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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下架!刷手机裸体被看光?这个考点只盯着参考书你就完了!

羽生生 爱传播新传考研 2023-03-28


注:本文较长,干货够足,建议收藏打印!本文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滴滴隐私风波


近几天有人在微博质疑,滴滴为赴美上市,把中国道路信息和用户数据泄露给美国。对此,有网友说滴滴在海外上市,“把数据打包交给美国”,是恶意造谣。也有有回应说,“和众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一样,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

 


滴滴出行副总裁、滴滴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李敏在微博上发帖称,"看到网上有人恶意造谣说“滴滴在海外上市,把数据打包交给美国”。和众多在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一样,滴滴国内用户的数据都存放在国内服务器,绝无可能把数据交给美国。另外,相关恶意造谣者虽然已经主动删帖,但我们坚决起诉维权。"“也包括道路数据,请不要恶意揣测”。



而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下架“滴滴出行”App的通报,通报中指出 “滴滴”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那如何违法收集?收集了什么信息?我们无从得知。


一直以来,隐私也是新传考研中的热点。随着业界和学界的发展变化,各位童鞋需注意了!!!课本上的隐私知识点早已不够用了!课本之外的隐私话题你需紧紧抓牢,比如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民法典》中隐私新增点。


基本知识


真题举例:

隐私权( 名词解释, 南昌 440, 2020;名词解释, 南昌 440, 2020;名词解释,华南理工大学 440, 2021)

隐私权侵犯原因、 措施( 论述题, 华南理工 334, 2019)

新闻传播侵害隐私权的免责原由有哪些( 简答, 烟台大学 440,2021)

新闻侵犯隐私权抗辩事由( 简答, 湖南工商大学 334,2021)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主要方式( 简答题, 北京体育大学, 440, 2021)

 

隐私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中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刺探、侵扰、泄露和公开的权利。注意,在新闻活动中,一些记者为了用猎奇的新闻吸引读者,未经他人同意在报纸杂志等媒体上宣扬他人隐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从而构成新闻侵权。

 

新闻侵害隐私行为

指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在新闻作品的采访报道过程中,未经他人同意,侵扰他人生活安宁和人身自由,披露他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造成他人的行为。新闻侵权发生在采访和报道两个过程中,对新闻侵害隐私权主要形式的分析将结合这两个过程进行。

 

新闻侵害隐私权的具体形式

1)新闻在采访时侵害他人隐私权: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拍摄、窥视、窥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进入、拍摄、窥探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未经许可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2)新闻在报道时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未经当事人统一,公布强奸等性犯罪案件受害人的姓名、地址和其他足以使人辨认的特征;未经许可公开当事人的违法犯罪历史及其他不光彩的历史;不当公开他人的财产状况、家庭生活、婚恋情况、生理缺陷、疾病史等个人隐私。

 

注:以上是参考书中有的,但以下👇是参考书中没有的,一定要重点记忆哦!



网络隐私(必背)


真题举例:

大数据时代, 隐私问题发生了哪些变化?以社会控制论的观点, 谈谈对保护隐私的看法。( 论述题, 华南理工大学 440/823,2020)

大数据视新闻新闻采编的隐私权保护( 简答题, 暨南大学 334,2020)

互联网隐私和便利的界限在哪里, 谈谈你的看法( 简答题, 北师大 938, 2019)

如何看待新媒体环境下的公民隐私( 简答题, 北京邮电大学 440, 2020)网络环境下新闻报道侵犯隐私权表现和如何规制( 简答题, 华中科技大学440,2019)

如何应对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 论述题, 上海交通大学 334,2019)

数据垄断和个人隐私怎么看( 分析题, 安徽大学 440, 2020)

用新闻传播学观点谈谈你对下面材料的看法。材料:明星叶璇通过微博曝光高铁老伯( 分析题, 云南大学 334,2020)

运用传播学知识分析以下材料。关于 ODRP, 欧盟颁发的最严用户隐私权保护法令的实行, 一些社交媒体巨头等对其的反应等( 材料题, 河北大学 440, 2020)

 

