11 有關金代錄事司的研究,可參看韓光輝《金代諸府節鎮城市錄事司研究》,《文史》2003年第3輯,第37-51頁;韓光輝、林玉軍、王長松:《宋遼金元建制城市的出現與城市體系的形成》,《歷史研究》2007年第4期,第48-49頁;韓光輝、林玉軍:《10至14世紀中期京兆府城城市行政管理研究》,《陝西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6期,第52-54頁。

12 參見[元]脫脫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三》,“永興軍路·京兆府·樊川縣”條,北京:中華書局,1977年,第2144頁;[元]脫脫等《金史》卷二六《地理志下》,“京兆府路·京兆府·咸寧縣”條,北京:中華書局,1975年,第641頁;余蔚《中國行政區劃通史·遼金卷》第四編第三章《金代京府州縣沿革(下)》,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870頁。

13 [宋]王存著,王文楚、魏嵩山點校:《元豐九域志》卷三《陝西路》,“永興軍路·京兆府·萬年縣”條,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第103頁。又,[宋]宋敏求《(熙寧)長安志》卷一一《萬年》載萬年縣五鎮爲:鳴犢鎮、霸橋鎮、渭橋鎮、義穀鎮、莎城鎮,《宋元方志叢刊》第1冊,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第132頁上。

14《金史》卷三《太宗紀》,第53頁。

15《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四》,第417頁。

16《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四》,第417頁。

17《宋史》卷二二《徽宗紀四》,第417頁。

18 事實上,“宣和八年”的記載,在出土、傳世的宋代文獻中並不罕見,墓誌、墓磚,乃至地方誌中都有記載,且各地都有相關例證,皆是改元頒曆未能在改元前頒賜全國所致。而靖康改元又屬事發突然,臨時起意,頒賜全國則較正常改元更爲滯後,亦是當然之事。

19《金史》卷七七《劉豫傳》,第1760頁。

20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以下簡稱《要錄》)卷三九,建炎四年十一月辛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1冊第567頁上。

21 [宋]楊堯弼:《僞齊錄》卷上《僞齊建元阜昌詔》,[清]繆荃孫編《藕香零拾》,北京:中華書局,1999年,第299頁。

22《要錄》卷三八,建炎四年十月“是月”條,第1冊第560頁。

23 [宋]閻大均:《宋故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建武軍承宣使江南西路馬步軍副都總管隴西郡開國侯食邑一千八百戶食實封陸百戶董公(先)墓誌銘》,見武漢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武漢大學歷史學院《武漢蔡家嘴墓地發現南宋董先墓及墓誌銘考》,《武漢文博》2015年第2期,第17頁。

24《要錄》卷五一,紹興二年二月“是月”條,第1冊第698頁上。

25 [宋]徐夢莘:《三朝北盟會編》卷一五〇,“知商州軍州事董先叛附于僞齊”記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89頁。

26《宋史》卷四五三《張玘傳》,第13327頁。

27 參見魯西奇《金初行臺尚書省與漢地統治政策》,《江漢論壇》1994年第10期,第58-62頁。

28 [金]米孝思:《故承德郎李公墓誌銘》,拓片及錄文見吳景山編《慶陽金石碑銘菁華》,蘭州:甘肅文化出版社,2013年,第87-90頁.

29 如前引《金故周府君(倫)墓誌銘》記:“皇統大饑,秦人相食。”見《新中國出土墓誌·陝西(三)》,上冊第131頁、下冊第97頁。《金史》卷二三《五行志》載:皇統“三年,陝西旱”,第536頁;同書卷五〇《食貨志五》載:“熙宗皇統三年三月,陝西旱饑。”第1124頁;同書卷一二八《傅慎微傳》亦有“陝西大旱,饑死者十七八”之載,第2763頁。

30《(雍正)陝西通志》卷二二《職官三》“京兆尹”條,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552冊,第171頁下。

31《金史》卷八二《蕭恭傳》,第1838頁。

32《要錄》卷一七九,紹興二十八年五月戊寅,第3冊第531頁下。

33 按:《(雍正)陝西通志》卷二二《職官三》“京兆尹”條,在“蕭恭”之下又有“高彪”之名,且注雲“天會時”,然《金史》卷八一《高彪傳》載高彪“改京兆尹”(第1824頁)在海陵王時,與《陝西通志》所記抵牾。或《陝西通志》所記有誤。另,《金史》卷八一《溫迪罕蒲里特傳》載,溫迪罕蒲里特於皇統“六年,改京兆尹”,與《雷時泰墓誌》所記“至六年冬,驃騎蕭公尹京兆”,在時間上存在相互矛盾的可能性,即便《陝西通志》所記有誤,亦不能確認“驃騎蕭公”即是蕭恭。

34 據宋人楊士瀛《仁齋直指》卷一七《消渴方論》載:“熱蓄於中,脾虛受之,伏陽蒸胃,消穀善饑,飲食倍常,不生肌肉,此渴亦不甚煩,小便數而泔。病屬中焦,謂之痟中。”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744冊,臺北:商務印書館,1986年,第331頁上。

35 [金]駱天驤撰,黃永年點校:《類編長安志》卷五《寺觀》,西安: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144頁。

36 參見史念海主編《西安歷史地圖集·元奉元路城圖》,西安:西安地圖出版社,1996年,第114頁。

37《(熙寧)長安志》卷一一《萬年》載:“龍首鄉在縣東一十五里,管邨三十五,神鹿里。”“苑東鄉在縣東北二十里,管邨三十九。”《宋元方志叢刊》第1冊,第131頁下。並參《西安歷史地圖集》所收《北宋時期圖》(宋徽宗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第110頁。

38 黃寬重:《孫應時的學宦生涯:道學追隨者對南宋中期政局變動的因應》,臺北:台大出版中心,2018年,第17頁。美國學者柏文莉(Beverly Bossler)亦有相似的論斷,見柏文莉著,劉雲軍譯《權力關係:宋代中國的家族、地位與國家》,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64頁。

39 [宋]司馬光著、李之亮箋注:《司馬溫公集編年箋注》卷二四《論寺額劄子》,成都:巴蜀書社,2009年,第210頁。

40 吳松弟:《北方移民與南宋社會變遷》第一章《緒論》,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第1頁。

41《北方移民與南宋社會變遷》第五章《移民數量、遷出地、遷移路綫和入籍》,第143頁。

42 參見《北方移民與南宋社會變遷》第二章第一節《靖康之亂時期北方人民的南遷》,第11-23頁

43 有關“富民”及“富民社會”的相關研究,可參看張錦鵬、武婷婷《“富民社會”理論的學術研究回顧及展望》,《思想戰綫》2018年第6期,第88-97頁。

44 張錦鵬:《江湖英雄:宋代“富民”階層追求的另一種表達圖式——以《水滸傳》爲考察物件》,《江西社會科學》2020年第1期,第26-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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