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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血案众生相

2017-03-27 猫眼看天下 警事V言


关于聊城这起案件,我看过不下一百篇相关的评论文章,有官方的,有媒体的,有坊间的,有专家型的,也有草根型的。官方有红脸的,也有黑脸的,媒体中也有正面的,更有负面的。无论持什么样的看法、观点,有一点大家是有共识的,那就是,南方周末这篇迟来的新闻报道确实已经引起了上亿网民的关注。




这起事件的炒作,来得比较迟,因为距离一审判决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但又来得如此迅猛,几乎是一夜之间刷爆了大部分手机用户的屏幕,几乎每一个网民都有话想说、有话可说,甚至几乎每一个发表评论的人都成为道德和法律层面上的人民陪审员。昨日贫猫写了一篇相对客观的舆情分析文章通过【警事V言】发布,只对舆情进行分析,对案件不作评判。即使这样也有不少朋友觉得这篇文章是在洗地。贫猫就纳闷儿了,当初法某网说杀人犯平时忠厚老实,财某网说嫌犯从小孝顺,新闻某周刊说行凶者从小就很懂事,邻居都夸他是好孩子,地都洗成这样了咋没见这些人出来说几句的?


今天继续来聊聊这个热点话题,不然的话还显得贫猫在故意回避什么。说句大实话,山东那点破事儿关我啥事,我就一吃瓜群众,瓜子嗑累了,说说话解解闷儿。



先说那帮要债的






按理说,这帮讨债的11个人上门讨债,显然是有备而来,从他们人数及装备来看,绝对是老手。他们不带兵器,只带手机,就算警察来了我最多就是来讨债的,不是来打架的。有文章披露,这伙放高利贷的混混就是当地的地痞流氓,情况是不是这样我不好讲,我没依据,但从判决书中关于这伙流氓不仅辱骂、拿鞋捂人嘴,甚至还当着苏女士褪下裤子到大腿根,露出他们小鸡鸡来,这种行径不是流氓还是什么呢?因此,对于这种流氓来讲,我的内心相当地憎恶,对一死二重伤一轻伤的结果,从情感上来讲,我还是能够接受的,因为我能忍受的极限是这11个流氓全被当场毙了那才过瘾。



不过话要说回来,这些流氓当着苏女士面掏出小JJ,接下去有没有更为恶劣的行为呢?有网民说出了更为令人震惊的情节,但查阅了现有的资料,无法得到确认。网上的传言无法得到证实,但却极具煽动性。有少数网民对这个情节表示怀疑时,马上就会遭到一连串的责问:你有没有母亲?!对于这种做法,贫猫不能认可。而随后大量网民对JJ蹭脸的不实传闻信以为真,或者将错就错进行评论,显然是不妥甚至是恶意的。



啥事都得讲个理,理从哪来?事实。人家于欢的律师在一审中都没有提到这个恶劣情节,为啥有网民凭空就出来了个什么蹭脸、入口甚至后来还有人提到什么颜SHE,这明显不是在写AV剧本,而是一种煽动。因此,如果说掏个小JJ在法律上既不能认可杀了他是正当防卫,掏JJ者又不能枪毙的话,最好的方法就是割了他的小JJ,省得下次再为祸人间,另外,把那些造谣的大V最好也一起割了。可惜,我的观点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再来说说欠债的




有人认为,不管苏女士是什么样的人,她是受害人。一个弱女子被人逼债,受到如此奇耻大辱,无论是谁都不能接受,更何况她的儿子就在现场。这个理说得通,人伦底线被那帮流氓践踏,换谁都无法忍受。这一点贫猫也是非常认同的,在上一节已经提到,不再重复。而苏女士为何欠下这么多的钱不还呢?是有钱不想还,还是实在还不起?我估计是后者,无钱可还。要是真有钱,逼到这个份儿上了,谁愿意受这种侮辱。


这里就不得不提到苏女士的真实身份了,她其实也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曾被法院列为失信人员名单,也是因为欠债不还,甚至欠下成百上千万的债。她和女儿(于欢姐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羁押,而于欢父亲也因此潜逃。这个情节与本案有没有关系?肯定有,而且大有关系,至少说明苏女士和那帮讨债的流氓之间绝对不是黄世仁和白毛女的关系。有人说,你这话意思就是苏女士活该被逼债?这话我就没法接了,因为讨债和通过违法手段逼债还是有本质上的区别的。