网络隐私权

比起传统隐私权, 网络隐私权不仅具备秘密性等一般性特征,而且由于网络隐私权的载体,互联网的全球性和开放性又导致其具有不同于传统隐私权的独有特征,即隐私课题范围扩大化和形式数字化、侵权的精神性与经济性并存、侵权行为的多样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网络隐私权实质上是学者从法理角度在传统隐私权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新概念,因此并没有明确的定义。学者赵明华认为,网络隐私权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复制、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个人相关的敏感信息,包括实施,图像以及诽谤的意见等。

 


网络隐私保护的两个问题

第一,网络隐私侵权方式的多样化。人们在使用网络时,个人信息会被不当收集和不当处理,数据窃取现象时有发生,窃取方式包括或明或暗的很多形式,加大了隐私保护的难度。一些人为了经济利益,对隐私数据分析、加工、二次使用,可能会对隐私权主体造成侵害。


第二,网络隐私保护立法滞后。目前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没有专门立法,主要是以隐私权和以个人信息的名义进行保护,以具有传统优势的民法保护为主,新《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实践中,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定位、权限等不明确,导致侵权事件发生无法及时得到处理,尤其网络隐私的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网络时代隐私保护中的难点

注:这个问题还可等同于大数据背景下、新媒体背景中、自媒体环境下隐私保护问题


1.用户自我披露成为一种潮流

用户对Facebook的使用正是出于社交目的,用户为了与他人建立社交关系而进行自我披露,在此过程中就主动地将个人信息公开,将兴趣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晒”出来。由于部分用户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薄弱,甚至主动泄露很多私密信息,导致隐私信息被他人利用。在“Facebook泄露门”事件中,就是由于用户参与了“剑桥分析”的性格测试,并下载了第三方软件,从而造成了Facebook中信息泄露。


2.众多功能需要基于个人信息实现

社交和隐私这两个概念本身是存在矛盾的,社交意味着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披露,而隐私则是对个人情况的不公开。人们使用社交媒体就要在社交媒体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个人信息公开,这个过程就是个人信息外泄的过程,几乎每个社交媒体都会开发若干个附加功能,比如定位服务。因此社交媒体的用户只能在隐私泄露的焦虑中享受社交媒体带来的便利。


3.第三方的不可控性

用户所面对的只是某个社交软件, 而社交软件背后可能有若干个其他机构通过社交软件与用户建立联系。在“Facebook泄露门”事件中,窃取这个行为本身与Facebook并无关系,而是与Facebook有合作关系的“剑桥分析”数据公司,这个数据公司利用Facebook窃取了5000万用户的信息,从而影响美国大选结果。在这个过程中Facebook成了帮凶,然而用户直接面对的是Facebook,而不是“剑桥分析”。Facebook的责任在于对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工作的失职。


4.隐私侵害的“无感”

在大数据时代, 隐私侵权却会以“无感伤害”而存在。所谓无感伤害, 即侵犯公民隐私权行为客观存在, 但隐私主体没有感知这种伤害。无感伤害的产生基于大数据存在的客观特征。一方面, 大数据时代, 公民所有的言行几乎都会留下数据痕迹, 成为数据库的一部分。另一方面, 数据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留存于数据库中后, 是否被使用和如何被使用当事人并不知晓, 这是最可怕的地方。即使基于“隐私政策”许可范围的“合法使用”, 也有可能因为“隐私政策”的霸王条款、格式性条款等原因而存在侵权可能。

 


网络时代如何保护用户隐私

1.国家法律层面

我国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还应该从国家法律层面追踪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的用户数据流,将保护用户隐私的工作分配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


2.行业及技术层面

组建行业监督委员会,制定行业内部隐私总则,通过行业自律行为保护用户隐私数据,积极开发有利于保护用户隐私的新技术。


3.个人层面

面对众多网站要求获取与功能无关的用户隐私权限的无理要求时,用户要认真阅读隐私协议、保护管理好自己的权限,充分利用网站提供的用户隐私控制选项。目前,已有部分网站提供了“禁止跟踪”选项设置来保护隐私,用户还可选择清除cookies以及拒绝网络精准营销等服务。同时,用户更应提高媒介素养,充分利用媒体提供的设置服务来维护自身利益,积极利用媒体的客服渠道进行投诉,向有关部门反映媒体侵权行为。

