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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开发造成水土流失,全力整改!

中国水利报社 中国水事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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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有力支撑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但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同样重要
在统筹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有些地方企业只顾开发利用
造成了水土流失、河道污染等严重后果
本期“以案说法”栏目继续解读
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
协同服务保障国家水安全典型案例
一起来了解江西宜春
矿区开发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案例

案情摘要


2022年4月20日,江西宜春某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矿业公司)竞得位于宜丰县花桥乡含锂陶瓷土探矿权。2022年5月开始,矿业公司在没有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的情况下,修建一条长约11.9公里的进矿道路。因植被皆伐、山体坡度大,叠加汛期影响,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致使下游河水受到污染,100余亩高标准农田耕作层及20余处排灌设施受损


2022年6月,花桥乡山田村某矿业公司修建进矿道路现场


2022年,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托“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发现本案线索,决定交由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丰县检察院)办理。宜丰县检察院经初步调查,于2022年7月5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通过现场勘查、无人机航拍、询问村组人员、委托第三方检测等方式,查明矿业公司在进矿道路施工过程中伐林木266立方米,开挖植被面积达400余亩。但是,该项目未制定水土保持方案,也未采取有效水土保持措施,导致汛期出现严重水土流失,造成矿区下游村庄河道水质浑浊、泥沙淤积、高标准农田毁损。经委托检测,水土流失造成河道水质中铁和氨氮分别超标25倍、5倍


执法结果


2022年7月27日,宜丰县检察院分别向宜丰县林业局、水利局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林业局加强林区采伐管理,协同水利部门监督实施好水土保持措施;建议水利局督促案涉矿山企业及时编制、报批水土保持方案,与林业部门共同监督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收到检察建议后,宜丰县水利局与林业局协同抓好整改。其中,宜丰县水利局依法作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矿业公司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31.4万元,采取临时苫盖、设置排水沟及沉砂池等补救措施及时减损水土流失,并要求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按照方案开展实施。


2023年7月22日,花桥乡山田村高标准农田现场,检察干警跟进监督农田设施修复情况


矿业公司累计投入5500余万元用于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水土流失监测等项目,并于2022年12月13日通过验收。针对该项目水土流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问题,宜丰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共同到矿业公司开展释法说理,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投入近126万元用于河道清淤、河堤沿岸加固工程及高标准农田设施修复。2023年6月,上述生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


案件启示


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利用“河(湖)长+警长+检察长”机制发现案件线索,在办案中加强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推动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切实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生态修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改正,督促矿业公司采取补救措施。

2023年1月,水利部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明确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中国水事综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网站等整理。

文案 | 孟京 罗景月


审核 | 陈锐

监制 | 樊弋滋

责编 | 孟京

校对 | 王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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