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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群众举报常闻到刺鼻气味,执法人员数次突袭后终于发现真相……

杭州生态环境 杭州生态环境 2022-07-02


本期的以案说法栏目,我们要讲的是这样一个案例。


桐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作业喷漆废气扰民,当事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初,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桐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喷漆废气扰民的情况。桐庐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进行喷漆作业,但发现喷漆间外地面有少量的油漆痕迹。桐庐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指导服务,告知喷漆作业必须在密闭的喷漆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
随后桐庐分局主动与信访人电话、微信沟通,其称气味问题仍时有发生。因该公司喷漆作业时间短、间隔时间大,桐庐分局多次检查均未发现喷漆情况。3月30日,桐庐分局再次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人在喷漆间外厂房地面进行喷漆、刷漆,未在密闭的喷漆间内作业,现场油漆味较重。



这样做违反了哪些规定?

会怎么处理该企业?




处理结果

桐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作业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

处理有何依据?

相应法律法规了解一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




典型意义

桐庐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信访举报,深挖问题线索,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经多次突击检查,成功查处了一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典型案例。
挥发性有机物是导致城市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其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的影响。大多数挥发性有机物具有令人不适的特殊气味,并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畸性和致癌作用,特别是苯、甲苯及甲醛等对人体健康会造成很大的伤害。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各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否则构成违法。


最后小编提醒各企业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这是企业应尽的义务也是环境守法的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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