 


补充:整合型隐私

整合型隐私,是指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将人们在网络上留存的数字化痕迹进行有规律整合而成的隐私。整合型隐私是网络时代产生的一种新型隐私,它存在于虚拟社会关系中,是一种数字化信息。整合型隐私具有强烈的数字化特征,它在何时何地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整合产生,或者会不会产生,具有极大的偶然性。(顾理平)

 


《民法典》最新补充


真题举例:

《民法典》 设立隐私保护的意义( 论述题, 安徽大学 440,2021)

民法典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进步和意义以及之前的不足( 政经法, 武汉大学617,2021)

民法典的个人信息保护如何作用于新闻生产?( 简答, 华中师范大学 711,2021)

结合实际谈谈社交媒体中如何防范个人隐私泄露问题( 简答, 兰州大学 636,2021)

 

作为我国民事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总则部分第 111 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同时又在“人格权编”设立了“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专章,规定了个人信息的基本概念、处理规则、抗辩事由、具体路径及其与隐私的关系等内容;并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列入专门条款。这些设置与安排,既体现了《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这一新型民事权益的人文关怀,也标志着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顶层立法设计的初步完成,对于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个人信息与隐私

《民法典》第 1032 条规定:“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里的私密信息,或称为“信息性隐私”,实际上就属于个人信息范畴。而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注意,《民法典》第一次提出私人生活安宁权这个概念,并把其作为隐私的重要内容。隐私权的新概念,包含着两层意思:一是社会公众生活无关的私事,即所谓的“私”,如果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有关或者有损于社会公共生活的,即使完全是个人行为,也不是什么私事,如秘密进行的犯罪行为;二是本人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即所谓的“隐”,如果本人自愿公开或自愿接受他人干预,原来的隐私就转化为非隐私。

 

处理规则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抗辩事由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新闻报道的影响

1)《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新闻报道活动的保护与约束


《民法典》第 999 条就规定,“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该条款作为位于“人格权编”第一章的“一般规定”,对于《民法典》第 1036 条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免责条款”具有一般法的指导作用。其中两个关键词“公共利益”与“合理使用”,具有“保护和约束新闻传播活动的双重意义”。


2)如何应对个人信息保护条款对新闻报道的影响


第一,在信息收集阶段,要注意从“最大化收集”到“最优化利用”的转变。一方面,收集前要确保权利主体知情同意,信息收集成本增加;另一方面,收集后要在各个环节明示信息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接受权利人的监督和许可变更,信息处理及可能的侵权成本也都在增加,尤其是那些深度依赖机器抓取、算法推荐的新闻转发、推送平台。


第二,在信息传播阶段,要把握好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边界。首先,私密信息应当成为新闻报道的“禁区”;其次,对于权利人已公开个人信息的使用,也要受到“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条件的限制,比如公开报道中对一般人微信朋友圈中信息的再现与使用,往往就会导致对个人信息乃至隐私权的侵犯;


第三,对于一般个人信息在符合“公共利益”前提下,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活动仍然只能“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个人信息,否则仍然无法免责。

 


案例补充


“人脸识别要穿衣服”

7月3日,“人脸识别一定要穿上衣服”的词条火上热搜。有博主称,人们使用App人脸识别功能时,摄像头拍到的区域会全部被上传,并可能被后台的工作人员看到。而很多用户误以为人脸识别系统只会将人脸的部分上传,于是在拍照时毫无顾忌,殊不知,人脸以外的部分也被摄像头记录下来,被别人看到。



后也有专家证实人脸识别上传的图像不只是人脸部分,而是摄像头能拍到的全部区域,这应该成为常识。要避免这样的尴尬,公众需要提高对隐私泄露风险的认知。

 


Facebook泄密门的新闻传播侵权

美国《纽约时报》和英国《观察家报》先前报道,27万脸书用户2014年下载脸书平台上一款个性分析测试的应用软件;应用软件开发者、英国剑桥大学心理学教授亚历山大·科根将这些用户及其脸书好友共计5000万人的数据卖给剑桥分析公司。数据包括脸书用户档案信息以及他们“点赞”的内容。剑桥分析公司分析数据、建立模型,以预测并影响政治活动中公众的选择。这家企业曾经受雇于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的竞选团队和推动英国脱离欧洲联盟公民投票的“脱欧”阵营。


