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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燕 李家家 杜志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世界农业》2022年第6期

世界农业编辑部 世界农业编辑部 2023-10-24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

郭燕1 李家家1 杜志雄1,2


作者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农村发展系

2.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文章刊发:郭燕,李家家,杜志雄.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22(6):5-17.






1 引言




在当前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研究领域内,城乡之间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无疑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世界银行的数据显示,当今世界55%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区域,预计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2/3。人口的城市化集聚在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加剧了城乡间的收入差距。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统计数据显示,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缩小,国家内部地区间的差距却出现了扩大。发展中国家内部的不平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城乡差距造成的。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无论从收入、消费还是各种非货币方面衡量,农村和城市的生活水平都存在差距。值得重视的是,地区间的差距并不限于发展中国家,部分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同样出现扩大的趋势。因此,研究收入不平等问题,需要明确城乡收入差距的新趋势与新变化。

城乡收入差距研究理论可追溯到Kuznets与Williamson。Kuznets的理论表明,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收入差距的变化呈现倒U形趋势。Lewis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产业结构变化引起的就业结构变化是收入差距呈现倒U形趋势的主要原因。Milanovic充实了Kuznets的理论,他认为收入差距的倒U形变化轨迹会随着经济增长的节奏重复发生,发达国家的第一次倒U形曲线出现在工业革命后,当前发达国家的收入差距正处在第二次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Williamson认为,区域收入差距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倒U形关系:在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财富和资源在空间上集中,劳动力和资本的选择性流入加剧了区域间的收入差距;而在经济发展的后期,政府政策将更加关注落后地区的发展,导致区域间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呈现倒U形趋势。Barrios和Strobl、Lessmann的研究都为跨国区域收入差距的倒U形趋势提供了实证证据。Katsushi和Bilal、Lagakos、曾国安和胡晶晶的研究进一步检验了不同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变化趋势。部分学者详细描述城乡收入不平等的程度,考察具体国家城乡收入不平等变动的主要趋势,研究造成并影响城乡收入不平等的制度、政策等要素,总结国内外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政策经验。

通过梳理已有文献可得,学者们就各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并在收入差距总体演化趋势方面取得了相对一致的结论,但是将总体趋势与当前新技术革命冲击、国际政治格局与贸易体系相结合,针对新形势下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城乡收入差距具体变化趋势与表现特征进行比较与分析的研究鲜见文献。之所以出现上述状况,一方面,是因为各国城乡划分及居民收入统计口径存在差异,国际组织数据库普遍缺乏计算城乡不平等指标的相关信息;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城乡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普遍时期较早、研究对象仅为特定类型国家、缺乏全局性视角,加之缺乏长期历史观察数据,很难将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过程完整的展现出来。

本文试图通过描述典型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过程分析当今世界不同发展水平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的特点,及其是否存在新的变化趋势。本文利用部分OECD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的数据,采取点面结合与动静结合的方式呈现世界不同收入层次国家的城乡收入差距及其变化轨迹,探索当前世界各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特点。同时选取美国、日本、韩国、印度4个国家为典型,重点分析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历程,并对各国平衡城乡居民收入的相关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把握中国未来城乡收入关系,制定下一步政策走向提供参考。




2 数据和指标说明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指统计意义上城镇居民收入与乡村居民收入的一般水平存在差距。发达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可以一定程度体现未来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方向,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既可以体现各国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也可以突出不同发展阶段的差异。考虑到数据可获得性及与中国的可比性,本文选取了25个OECD成员国与2个发展中国家 分别为:美国、加拿大(北美洲国家);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奥地利、瑞士、挪威、冰岛、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希腊、芬兰、捷克、波兰、立陶宛(欧洲国家);日本、韩国、越南、印度(亚洲国家)。不平衡面板数据集来分析国际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静态对比与动态演化。根据地理分布,样本国家主要包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爱尔兰等21个欧洲国家,2个北美洲国家与4个亚洲国家。

结合已有文献,考虑到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本文衡量各国城乡收入差距的指标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城乡收入比,二是农业家庭与非农家庭收入比,三是城乡家庭人均消费比。


