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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速递|今天起,这些新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还有广东特别新规哦!

2017-06-01 东城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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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又到6月份了

6月1日属于儿童的节日

除了关注6月1日

还有很多新规需要大家留意哦!

影响着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六月新规

《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与以往不同,《条例》对假劣农药给予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规定: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混有有害成分,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按照劣质农药处理。

不实信息再无生存空间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共十八条,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图片来源网络

6月高温津贴开始发放

6月起,不少地区都会为职工发放一笔高温津贴,你有望多获得一份工资。

2015年7月,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对于发放高温津贴,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如下图:

▲图片来源工人日报

6月1日起无人机将告别“无照驾驶”

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正式发布《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正式宣布上线测试运行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民用无人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购买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名登记。

▲图片来源网络

这个地方6月1日起免签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巴多斯政府关于互免持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协定,两国公民持有效护照在对方国家入境、出境或过境免办签证,免签停留期不超过30天。如停留期超过30天,或者在对方境内进行学习、居留、工作、从事媒体报道等需经对方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活动,仍需在入境前申请办理签证。

截止到目前,已有10个国家与中国实行互免签证政策,分别为:圣马力诺(需先入境意大利)、塞舌尔、毛里求斯、巴哈马、格林纳达、斐济、厄瓜多尔、汤加(东加)、塞尔维亚、巴巴多斯(6月1日实行)。


广东新规

对室外露天作业者发放高温津贴

广东规定高温津贴在6-10月发放,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每年6-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广州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图片来源网络


6月底之前,记得处理违章登记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从2017年1月1日起落实严格记分、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广东省所有地区、所有车辆、所有交通违法行为应记必记。

 为确保记分政策的顺利实施,交警部门设置了半年过渡期: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也就是说,6月底前,如果没有将违章罚款处理,可能面临扣分!


样做可以不记分: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省内发生且未落实记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在过渡期内处理了,可以不记分。


但是,这些情况除外:

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及广东省重点地区(广州、深圳、东莞)、重点车辆(中重型货车、营运客车、出租车、危运车)的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路肩违法停车、黄标车闯禁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当事人2017年1月1日后接受处理的,都执行原有的记分政策。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

有人会以为,在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也不记分这是错误的!

其实从2017年1月1日后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全面记分(过渡期间处理不记分的,只是说2013年至2016年的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综合自工人日报、广东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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