对此,脸书发声明称:“马克(扎克伯格)、雪莉(桑德伯格)及他们领导的团队正在夜以继日地工作,努力收集所有事实,采取相应的行动,因为他们已经理解到问题的严重性。我们被欺骗了,整个公司都感到气愤。我们会积极推行自己制定的政策,保护用户信息,我们会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达成目标。”

 


ZAO换脸

一款名叫“ZAO”的软件里,用户可以上传自己的照片,通过AI换脸功能,让自己“变身”成为热门影视剧中的男女主角,随后还可以将小视频分享到朋友圈。而“ZAO”的用户协议中写明了:用户发布内容前,统一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等权利。而且,通过该软件分享到社交平台上的视频是可以下载的。ZAO使用的开源代码“deepfakes”,最早曾被用在了情色电影的主角换脸。还有网友担心,“有手机号、有面部图像,通过技术合成,犯罪分子都可以替你和你的家人通话了。”



1、技术的快速进步为“换脸”提供了可能。"ZAO"的换脸术已经不是新鲜事:今年年初因为杨幂朱茵“换脸”视频大火的Deepfakes;今年7月一度引起了美国政坛的恐慌的具备AI“换脸”功能的FaceApp,无不印证了技术是幕后的强大推手的事实。


2苹果CEO库克在麻省理工学院毕业典礼上说:“我所担心的并不是人工智能能够像人一样思考,我更担心的是人民像计算机一样思考,没有价值观,没有同情心,没有对结果的敬畏之心。”

 


百度信息安全说明与隐私权

针对媒体报道中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百度表示,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属于法律禁止行为,百度坚决抵制这种行为,也绝不会开展此类业务。任何时候。发现任何黑产不法行为。百度都将报送公安部门依法惩治。百度一直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损害网络及信息安全的行为,打击黑产。仅2018年百度累计下线“涉嫌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恶意网站达34万,网址达1490万。并配合公安打击数十个涉嫌用黑客手段制作“营销工具”的团伙,抓获相关犯罪嫌疑人近百人。

 

以上案例可帮助大家更好的解答以下真题哦:

新闻评论:个人隐私信息过度泄露问题。(实务题,南京财经大学 334,2021)

脸书数据泄露案例,根据社交媒体隐私数据保护,假设自己是科技媒体记者,写采访提纲(实务题,安徽大学841,2019)

评论:关于社交网络隐私泄露,荷兰记者误闯入欧盟高级别会议。(实务题,华侨大学334,2021)

 

参考文献:

爱传播教研组,《爱传播20天20题》(2021版),航空工业出版社.

顾理平.整合型隐私:大数据时代隐私的新类型[J].南京社会科学,2020(04):106-111+122.

顾理平.无感伤害:大数据时代隐私侵权的新特点[J].新闻大学,2019(02):24-32+118.

周冲.《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条款解读及其对新闻报道的影响[J].新闻记者,2020(10):87-96.

刘春田.《民法典》与著作权法的修改[J].知识产权,2020(08):3-7.

陈堂发.论私法范畴的媒体权利——基于《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条款[J].新闻与传播研究,2020,27(08):66-74+127.

李洋.新闻报道、舆论监督行为人的“合理核实义务”研究——基于《民法典》第1025条和1026条的释读[J].新闻记者,2020(08):78-86.

崔尧,刘徐州.责权边界重构:民法典对新闻工作的影响探究[J].中国记者,2020(08):56-62.

蔡斐.《民法典》对新闻传播活动的影响[J].青年记者,2020(19):75-77.

魏永征.《民法典》中“新闻报道”行为的主体[J].青年记者,2020(19):71-74.

魏永征:《民法典》中的“新闻侵权”法[J]. 法治新闻传播,2020(04)

“滴滴事件之后,该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开放隐私计算,2021-07-05.


主编:羽生生

编辑:奇亚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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