2.1 城乡收入比


该类指标衡量OECD成员国中欧洲国家、美国与韩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数据源于欧盟统计局、美国人口普查局与韩国国家统计局汇编的相关报表。由于各国城乡划分及居民收入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文中实际使用的指标名称也相应存在差异。本文主要使用欧洲地区国家数据对居民收入差距进行静态国际比较分析,主要原因是欧盟统计部门对城市化程度的划分标准及居民收入界定具有一致性,各成员国间具有可比性。


2.2 农业家庭与非农家庭收入比


“农场家庭与全国家庭收入比”同“农民家庭与工人家庭收入比”是农业家庭与非农家庭收入比在文中的实际体现。“农民家庭与工人家庭收入比”用于衡量日本城乡收入差距,农民家庭收入数据来源于日本农林水产省秘书处调查信息司《农民经济调查报告》与《农业经营调查报告》,工人家庭收入数据来源于总务省统计局《家庭收支调查结果》。城乡收入差距和“农民家庭与工人家庭收入比”并不完全相同,但两者存在相关关系,后者可以反映前者的变化趋势。“农场家庭与全国家庭收入比”起到补充说明美国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数据源于美国国家农业统计局进行的农业资源管理调查。


2.3 城乡家庭人均消费比


该指标用来衡量印度的城乡收入差距,数据源于印度国家统计与计划执行部编写的《印度家庭消费支出》。使用城乡家庭人均消费比衡量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挑战是许多商品和服务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具有不同的价格水平,两地之间并不容易进行比较。然而,研究证明,城市与农村间的价格差异不足以抵消两地生活水平与收入水平的差距,消费水平的差异可以反映两地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以印度城乡家庭人均消费比的变化趋势来衡量该国城乡收入比的演变情况。

由于数据来源的多样性与衡量指标的差异性,对城乡居民收入数据进行国际间的横向比较时可能存在较大分歧。然而,无论根据什么指标进行观测,观察各国的发展历程,无论发达国家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进入工业化阶段的国家,大都经历过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差距扩大或缩小的演变过程。由此可见,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趋势并不因采用不同指标而表现出显著差异。




3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




3.1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国际比较的静态分析


此部分所用的数据,除越南和印度由于缺乏近几年的资料而不得已选取2014年数据外,其余国家都是2019年的数据。根据图1,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整体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普遍随着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人均GDP)的增加而减少,基本上处于倒U形曲线的右半边。21个欧洲国家中,比利时、英国、德国和荷兰4个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小于1,这4个国家的人均GDP在样本国家中排名靠前;13个欧洲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大于1且小于或等于1.25,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水平相对较为合理;4个欧洲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处在1.25~1.50。2个发展中国家中,越南2014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49,农村地区人均收入仅为城市地区的68%;印度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极为显著,2014年印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仅占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的1/2左右。从城乡收入差距对全国收入差距的贡献程度来看,发达国家如瑞士、芬兰、加拿大等国的贡献份额约为10%,发展中国家印度的城乡差距贡献份额约等于20%。



3.2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国际比较的动态分析


立足于一个较长时期,可以发现近20年来,各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变化趋势有所不同。有的国家呈现先下降、再上升、然后再下降的波动式变化,有的国家则表现出先上升再下降的趋势。绝大多数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波动式下降,但也有个别国家的收入差距表现出扩大的趋势(图2)。此外,各国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变化幅度差异也十分明显。具体而言,英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处于较低位置,尽管2008年与2018年有小幅度上升,但在居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始终高于城市居民;德国200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同样出现小幅度上升,之后数年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其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高于英国的水平;法国、西班牙的城乡居民收入比一直较为稳定,不同的是法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西班牙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35上下波动,与法国相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同期,波兰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一个较高的范围,其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45上下波动,且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根据对样本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的考察可以发现:一是从整体上看,经济发达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25以下,部分发达国家的城乡收入比小于1;二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城市居民收入高于农村居民收入是一个普遍现象,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居民收入趋向于与城市居民相等,甚至可能向超过城市居民收入的方向演化;三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是固定不变的,即便某一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在一个较小的状态,也存在再次变大的可能;四是不同国家城乡居民收入比的变化程度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速度慢、幅度小,有的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速度快、幅度大。




