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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财 | 汉简中与重文号相关的几个问题
汉简中与重文号相关的几个问题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
“肩水金关汉简校释”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 | 李洪财
作者简介
李洪财,历史学博士、博士后,湖南大学岳麓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古文字与出土文献、俗字与敦煌文献。曾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等国家级项目,参与岳麓书院藏秦简、走马楼西汉简出土文献的整理和释读工作,在《文物》《文献》《敦煌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三十多篇文章。
内容摘要
关键词
汉简 重文号 草写 合文号 省代号
壹
重文号的特殊写法和释录整理问题
01
重文号的草写与特殊书写形式
02
重文号草写与整理者的误释
03
原简书手讹误的情况
贰
特殊表义的“重文号”
01
表示停顿作用
02
表示合文或省代
第二种是按照原整理者的释文作“言‗”解读。但若读作“言言”,也与文义不合。如果参照材料17,这里的“言‗”也应该读为“言之”。不过,虽然“言之”易懂,但放在句中并不易理解。按照书信的常见格式,材料17处在末尾,材料18处在开头,都主要是出现寒暄语的部分,所以两者应该是书信中的寒暄说法,不能完全按字面表义来理解。否则,单从字面上虽能勉强说通,但总有上下衔接不畅之感。比如材料17“愿随前,未敢言之”,字面上是说希望跟随您面前,不敢说这些。但实际要表达的应该是“希望听任您面前,不敢随意言语”,其实是一种降低自己身份的自谦敬他说法。材料18“欲见不为言之”,也应该是一种寒暄说法,句义重在表达希望见面,就不多说什么了。两者都不能完全按照字面直接翻译来理解。
03
不确定表义的情况
叁
总结和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