再来说说警察






这起案件中,到现场处理的是派出所的警察,而判决的则是法院。为何满屏都是骂警察渎职的,不作为的,却很少有人骂法院呢?我们都知道,警察自从某年某人公开承诺有求必应的承诺后,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来得晚要骂,处理得不如意要骂,有时候当面骂,有时候上网骂。经常上网的都知道,除了警察自己夸自己如何奉献,如何负重而行,有多少人说他们好呢?




这起案件也不例外。南方周末的报道中,很明显在暗示警察到场后又出去了,去哪里他不讲,警察其实是去院子里找其他当事人了解情况。这个情况从判决书中苏女士的证词中也得到了印证:警察在门口问什么情况,听到屋里的动静又回到接待室。这正是因为报道的选择性,才有了“警察任由讨债者长达一个小时的侮辱”这种说辞。很明显,这种有选择性的报道让警察再次中枪。




那么警察有没有责任?肯定有,这个观点不需要争论。如果他们早知道于欢会行凶,早就应该把桌上那把水果刀收走。如果知道于欢情急之下要拿刀捅人,肯定要把当事双方先分开。至少他们应该把双方带至派出所分头做材料,这样血案至少在当场可以避免。另外,他们接到的警情应该不是杀人,那会儿于欢还没动杀机,按常规理解,报警电话肯定是有人上门逼债,还打人骂人之类。那么警察的过错就有了:一是现场未能预判水果刀在下一秒成为凶器而没有及时收缴,二是未能将冲突双方当事人隔离,致使于欢行凶杀人。尤其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杀人是在警察眼皮子底下发生而警察无所作为的话,警察的渎职罪是铁定跑不掉的。



再来说说法院




法院判决是个技术活,得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防卫是否过当、量刑是否太重,这是本案的焦点之二。关于这个问题,某知名吴姓律师举了8个类似的案件,其中就包括追债被杀的案例。我不专业研究法律,但吴律师所举的几个真实的案例应该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此案中有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检察院支持公诉和法院依法判定三个环节。如果说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名不准确的话,估计这三级公检法就太业余了。


有网友说:就算是在古代武松杀了西门庆(好几篇文章都拿这个典故来说事儿),他也不是没有构成犯罪,而是被充军发配到孟州牢城营。西门庆的情节要比此案掏JJ的流氓要严重多了吧,淫人嫂嫂,杀人兄长,换成这几天的舆论的话,武松非但不能发配,还应该弄个阳谷县令做做。




再来说说媒体




如今的媒体,确实是乱象丛生,我几乎找不到哪家媒体没造过谣,最大的区别是造谣的多少以及造谣的性质不同罢了。有媒体朋友对我说过:现在的新闻报道也许会告诉你一些真相,但他绝不可能把所有的真相都告诉你。近年来,媒体通过炒作舆论对司法进行施压甚至绑架的案例,随处可见。


在众多的媒体中,经常上网的人都知道,有这么几家媒体,他的品质一直以来都是众所周知的。也许我们不能因为人家有过前科劣迹就一棍子把人打死,但是至少有一点,我们看新闻报道,多少得留一个心眼:他会不会又说谎了?他的目的到底是什么?




这起案件已经惊动了最高层,先后有公检法的部门公开表态,将对此案进行再查再审,二审势在必行。值得关注的是,据媒体人韩东言微博披露,似乎二审前当事人苏女士已经准备翻供了,并会提供一些新的讨债人想强奸她的情节,究竟事实是什么样子,相信口供只是断案的依据之一,不会轻易上演大翻盘的情况。而二审是否改判,则是包括贫猫在内的所有网民都非常关注的。


有一位资深媒体人写过这么一首打油诗:记者总爱当侦探,百姓法盲爱断案。媒体无德春秋笔,公安官媒多傻笔。真是说得太形象了,随着南方周末的报道和众多媒体的炒作,一夜之间网上似乎立刻多了上百万的法官、律师和学者,稍不如意则恶言相加,脏话满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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