4 典型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演变及特征分析




通过上述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国际比较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收入存在差距是一个普遍现象,伴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逐渐减小。具体到某一个特定国家,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化过程呈现出怎样的趋势,不同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特征是什么,又是哪些原因促使它们形成了目前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格局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本文选取美国、日本、韩国3个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印度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化及趋势,总结控制城乡收入差距的经验与教训,以期为中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启发。


4.1 典型国家城乡收入差距特征


4.1.1 美国


美国是当今世界的农业大国和农业强国,其典型特征是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城市化程度都较高。截至2020年,美国占国土面积91%的农村区域居住着约5 711万人,占美国全国人口的17.34%,美国农业就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员的1.4%,农林牧渔业为GDP贡献了1 745.27亿美元,约占0.8%。在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双重推动下,加之政府对农业部门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加,美国有效缩小了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收入差距。然而近些年来,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上升的趋势,以下分别从城市居民收入和农村居民收入相比较以及全体家庭收入与农场经营者家庭收入相比较的视角加以说明。

图3重点展示了美国1985年以后的城乡居民收入情况。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美国城市居民收入中位数始终高于农村居民收入中位数;从变化趋势来看,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保持稳定、下降、然后再上升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89—1999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中位数之比在1.3~1.4波动,城乡收入差距基本保持稳定。第二个时期是2000—2014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由1.37下降至1.23,为考察期内的最小值。在此期间,美国人均GDP于2006年突破了4.5万美元,同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2,相较于人均GDP 2.3万美元时期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第三个时期是2015—2019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2019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1.38,近似于2000年的城乡居民收入比。2015—2019年,美国城市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为4.97%,同期农村居民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3.93%,美国城市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可能是导致美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再次扩大的原因。


农场是美国农业最主要的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美国农场对GDP贡献了1 346.61亿美元,约占0.6%。从家庭收入比来看,美国农场经营者家庭收入与全体家庭收入的差距经历了一个先缩小、后扩大、继而波动缩小,然后再上升的过程(图4)。1960—1973年,美国全体家庭与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比由1.54下降至0.68,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由占全体家庭平均收入的65%增长为全体家庭平均收入的1.47倍。1974—1981年,全体家庭平均收入与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比由0.72上升至1.31,1981年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水平低于美国全体家庭平均收入。1982—2014年,美国全体家庭与农场家庭平均收入比由1.20下降至0.56,全体家庭平均收入与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比在1987—1989年经历了一个短期的增长后呈现出波动式下降的过程。2015—2019年,美国全体家庭平均收入与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比增长至0.8,农场经营者家庭平均收入一直高于全体家庭平均收入水平,未来的发展趋势仍需进一步观察。



4.1.2 日本


日本是亚洲第一个走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对农业发展的推动,一方面,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村居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另一方面,农业农村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逐渐降低。日本农村区域约占总国土面积的65.5%,2020年日本农村居住人口占总人口的8.21%,约1 034万人。2019年,日本农业从业人员168万人,占总就业人口的3.38%;同年农林渔业产值5.65万亿日元,约占GDP的1%。本文以日本工人家庭平均收入与农民家庭平均收入比为指标,对日本1950年以后城乡收入差距变化情况进行分析。

如图5所示,在2003年统计口径发生变化前,日本农民家庭平均收入长期高于工人家庭平均收入,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的收入差距表现为先缩小、再扩大,继而基本稳定;2003年统计口径变化后,指标出现新的波动。具体而言,1951—1959年,日本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不断提高,工人家庭收入由不到农民家庭收入的75%增长为与农民家庭收入近似相等。1960—1975年,日本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由1.08下降至0.7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城乡基本平衡”演化为“城低于乡”,这一状况持续了近30年。1976—2002年,日本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由0.73增长到0.83,城乡收入差距变化幅度较小。在此期间,日本的人均GDP在1981年突破1万美元,1988年突破2.5万美元,这两年日本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均为0.76;1976—2002年,农民家庭平均收入始终高于工人家庭平均收入。2003年,日本家庭收入统计口径变化后,工人家庭平均收入超过农民家庭,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始终处于1.0~1.2,城乡差距较为合理。2011年,日本人均GDP达到4.8万美元,工人家庭与农民家庭收入比为1.14,城乡收入没有明显的差距。



4.1.3 韩国


韩国是一个后起的工业化国家,目前已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韩国农业资源禀赋和农业生产经营模式与中国相近,其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经验是:在依靠工业化与城市化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的同时,政府需要在相关方面主动介入。如韩国进行的“新村运动”建设,大大改善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有效推动了农业农村现代化,显著缩小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韩国的农村区域面积约为7.7万千米2,是城市区域的3.5倍;在农村区域居住着962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6%。2020年,韩国农村人口为231.4万人,农林牧渔业为GDP贡献了35.42万亿韩元,约占1.83%的份额。本文以韩国城镇家庭与农民家庭平均收入比为指标,重点分析韩国1990年以后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情况。

图6显示,韩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变化趋势呈现出倒U形,即曾经处于较低的状态,经历了持续的增长后出现下降的趋势,未来进一步发展仍需观察。1990年以来,韩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90—1999年,韩国城镇家庭与农民家庭平均收入比在0.95~1.15,变化幅度小,城乡居民收入较为均衡。第二个时期是2000—2012年,城镇家庭平均收入增长速度为5.23%,农民家庭平均收入增长速度只有2.46%,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2011年,韩国人均GDP达到2.5万美元,城镇家庭与农民家庭平均收入比上升至1.55,相较于人均GDP为1万美元、收入比为0.98的时期,韩国的城乡家庭收入差距出现明显的扩大。第三个时期是2013—2019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在2019年出现小幅回升,2013年城镇家庭与农民家庭平均收入比为1.46,2018年下降至1.36,2019年又小幅度回升为1.43,未来韩国城乡收入差距的发展趋势还需进一步观察。总体看来,韩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伴随经济增长呈现出倒U形,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具有缩小的趋势,但状态还不稳定。



4.1.4 印度


印度是4个典型国家中唯一的发展中国家,农业是其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工业化和城市化尚处在不断发展中,因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处在较大的状态。深入分析印度城乡居民收入发展差距特征及形成原因,对于了解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发展动向,为中国在当前国际国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下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提供政策参考具有重要意义。印度农村区域占总国土面积的93.05%,2020年印度农村人口8.98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65.07%。2019年,印度农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42.60%,超出均值为26.76%的世界水平。2020年,印度农业产值为20.40万亿卢比,约占GDP的15.09%。本文以印度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比来衡量印度城乡收入差距,并对1993年及以后的情况进行了分析。

图7显示,以2002年为节点,印度城乡收入差距的演变可以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为1993—2002年,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比由1.63上升至1.91,城乡人均消费差距呈不断扩大趋势。在此期间,城镇家庭月度人均消费的增长速度为9.21%,而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的增长速度为7.32%,城镇家庭月度人均消费增长速度显著大于农村。第二个时期是2003—2014年,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比在1.84~1.95波动。这一时期,印度城镇家庭与农村家庭月度人均消费增长速度相近,分别为11.49%与11.60%,这说明城乡差异的扩大主要来源于两者发展起点的差距。2007年,印度的人均GDP达到1 028.33美元,由低收入国家转变为中低收入国家,当年印度的城市家庭月度人均消费是农村家庭的1.9倍,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仍然处于较大的状态。总体看来,印度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然处于库兹涅茨曲线的左半边,还属于继续爬升的阶段。这其中的根本原因是印度本身还属于中低收入国家,很多区域尚且没有完成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加之政府协调城乡发展力度尚不能满足现实需求。



4.2 典型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特征总结及形成原因


4.2.1 典型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特征总结


第一,OECD成员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水平低于发展中国家。从前述对美国、日本、韩国、印度4个典型国家城乡收入差距演变趋势的分析中可以发现,OECD成员国的城乡收入差距显著低于发展中国家,即以货币形式衡量的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存在的差距小于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充分反映了OECD成员国“居民高收入、高福利”的社会特征,并且这种社会特征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国家长期保持着比较稳定的态势。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一般处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或保持在城市居民收入显著高于农村居民的阶段。

第二,部分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了扩大的趋势。Williamson的区域收入差距倒U形假说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工业化阶段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变化趋势,但并不意味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会一直保持低水平状态或延续缩小趋势。Milanovic认为,收入差距的倒U形变化轨迹会随着经济增长的节奏重复发生的理论可能更能解释当前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态势。全球化与数字化是目前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两个主要因素,这两种趋势通过促进城市地区高技能劳动力的聚集,加剧了城乡地区生产率和就业动态的差异,重新扩大了部分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美国、日本、韩国3国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可能反映了这些国家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居民收入差距的新变化。不过根据Milanovic的研究,在长期的经济发展过程中,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渐扩大的趋势仍将遵循倒U形曲线的规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缓解。

第三,发展中国家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一段时期内仍将处于较大的状态,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受到了工业化冲击与数字技术革命冲击的双重叠加。与美国、日本、韩国等OECD成员国相比,部分发展中国家尚未完全实现工业化与城市化,大规模人口从农村地区向城市地区、从农业活动向非农业活动的转移仍在进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仍处于倒U形曲线的上升阶段。与此同时,数字化时代的来临带来了全新的发展机遇,相比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齐全、居民教育水平较高的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薄弱的数字连接可能进一步恶化当地的发展前景,农村居民可能由于技术障碍和文化障碍丧失许多发展机遇,从而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处于较大状态且持续较长时期。


4.2.2 典型国家城乡收入差距格局形成原因


以上分析表明,4个典型国家人口、经济体量、发达水平差别大,但整体上看,城乡收入差距都在2以下,虽然短期内发展趋势可能变化,但长期而言都遵循倒U形的变化态势,其所采取的四个方面措施值得重视。


4.2.2.1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部门间劳动生产率趋同,是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收入差距、实现城乡劳动收入差距合理化的重要因素。各国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缩小农业与其他产业的劳动生产率差距。

第一,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密集化程度,以先进农业技术作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源泉。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以提升农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都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措施。例如,作为农业技术先进大国,美国构建税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约束与支持体系,通过政府部门投资与鼓励私人企业自主进行农业创新发展项目投资的方式,实现资本向农业技术领域集中,显著提高农业生产力。

第二,推进人口由农村向城市,由农业向工业、服务业转移,以提高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发展适度规模经济作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推动力。根据世界劳动组织的估计,世界农业从业者占总从业人口的百分比由1991年的43.70%下降至2019年的26.76%,农村人口占所有人口的百分比从1960年的66.38%下降至2020年的43.85%,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表现出同样的趋势。以日本为例,政府通过投入大量的资金普及农村教育,提高农村居民的劳动素质,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此同时,日本政府还从明晰土地产权、突破户籍的社会保障以及土地规划与征地补偿立法三个方面入手,保障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农民的土地住宅等财产能够得以补偿,并足以支持其融入城市生活的需求。1960—2020年,日本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36.73%下降至8.22%,农业产值在GDP中的占比与农业就业人数在总就业人数中的占比趋向一致,基本实现农业部门与其他部门劳动生产率的趋同,城乡收入差距合理化。


4.2.2.2 发展丰富多样的乡村产业


大部分国家在工业化、城市化有了一定发展后都会统筹城乡发展,积极发展乡村产业,推行多样化经营,从而达到稳定乡村就业、扩大居民收入来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目的。日本在2010年制定《六次产业化·地产地消法》,在政府层面统筹推进“六次产业化”,推进产业多元化发展和全产业链经营,提高农民收入。韩国在2010年开始推进“农工商融合型中小食品企业培育战略”,统筹农工商融合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欧美地区很早就将农业与旅游业相结合,法国1955年推出“农村家庭式接待服务微型企业计划”,美国1992年成立“农村旅游发展基金”,两者的目的都是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度假、丰富农村地区就业种类、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印度主要通过农业合作社形成以农产品加工为核心,以农业生产为基础,以销售、储存、运输增加价值的产业链条,促进农村工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4.2.2.3 建立高效的农业补贴体系


建立大规模的农业补贴体系,是各国提高农业从业者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典型做法。纵观各国农业补贴政策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发达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在方式上由价格补贴转向收入补贴,在补贴程度上不断增加,在补贴对象上由农民转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美国在20世纪30年代至90年代相继出台了以农产品价格支撑为核心的《农业调整法》,实现农产品出口补贴的《农业安全法》,直接对农民进行收入补贴的土地休耕补贴、生产性合同补贴等。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为履行WTO农业协定,美国出台了《美国联邦农业完善和改革法》,取代了原有的各项价格支持和部分非限产下的直接收入补贴,以农业保险、灾害补贴等基于耕地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直接收入支持和一般服务支持,通过市场化方式保障农民收入水平。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经历了相似的农业补贴制度发展演变。发展中国家同样重视对农村居民的支持与补贴,例如,印度政府通过财政补贴为农民生产提供支持,农民使用电、水、肥料等生产资料时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贫困农民可享受建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和购粮低价政策。


4.2.2.4 提供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


高质普惠的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在许多OECD成员国,城乡居民在获取教育、卫生、交通与社会保障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上没有明显差异。OECD成员国提供的公共服务主要具备以下特点:一是在供给主体方面,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化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在欧洲、北美洲等具有自治历史背景的国家,由企业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在日本和韩国这类具有中央集权历史传统的国家,则以中央政府为主,各级农业合作组织共同参与。二是在保障制度方面,政府主要通过立法与财政投资为农村提供社会保障与公共服务的支持。美国通过颁布《社会保障法》,确立了城乡居民在法律意义上可以享受同样的医疗、养老、失业救济等社会保障服务。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协调各部门成立特别委员会推动“新村运动”,10年累计投入2.8万亿韩元,为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大力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印度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保障方面同样取得成果,为农村地区居民生活带来便利。三是在农村信息化方面,印度政府制定一系列政策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电信部门提高因特网点建设水平,扩大宽带,并对购买计算机与软件的农户减免个人所得税。此外,印度政府还通过农业无线网络,利用开往农村的公共汽车向农民提供农业信息与气象信息。




5 结论及政策含义




根据上述研究,美国等OECD成员国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普遍处在较低的状态,大部分OECD成员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在1.25以下,城乡居民收入差异的缩小主要得益于政府在农业补贴、乡村产业、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持。然而目前中国的城乡居民收入比高达2.56,远高于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比,即使与发展中国家印度与越南相比,也处于较高的状态。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原则的带领下,需要采取措施优化目前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借鉴国外经济体的发展经验,本文建议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来优化中国当前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提高农业生产率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主要源泉。一是要切实提高土地生产率,以18亿亩耕地为核心载体,多渠道增加投入提高农田质量,大力推进种源、农资、农机等农业关键技术创新,依靠科学技术挖掘土地增产潜力;二是要培养以家庭农场为核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提高人均土地经营面积,增强农业投入产出的规模化效应,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持续增收能力;三是要以明晰土地产权、土地规划与征地补偿立法等措施保障农民财产性收益,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第二,构建多元化的乡村产业体系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核心。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拓展农业边界,实现农村产业多样化是提高农村居民经营收入、抵御收入波动风险的有效措施。一是要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与拓展农业的多维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构建多元化创新化的乡村产业体系;二是加速融合农业与现代工业、服务业、信息科技产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拓宽乡村产业种类和质量,尤其是要重点培育新兴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促进地区乡村产业发展;三是加强监督引导,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产业建设的积极性,始终保证农业是乡村产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是乡村产业的主要受益者。

第三,提高与优化农业补贴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提高农业经营补贴是发达经济体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经营收入的重要经验。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面临着发展现代农业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双重任务,应该以制定合理农业补贴作为抓手促进农民收入增长。一是进一步增加对农业的补贴空间,WTO农业协定的12项“绿箱”措施中,中国未启动的仍有6项,补贴空间巨大;二是要适时调整农业补贴政策,从“黄箱”向“绿箱”政策转变,调减价格支持为收入补贴,适应WTO规则的同时减少市场扭曲;三是要逐步实现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制化与制度化,建立适应新发展阶段的农业支持法律法规,更好地与国际社会规则衔接。

第四,完善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补充。依据发达国家经验,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是发展农村现代化、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的重要措施。基础设施和包括养老、医疗、教育等在内的社会保障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础设施方面,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交通、通信、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的保障与投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供给数量与质量的均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管护运行,提升农村居民应用现代化基础设施的能力与机会。社会保障方面,应当探索建立全民统一标准的社会医疗、养老保险制度,为城乡提供公平的教育、医疗与养老服务,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发挥第三次分配对促进共同富裕的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分担政府相关功能,丰富和发展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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